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瑞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0號)、《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昌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瑞辦字[2019]1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瑞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瑞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關於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辦公地址:瑞昌市文化藝術中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規劃、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旅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文化走出去。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對報刊出版活動(含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農家書屋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負責全市數字網路著作權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軟體正版化工作。
(十五)負責電影放映市場和電視劇行業創作生產管理,研究擬定規章、辦法並監管實施,管理全市電影放映市場。
(十六)指導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網路視聽、新聞出版、旅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人才教育培訓,指導實施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全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處理本系統日常黨務、政務工作,及時傳達市委市政府、上級主管部門部署下達工作任務並督促辦理;負責抓好基層支部(總支)的組織建設,貫徹民主集中制,加強黨內監督,堅持集體領導,發展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和監督保障作用;負責抓好黨員思想教育和黨員管理,做好發展黨員,不斷提高黨員素質和黨組織的戰鬥力;負責對基層黨組織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發現典型、推廣經驗,促進文化系統基層黨組織工作和各項業務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局性、綜合性會議和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等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組織完成全局性工作計畫、年度總結、年鑑、信息等文字材料,協調、督促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有關信息輿情並及時上報;負責印章、文書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本系統幹部年度考核、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計畫生育、老幹部、統計年報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上班考勤,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工資福利等工作。
(二)公共服務股。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業務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藝術創作、生產等業務工作;協調、指導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局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指導本系統文化藝術教育和藝術科研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三)新聞出版廣電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 電影事業的發展;監督電影下鄉放映工作;實施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行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對影像製作單位、衛星電視廣播節目接收設施的安裝、使用、廣播電台(站)、小功率轉播台的功率和頻道及安全播出等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組織廣播電視台、站和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電影放映許可證的年檢、年審工作、組織協調廣播電視新技術的科研套用工作。擬訂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調控措施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報刊出版活動(含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監管和內容的審讀、輿情分析工作;負責本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負責駐本市報刊社記者站的監管。負責聯繫、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本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受理新聞出版發行單位、印刷企業的設立申請及年檢工作,受理出版物進出口單位和著作權涉外代理機構的設立申請;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組織查處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監管涉外著作權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組織宣傳著作權有關法律法規。
(四)政務服務股。負責辦理出版物出租零售經營許可、娛樂場所經營許可、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設立許可等事項;負責審批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印刷企業經營單位、電影放映單位、建立城市社區有線系統、設定接收境內節目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開辦視頻點播業務等許可事項;負責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負責受理服務事項和初審項目;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服務事項的目錄公布、流程最佳化、指南編制;負責動態管理行政許可事項和服務事項目錄,及時開展上級下放、取消事項的銜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國際旅遊社,審批年檢國內旅行社。負責報批一星級、二星級賓館、飯店,覆核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賓館、飯店。負責審核、轉報三星級及其以上星級賓館、飯店工作。負責審批旅遊定點單位及旅遊景區(點)等級評定工作。
(五)產業發展股。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參與重大旅遊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產業統計工作。牽頭組織區域旅遊合作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酒店、旅行社、旅遊景區(點)等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導遊、解說員管理、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宣傳、推廣和規範性管理。負責管理全市旅遊涉外事務。
(六)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股。宣傳、執行有關文物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有關單位管理、保護和修繕文物;指導管理文物的徵集、揀選、陳列、展覽及經營活動和科研活動;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調查、等級評審或報審工作;對可移動文物進行品級鑑定或報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文物考察發掘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文物主管部門的任務要求;文物保護管理方面的其他職責。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負責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
(七)文化藝術中心管理股。負責文化藝術中心的日常管理。擔負維護區域的治安保衛、環境衛生、消防安全、水電維修等工作,保障區域內的人身財產安全,搞好車輛停放,維護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次序。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和防範治安事故發生,維護環境整潔。接到其他崗位的求援,應及時趕到,了解情況及時處理,維護突發事件的現場秩序並及時上報,制止事態發展。定期巡邏,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詢問,堅守崗位,文明服務。

現任領導

瑞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局長:程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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