南昌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南昌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南昌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南昌縣的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
  • 辦公地址:南昌縣蓮塘鎮五一路458號 
  • 所屬部門:南昌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魏沫(局長)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19年1月,南昌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更名為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不再保留縣旅遊發展委員會、縣著作權局牌子。

主要職責

承擔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職能外,還負責編制全縣旅遊行業發展規劃,推進旅遊業體制改革,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指導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組織宣傳促銷活動,開發旅遊產品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內外聯絡與協調;承擔全局法制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有關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協調綜合工作目標考評工作;負責文秘、調研、信息、提案議案、檔案、信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計生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激勵、退休幹部職工的服務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財務工作和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全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
(二)廣播電影電視股:負責擬訂縣廣播電視宣傳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擬訂全縣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設定和電影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加強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監督檢查;負責上報全縣安裝使用境內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和境內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許可審核;負責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地面接收設施審批(含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審核);監督管理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擬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政策;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督管理。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影事業發展規劃及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縣廣播電視台、縣網路傳輸中心、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和鄉鎮文化廣播電視站的新聞宣傳、農村有線電視網路建設、技術業務工作和事業建設。指導和組織縣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實施城區、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監督管理電影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和協調全縣性重大電影活動;負責對人大、政協有關縣廣播電影電視工作建議、提案的回覆;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統計工作。
(三)旅遊股: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對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指導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鄉村旅遊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協調旅遊企業、旅行社和景區景點的業務工作和事業建設;承擔縣域旅遊形象的對宣傳和重大旅遊活動的組織協調,做好旅遊市場的行銷和推廣;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承擔全縣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的宣傳和普及,建立健全旅遊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受理轄區內星級飯店和1-3星級特色鄉村酒店的評定申請、受理轄區內國家A級景區,全國、省、市級工農業旅遊示範點的創建申請和受理轄區內國內旅行社的設立申請;負責對人大、政協有關縣旅遊工作建議、提案的回覆;監督管理旅遊專項資金的使用;承擔旅遊系統的統計工作。
(四)新聞出版股:負責擬制縣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和縣“掃黃打非”工作計畫;指導、監督轄區內新聞出版行業的管理;負責制定村級農家書屋建設計畫和申報工作。指導局執法單位依法查處轄區內反動、黃色、淫穢、封建迷信、渲染兇殺、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處違反出版、列印複印、發行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負責本轄區範圍內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發行(零售、出租)行業的管理及列印複印行業的管理。負責本轄區內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縣境內農家書屋建設,指導、組織實施全縣鄉(鎮)圖書室和村級農家書屋建設及開展全民閱讀活動;負責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魏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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