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水利局

湖口縣水利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和《中共湖口縣委辦公室 湖口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口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湖辦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湖口縣水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湖口縣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口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湖口縣三里大道96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綜合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各(鎮、場)供水工作。
(三)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縣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
(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縣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六)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工程建設與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落實安全生產方面職責。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職責。負責水利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十四)負責宣傳貫徹上級有關涉砂法律法規,研究並提出湖口縣采砂管理的制度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編報長江、鄱陽湖河道采砂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負責許可權內河道采砂的監督檢查和長江、鄱陽湖河道采砂的現場監管。負責許可權內涉砂聯合執法的協調和涉砂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涉砂聯合執法、依法打擊各類非法採運砂活動。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配合縣自然資源局查處打擊非法開採山砂行為。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水資源調查、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山砂資源的基礎調查、規劃編制和執法監察等工作。
2、與市生態環境局湖口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利局按規定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湖口分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河湖水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工作。
3、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縣水利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縣應急管理局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合,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領導分工

周紅斌(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水利局全面工作。
徐華斌(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河道管理局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水土保持預防監督、水生態文明建設、行政服務中心監管、工業園區服務和城市堤防等涉水涉堤項目實施的協調和其他工作。分管縣河道管理局和水土保持預防監督股。
對口聯繫:江西湖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縣行政服務中心、縣港口局、縣供電公司、縣建發集團。
余秀英(黨組成員、副局長):主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會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機構改革、目標管理考評、農村水利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綜合辦公室、行政事務、計畫財務、計畫生育、脫貧攻堅、信訪、村建及其他工作。分管綜合辦公室、事務中心、計畫財務股、農村水利股。
對口聯繫: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縣紀委、工青婦組織、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人社局、縣統計局、縣衛健委、縣農業農村局、縣扶貧辦、縣信訪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村建辦、縣文旅集團。
楊波(黨組成員):主管縣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水利建設與管理、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水利經濟、水利規劃編修、老年科協及其他工作。分管局水利建設與管理股、殷山水庫管理站、馬跡嶺水庫管理站、泊洋湖綜合墾殖場。
對口聯繫:縣發改委、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縣林業局、縣科協、縣科技局、縣老年科協、縣石鐘投資公司、縣水產集團。
陳賢平(黨組成員):主管水旱災害防禦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黨建、精神文明、意識形態、宣傳、統戰、機關支部、水資源、節約用水、老年體協及其他工作。分管水旱災害防禦股、水資源股、節水辦公室。
對口聯繫: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長江委下游水文局湖口站、縣氣象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縣老年體協。
周愛球(河長辦專職副主任):主管縣水利局綜治政法和人民武裝部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縣河長辦日常工作、水政、河道采砂管理、普法宣傳、維穩、“四城同創”、棚戶區改造及其他工作。分管河長辦公室、綜治政法辦、人武部、水政監察大隊。
對口聯繫:縣政法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環保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創建辦、縣棚改辦、縣城市管理局、縣工業投資公司。
潘超中(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招商引資工作。
對口聯繫:縣商務局。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文秘、信息、會務、事務、財務、保密、重大會議組織、檔案、信訪、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來人接待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職改評聘、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各項資金收付、核算及預、決算的編制、執行工作;組織承擔水利規劃、綜合統計和基建統計;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水利行業的規劃、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系統勞動保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運行管理股。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保護、劃界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庫大壩、水註冊登記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大江大河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聞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工程建設;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
(三)水行政管理股(行政許可服務股)。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防洪法》《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江西省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受理違反水法律法規案件的舉報及查處工作,調處水事糾紛。負責湖口縣境內長江、鄱陽湖河道采砂的日常管理、監督檢和組織協調工作。受理河道非法采砂舉報及查處工作,制止違法采、運砂等行為。指導全縣水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縣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檢查。
(四)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跨鄉鎮跨區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負責收集、報告洪澇、旱災情,督促檢查水毀工程修復等工作。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含總工程師1名)

其他事項

縣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湖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湖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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