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寧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根據《中共寧都縣委辦公室、寧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辦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寧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是縣政府主管文化廣電出版旅遊局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 辦公地址:寧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中央、省委和市委決策部署,落實縣委工作要求。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導文化旅遊領域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組織和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負責全縣重點文化、廣播影視、旅遊設施規劃建設,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規劃、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和美術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發展,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權力事項,對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經營及安全生產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協調組織“掃黃打非”等專項治理行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組織指導對外文化旅遊領域交流與合作,綜合,協調文化旅遊領域涉外事務,推動寧都文化走出去;負責出版物的進出口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縣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領域人才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電影行政事務,指導電影放映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監管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依法負責著作權管理和公共服務,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
(十五)指導文化旅遊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業務工作,對A級旅遊景區、A級鄉村旅遊點、星級酒店、星級農家旅館和其他旅遊建設項目進行監管指導;負責縣內旅行社資質的初審。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查、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統計工作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黨的建設、紀檢監察、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黨群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做好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辦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有關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擬定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
(二)公共服務藝術股。綜合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性文化藝術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基層綜合文化服務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全縣送戲下鄉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代表性的文藝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藝團體,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擬訂和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保護和傳承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申報、確認和建立名錄;擬定實施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推動落實工作;負責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科學研究和開發利用等工作;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文物維修項目的竣工驗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傳統村落的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組織協調文物、博物館安全事故核查處理工作;組織查處文物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辦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三)資源開發和產業發展股。擬訂和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項目資金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文化公園、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參與重大旅遊項目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負責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統計工作;擬訂和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教育培訓規劃,開展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領域宣傳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推廣工作;擬定和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市場行銷規劃,承擔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產品開發及推廣行銷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招商和文化旅遊節慶活動;指導全縣A級景區、A級鄉村旅遊點、旅遊度假區、星級農家旅店等旅遊品牌創建工作。
(四)市場管理和科技股(縣“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擬訂和實施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發展規劃;承辦娛樂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核,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許可,營業性演出活動許可,列印複印單位設立、變更許可;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組織重大行政許可項目聽證工作;承擔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文化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文化旅遊市場重大案件;承辦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性文書的審核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掃黃打非”方針政策,擬訂和實施全縣“掃黃打非”行動方案,組織協調全縣“掃黃打非”等工作;推進現代科技信息技術建設;擬定和實施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播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和推進全縣應急廣播依系建設,擬訂和實施縣內廣播電視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全縣出版管理和出版隊伍建設,擬訂和實施全縣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印刷複製企業年度核驗工作,負責出版物批發單位設立、變更的初審上報和部署全縣發行單位年檢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著作權戰略綱要,根據授權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幫聞出版旅遊局行政編制9名,工勤編制3名。科級領導職數另行視定。股級職數4名。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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