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推進工業“標準地”行動實施方案

《湖口縣推進工業“標準地”行動實施方案》,經湖口縣人民政府批准,於2020年3月23日印發實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節地增效”行動的指導意見》(贛府發〔2019〕5號)和《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九江市開展“節地增效”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字〔2019〕69號)檔案精神,規範有序地推進工業“標準地”行動,最佳化營商環境,助推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精神,積極推進我縣生態園區建設,以“標準地”行動促進工業用地市場更加健康發展,努力培育一批新型環保、節能、高效的現代企業,推進我縣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規範操作:嚴格執行省、市相關檔案要求,確保工作高標準、高質量開展。
2.以點帶面:以一個新增工業項目用地為試點,努力借鑑兄弟市縣的經驗做法,確保試點經驗可複製可推廣。
3.穩妥推進:在試點的基礎上,科學建章立制,合理制定標準,細化行業分類,制定全縣工業用地控制性指標,明確新增工業“標準地”的控制性指標體系,建立“標準地”供應長效機制。
三、工作目標
1.2020年上半年,開展一個企業的試點工作。
2.2020年6月底前,對全縣部分新增工業用地實行“標準地”供地,確保全年全縣新增工業用地不低於30%按照“標準地”制度供地。
3.2021年,確保全年全縣新增工業用地不低於60%按照“標準地”制度供地。
4.此後,確保全縣新增工業用地全部按照“標準地”制度供地。
四、工作任務
1.做好綜合評估,實行“多評合一”。土地出讓前,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前提下,縣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擬供應的工業用地從節能、環評、防洪影響、水資源及水土保持、壓覆重要礦產、地質災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形成綜合評估報告,在相關媒體公開發布,以供企業參考。[牽頭單位: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水利局、生態環境局、應急局]
2.做到“淨地”出讓,達到“三通”條件。土地出讓前,全部完成土地報批、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對擬出讓地塊用圍牆(或在界址點埋樁),明確用地四址範圍,做好土地的前期開發,達到通水、通電和通路。[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住建局、高新園區、轄區鄉鎮人民政府]
3.制訂控制性指標,對地塊進行定標出讓。根據用地項目所屬行業分類,對落戶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建築容積率、項目達產後畝均稅收、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工業增加值排放、R&D經費支出與主營業務收入比等具體控制性指標進行確定,且在交易前進行公示。[責任單位:高新園區、自然資源局、商務局、工信局]
4.實現網上交易,規範相關協定。嚴格落實工業用地網上招標拍賣掛牌制度,對“標準地”一律在省規定的網上交易平台進行交易。交易成功後,除按規定簽訂出讓契約外,還與竟得人簽訂《工業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協定》。[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
五、工作部署與安排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縣政府成立以分管自然資源的副縣長為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副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制訂工作計畫,建立工作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審批出讓方案。[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相關責任部門]
2。加強業務培訓,建立服務輔導機制。一是做好業務部門的專業培訓,如規劃的編制、綜合評估報告的撰寫、出讓方案的擬訂,投資協定的編寫等;二是做好企業的培訓輔導,讓企業了解該項工作的意義、目的,指導企業簽訂出讓契約及投資協定,指導企業進行自我評估,為企業投資提供優質服務和營商環境。[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工信局]
3.加強監督管理,建立獎懲評價機制。對照出讓契約和投資協定定期或不定期對竟得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年終進行集中考核,考核的方法是企業自己申報、領導小組進行評估,建立考核檔案,做到獎優罰劣。對考核達標的,從稅收、用地政策等方面予以獎勵,對不能達標的,將追究違約責任,納入誠信記錄,並在相關媒體予以公布。[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局、稅務局、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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