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縣城市管理局

湖口縣城市管理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和《中共湖口縣委辦公室 湖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湖口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湖辦發〔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湖口縣城市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湖口縣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口縣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湖口縣大中路54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和實施我縣城市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規定。
(二)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
(三)負責縣城(含高新產業園,下同)市容秩序日常管理;負責縣城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徵收。
(四)負責對全縣違法建設查處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違法建築行為的監督和處理。
(五)負責縣城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統籌指導縣城清掃保潔、垃圾收集清運處置、環衛設施、公廁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垃圾分類的實施、督導,指導各類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利用。
(六)負責縣數字城管平台建設、運行的指導、檢查、考評;負責縣數字城管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等工作,依託縣數字城管平台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工作專項檢查考評。
(七)擬訂和實施縣城戶外廣告規劃,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行政許可和專項管理;負責組織招標、拍賣或其他公開競爭方式出讓戶外廣告場地或設施使用權。
(八)負責縣城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園林樹木移植、砍伐及綠地臨時占用的審批;參與縣城園林綠化相關項目附屬綠化工程方案會審及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養護企業信用評價及信息管理;負責園林單位(小區)的創建工作。
(九)負責縣城路燈照明管理工作,負責路燈照明設施的遷移、拆除的審批;參與縣城路燈照明相關項目工程方案會審及路燈照明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工作;
(十)負責縣城城市建築垃圾、餐廚垃圾處置核准、行政徵收。
(十一)承擔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縣城區域市容秩序、環境衛生、路燈照明、園林綠化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行使縣城規劃區未按照規劃主管部門許可方案建設的違法建設行政處罰權,對經規劃主管部門已確認的違法建設會同相關單位予以拆除和處理;行使縣城區域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機動車侵占人行道的行政處罰權,建立與公安交管部門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行使縣城區域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油煙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縣城區域市場監管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縣城區域水利管理方面向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縣城區域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最佳化人行道交通通行。加強人行道靜態交通秩序管理,統籌規劃停車泊位,規範車輛停放秩序,綜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車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車設施。
2、推進市場化管養。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管理。負責環衛保潔、園林綠化管養作業等由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公安交管部門在停車處罰方面的職責分工。兩部門建立停車處罰聯合執法機制,人行道違法停車處罰信息錄入交警違章查詢系統。

領導分工

劉小平:主持局全面工作。
余錦平:分管辦公室、財務、環衛、規劃監察、棚戶區改造、黨務、政務、意識形態、紀檢監察、督查、考評、精準扶貧、城市創建、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廁所革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聯繫環衛所、公園管理所、規劃監察大隊、辦公室、財務股、督查股、後勤服務中心。
彭曉健:主持市容監察大隊和人武部全面工作。分管行政許可、安全生產、數字城管、科教文衛體、生態環保治理(河長制、湖長制、林長制)、煙花爆竹限燃、殯葬改革、工會、老齡、關工委、共青團、婦委會、應急、依法行政等工作。協管城市創建、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等工作。聯繫法制股、行政許可股、數字城管指揮中心。
徐綱:分管園區綜合執法、路燈管理、園林綠化、政法綜治、信訪、招商引資等工作。聯繫路燈所、園林所、園區綜合執法大隊。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綜合性會務、信息宣傳、綜治信訪、保密安全、政務公開、對外合作交流、財務、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及重大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綜合協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會計核算、非稅收入征繳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設備和執法隊伍裝備的計畫、購置、更新工作;負責全局採購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工作效率、效能、效果的督查;負責對下屬單位遵守規章制度、工作任務完成等情況的督查;負責對環境衛生、路燈照明、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的管理情況開展督查;負責對環衛、園林市場化項目契約執行情況的督查。負責對中心城區違法建設查處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考評。對建築垃圾清運作業單位進行監管和考核。指導和督促執法大隊對渣(余)土、建築垃圾等運輸過程的規範管理。負責與縣公安交管部門協調對接,建立並維護統一的人行道違法停車處罰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制定中心城區道路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的規劃設定。負責路燈照明、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搞好園林方面的創建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種災害和突發事件以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應急處理工作。
(二)行政許可服務股。負責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收費、服務、證照發放等工作。負責局行政審批事項流程最佳化再造及資料歸檔管理工作。負責局行政權責清單的調整工作;負責局駐行政中心視窗的管理。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全縣戶外廣告的規劃編制。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各類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全縣全面實施。承辦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備案工作。負責制訂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標準和重要法律文書的審查的把關。負責城管系統普法和法制單位創建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政務公開和局微信公眾號的管理、建設及安全,負責收集、整理網路信息。負責輿情應對和組織協調媒體宣傳;負責組織幹部職工的學習、培訓工作。負責對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等工作,協調、督促相關單位(部門)落實環境衛生轄區管理責任制,擬訂並監督執行有關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標準。協調全縣性環境衛生質量管理重大活動和專項治理行動、重大環境衛生質量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環境衛生保障工作。組織環境衛生市場化推進工作,核定城市道路保潔等級。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編制縣城戶外廣告總體規劃,負責縣城大型戶外廣告的設定、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制定戶外廣告設定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協調、指導、督查、考核。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縣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2名。

其他事項

縣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湖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湖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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