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全區文化事業、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研究擬訂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形象整體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與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的開發和推廣,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藝術教育及培訓研究,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指導、管理全區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七)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受理服務質量投訴,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抓好文化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據、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承辦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的行政審批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督查、財務、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統籌政務公開、信訪、綜治、計生、雙擁、扶貧、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牽頭組織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經費的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承擔全區文化、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考核和重要政務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檔案。
產業發展和資源開發管理股
統籌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參與重大文化、旅遊、廣播影視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牽頭組織區域文化旅遊合作工作,負責引導全區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承擔全區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旅遊景區(點)推進文化、旅遊市場拓展行銷工作。指導、協調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統籌協調文創、旅遊商品的開發工作和文旅產業的扶貧工作。負責全區範圍內依法設定的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全區旅遊節慶活動相工作。
公共服務和藝術管理股
擬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發展、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及公共文化扶貧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組織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申報、傳承和宣傳工作。擬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生產、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實施對廣播電視文藝的管理工作。
文物和新聞出版管理股
擬訂全區文物及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文物保護和利用、考古、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相關工作,承辦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規劃、指導文博單位業務建設。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推動落實工作;指導民間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拍賣、進出境和鑑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負責對全區新聞出版行業進行監管。承辦由區政府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備案和審批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等有關工作職責.負責全區範圍內印刷複製企業、圖書發行企業、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音像製品和電子媒體非賣品、音像製品製作單位審批及年檢,報刊、出版社審批年檢,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審讀報紙、社科類期刊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負責全區範圍內著作權管理工作,對出版物著作權契約審核、著作權登記和管理。承擔作品自願登記的審查、報轉工作,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及著作權法律知識宣傳,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組織實施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指導全民閱讀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