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 號)和《中共湖口縣委辦公室 湖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口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湖辦發〔2019〕1 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湖口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湖口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口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辦公地址:湖口縣石鐘山大道3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協助政府組織協調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作。培養綠色經濟、培育綠色功能,管理本行業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負責對報刊出版活動(含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監管工作;負責本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負責駐縣記者站的監管;負責聯繫、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農家書屋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負責全縣數字網路著作權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五)負責電影放映市場和電視劇行業創作生產管理,研究擬定管理辦法並監管實施,管理全縣電影放映市場。
(十六)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全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日常性人才工作,健全人才服務保障機制,建設管理“名家”工作室,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民眾踐行愛國奮鬥精神,抓實“人才興文”戰略。指導文化旅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行業人才教育培訓,指導實施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周愷雨:主持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王月初:分管組織、群團、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等工作。
局黨組成員陳杰:分管紀律檢查、監察、統戰、政法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股)。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政務公開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起草重要報告和規章、規範性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效能建設。承擔新聞宣傳信息報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與政協委員提案。擬訂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幹部檔案管理、精神文明、節能減排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協調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項目和資金申報、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廣電、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協調調研工作,承擔局信用體系安全工作;承擔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相關政策的協調落實;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審批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負責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工作;負責視窗審批服務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援助、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應訴、聽證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二)文化和文博股。擬訂文化發展規劃和公共文化服務政策及非物質文化文博股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公共事業發展規劃和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協調、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制訂文化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鄉鎮綜合文化站、村(居)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承擔文化創新發展。負責開展全民閱讀活動。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送文化下鄉活動,負責全縣文化發展考核工作,負責文化對外交流合作。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申報、確認和建立名錄等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文物保護法》和有關文物法規、規章;擬訂全縣文物事業和博物館(紀念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文物保護管理檔案,審查文物保護單位維修方案,監督、檢查、指導文物維修工程,參與涉及文物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築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查,協同房產、規劃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下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基本建設中發現和出土的地下文物事宜;檢查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行業、民辦博物館業務工作;督促檢查和指導文物收藏單位的館藏文物和資料的科學管理工作;指導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建設;協助做好文物拍賣及文物藝術品市場的監管。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三)藝術股。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以上水準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組織、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演出、科研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文藝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專業藝術劇院和民間劇團建設,指導、管理全縣專業文藝演出機構。組織開展全縣專業藝術人員業務培訓。負責送戲下鄉活動,負責“農村文化三項活動”的開展、統計、上報工作。推進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負責全縣文藝發展考核工作。
(四)廣電新聞出版股。擬訂廣電、新聞出版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新聞出版市場經營和傳媒機構、網路視聽節目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擬訂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負責數據平台、政務網站、新媒體、網路輿情的管理工作。擬訂新聞出版(著作權)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調控措施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報刊出版活動(含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監管工作;負責本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管理和駐本縣記者站的監管;負責指導、監管民辦出版機構工作;負責全縣農家書屋的管理工作;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受理新聞出版發行單位、印刷企業的設立申請及年檢工作,受理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和著作權涉外代理機構的設立申請;監督管理全縣軟體正版化工作;歸口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負責全縣數字網路著作權監管工作和著作權法的宣傳培訓,調解著作權糾紛和開展著作權登記資助等工作。擬訂全縣廣播電視、電影事業、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和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視、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的宣傳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負責管理全縣行政區域內的電影放映機構;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開展送電影下鄉活動。監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有線電視網路的傳輸效果,指導裝備技術提升,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指導工作;組織推進三網融合、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輿論導向和內容質量進行監聽監看;規劃、指導和扶持全縣廣播電視藝術生產工作;負責廣電新聞出版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廣電宣傳欄目、節目的評比和創新創優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和應急廣播“村村通”建設,負責廣播電視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五)旅遊和產業發展股。承擔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和科技創新,裝備技術提升;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以及鄉村旅遊、休閒旅遊發展;制訂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協調推動指導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組織對旅遊景區(點)質量監管、旅遊發展考核工作。監督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重點旅遊項目建設;參與重大旅遊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及入境游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旅遊市場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全縣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和產品的推廣行銷工作;承擔策劃並組織實施全縣大型文化旅遊節慶活動,負責審核並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節慶活動。擬訂旅遊市場政策、規範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縣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對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國家制定的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在我縣的監督實施。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的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參與重大文化產業項目、旅遊產業項目的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產業項目引導資金的申報工作;負責文化、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相關統計、分析與評估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檔案。推進文化、旅遊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推進文化旅遊市場發展。聯繫、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其他事項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湖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湖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