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擬訂我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我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協調管理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規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能,監督、檢查、指導全縣的防震減災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土利用規劃,管理、監督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九)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村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技術指導;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審核防震減災宣傳報導;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推進防震減災科技進步與創新;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轉變職能。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縣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相關部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各負有救災儲備物資責任單位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各負有救災儲備物資責任單位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孫潯波 主持縣應急局和局黨組全面工作;負責縣安委會辦公室工作。
副局長:周華 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政法綜治、組織宣傳、統戰、信訪維穩、工青婦、計畫生育、脫貧攻堅、棚戶區改造、四城同創等工作。
副局長:陳媛媛 負責風險監測、防震減災、地災和綜合減災救災工作。分管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
監察大隊大隊長:陳曉鍇 主持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全面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政務督查督辦、財務、後勤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教培訓、政策法規、科技規劃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協助局長負責縣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綜合辦公室、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政策法規股)、非煤礦山和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職責)。
應急管理工業園分局局長:吳美峰 主持工業園分局全面工作。負責工業園(一園六區)日常預防性安全隱患排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以及加油站安全監管工作。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副主任科員:屈敏泉 負責森林防火工作,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分管防汛抗旱和火災防治股(火災防治職責)。
副主任科員:楊秋林(退二線) 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各鄉鎮場以及工業園外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煙花爆竹、油漆安全監管。分管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行政許可服務股,協管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股(調查評估和統計股)。
副主任科員:殷若雲(退二線) 負責冶金、機械、有色、建材、紡織、輕工、商貿等工礦商貿安全監管工作。分管非煤礦山和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工貿行業安全監管職責)。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制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信息發布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政府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及網路信息安全。負責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維護,指導全縣各地、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平台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編制年度計畫並組織落實,依法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專項收入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和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以及內部控制、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財務、資產管理規章,負責機關裝備和資產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股(調查評估和統計股)。負責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等工作,指導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應急管理綜合考核。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政策法規股)。負責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審批工作。牽頭承辦重大、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監督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等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
(四)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股(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負責編制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火災、水旱災害、安全生產等重大風險監測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全縣震害防禦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縣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評價和地震小區劃等工作;地震工程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動減震、隔震技術成果的轉化利用;地震示範工程的申報、認定等相關工作;地震行業標準化的管理工作;檢查指導鄉(鎮)防震減災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五)防汛抗旱和火災防治股。負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冰凍、颱風防禦工作。擬訂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協調消防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非煤礦山和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含正股級安全生產監察員1名)。
其他事項
縣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湖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湖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湖口縣應急管理局被授予“2018-2020年度江西省森林防滅火先進個人”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