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健康政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組織和指導轄區內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實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責任。指導協調全縣衛生健康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全縣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民營醫療機構等黨的建設工作。建立公立醫院黨建目標責任制和黨建工作質量評價考核制度。
(三)貫徹落實、協調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措施,研究提出深化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縣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制定並實施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察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五)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落實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落實全省藥物使用的相關政策措施,配合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七)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開展控煙工作。
(八)貫徹執行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源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衛生健康行業的行風工作。指導和開展院前急救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工作。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全縣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措施並組織實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貫徹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政策。
(十)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全縣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全縣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牽頭制定和落實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服務政策。實施衛生人才評價、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生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在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日常性人才工作,健全人才服務保障機制,積極籌建“名醫”工作室,引導廣大醫護工作者深入民眾踐行愛國奮鬥精神。
(十四)負責全縣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組織指導衛生健康方面的國際合作交流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健康合作與交流。
(十五)負責縣級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制定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全縣衛生健康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並組織實施。
(十七)承擔縣政府血吸蟲病地方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八)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委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湖口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落實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養生保健發展規劃、政策及相關標準。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加強對中藥飲片、醫療機構中藥製劑質量和使用範圍的監督管理,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與市生態環境局湖口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負責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督管理。市生態環境局湖口分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6.與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在中醫藥文化傳承、健康旅遊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中醫藥文化傳承和中醫藥健康旅遊示範區、示範基地、示範項目建設。
領導分工
湯國輝:主持衛健委全面工作。
施水任:分管幹部人事、醫政、農村衛生、體制改革,完成委主要領導交辦的工作。
屈 欣:分管財務審計、會計核算中心、規劃信息、項目申報、招商引資,完成委主要領導交辦的工作。
王 芬:分管辦公室、武裝、工、青、婦、老幹部、老年體協、科協、村建幫扶及機關物業管理工作,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工作。
王艷全:分管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與考核、婦幼健康、計生服務工作,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工作。
王 愷:分管疾控、衛生應急、安全生產,完成委主要領導交辦的工作。
梅其松:分管綜合治理、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工作,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任務。
朱佑權: 主持愛衛辦全面工作,分管紀檢監察、政府招標採購、血防工作,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工作。
歐陽志平:主持人口計畫生育執法隊全面工作,分管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性別比整治,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工作分管宣傳教育工作。
廖亦萍: 主持人口計生協會全面工作,分管家庭發展工作,完成主要領導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信息公開、新聞宣傳統籌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節能、機關資產管理和採購、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衛生健康系統人才工作,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管理,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學習教育、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健全人才服務保障機制,積極籌建“名醫”工作室,引導廣大醫護工作者深入民眾踐行愛國奮鬥精神。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民健康政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負責統籌規劃我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承擔衛生健康項目的審批工作。組織和指導轄區內衛生健康規劃、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承擔健康湖口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承擔設備採購的論證、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管理,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衛生健康資金的管理、下屬單位醫療服務價格與收費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的建議。
(四)醫政和中醫股。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市內藥品生產、使用鼓勵扶持政策。指導和開展院前急救工作。推動無償獻血工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配合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負責縣級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中醫藥、中西結合工作發展規劃、管理辦法、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設定受理、報批及監督管理,負責全縣中醫、中西醫結合教育、科研工作。
(五)體制改革與農村衛生股。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全縣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民營醫療機構、涉醫社團組織、健康新業態的黨建工作。貫徹執行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劃,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牽頭健康扶貧工作。
(六)疾病防控保健應急股。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根據授權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老齡健康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貫徹執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政策。組織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綜合監管和職業健康股。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醫療服務、健康產業等監管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承擔市衛健委、縣紀委監委及派駐紀檢監察組交辦的工作;承擔委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和行業行風建設工作;指導、檢查各基層衛生院和所屬單位行風監督工作;開展黨風政風行風檢查、督查工作。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管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九)行政許可服務股(法規股)。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根據國家、省、市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的諮詢、受理和辦理工作。負責涉及衛生健康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做好相關項目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發布工作,核發行政審批決定書、許可證、執業證等。開展綜治、信訪、普法工作。
(十)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宣傳教育股、血吸蟲病與地方病防治股)。組織開展全縣愛國衛生運動,組織推進全縣衛生城鎮創建和健康城市建設工作。承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控煙工作。承辦縣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落實措施,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全縣血吸蟲病、地方病的綜合治理、科學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貫徹落實醫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承擔全科醫生培養、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統籌,協助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承擔精神文明、意識形態建設等工作。
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10名(含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
其他事項
縣衛生健康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湖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湖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