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
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和管理;承擔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工作;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林木種子、苗木花卉基地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民營)林場、森林苗圃、森林公園以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和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木竹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組織、指導全縣林地、林權的管理,負責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林業行政處罰工作。
(四)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五)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六)負責全縣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 七)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政府關於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地林木流轉,負責辦理調處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的具體工作,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八)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林業產業管理。監督管理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規劃,指導、監督林產品質量;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九)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縣級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編制全縣林業及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林業科研、技術推廣等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體系、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林業區域協作、對口支援、林業外援等工作,指導全縣林業職工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案件。
(十二)承擔湖口縣綠化委員會、湖口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管理縣森林消防大隊。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編制、人事、工資、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辦、信訪、政務公開、綜治、提案、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編制林業建設項目及財務預決算;負責全縣林業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和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林政股
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和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許可的審批(核)及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林地征、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依法承辦全縣林地征、占用的審核(批);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疫源疫病監測;指導全縣森林、陸生野生動物和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協調督促重大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全縣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湖口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承辦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滅火工作;指導森林防火宣傳,發布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信息;組織、指導、協調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管理縣森林消防大隊;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火災案件;協調地方、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
湖口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掛營林股牌子)
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指導、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綠化工作;負責組織綠化費的徵收;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設。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計畫;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以及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荒漠化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經營;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流通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民營)林場、森林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辦對內、對外林業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林業系統的涉外工作。
工會按章程設立。
人員編制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其他科級職數2名:副科級2名(縣森林防火辦副主任、縣綠化辦副主任)。
股級職數2名。
其它事項
(一)縣森林公安局為縣林業局負責森林公安工作的科級行政單位(“三定”規定單獨發文)。
(二)縣林業局下屬事業單位為:
湖口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湖口縣林業技術指導站、湖口縣林業稽查隊、湖口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湖口縣大壠林業工作站、湖口縣武山林業工作站、湖口縣屏峰林業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