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算術(arithmetic)是數學的一個基礎分支。它以
自然數和非負分數為主要對象。算術的內容包括兩部分,一部分討論自然數的讀法、寫法和它的基本運算,這一部分包括進位制和記數法,主要是十進位制,其他的進位制與十進位制僅是採用的基數不同,都可以仿照十進位數的原理和原則進行計算,算術的另一部分包括算術運算的方法與原理的套用。如分數與百分數計算,各種量及其計算,比和比例,以及算術套用題。
自然數或正整數的數學理論就是眾所周知的算術。至於幾何、 代數等許多數學分支學科的名稱,都是後來很晚的時候才有的。
國外系統地整理前人數學知識的書,要算是希臘的歐幾里得的《幾何原本》最早。《幾何原本》全書共十五卷,後兩卷是後人增補的。全書大部分是屬於幾何知識,在第七、八、九卷中專門討論了數的性質和運算,屬於算術的內容。
拉丁文的“算術”這個詞是由希臘文的“數和數(音屬)數的技術”變化而來的。“算”字在中國的古意也是“數”的意思,表示計算用的竹籌。中國古代的複雜數字計算都要用
算籌。所以“算術”包含當時的全部數學知識與計算技能,流傳下來的最古老的《
九章算術》以及失傳的
許商《算術》和杜忠《算術》,就是討論各種實際的數學問題的求解方法。
算術規律
算術的基礎在於:
整數的加法和
乘法服從某些規律。為了要敘述這些具有普遍性的規律,不能用像1,2,3這種表示特定數的符號。兩個整數,不管它們的次序如何,它們的和相同。例如1+2=2+1。
這一命題僅僅是這一般規律的一個特殊例子。因此當我們希望表示整數之間的某個關係——不論涉及的一些特定的整數值如何——是正確的,可以用字母a,b,c,…作為表示
整數的符號。於是,我們所熟知的五個算術規律可敘述為:
前兩個是加法和乘法的交換律,它說明人們可以交換加法或乘法中元素的次序。第三個是加法的結合律,它表明三個數相加時,或者我們把第一個加上第二個與第三個的和;或者我們把第三個加上第一個與第二個的和,其結果都相同。第四個是乘法的結合律。最後一個是
分配律,它表明用一個整數去乘一個和時,我們可以用這整數去乘這和的每一項,然後把這些乘積加起來。
算術演變
算術是數學的一個分支,其內容包括自然數和在各種運算下產生的性質,運算法則以及在實際中的套用。可是,在數學發展的歷史中算術的含義要廣泛得多。
在中國古代,算是一種竹製的計算器具,算術是指操作這種計算器具的技術,也泛指當時一切與計算有關的數學知識。算術一詞正式出現於《九章算術》中。《九章算術》分為九章,即方田、粟米等,大都是實用的名稱。如“方田”是指土地的形狀,講土地面積的計算,屬於幾何的範圍;“粟米”是糧食的代稱,講的是各種糧食間的兌換,主要涉及的是比例,屬於算術的範圍。可見,當時的“算術”是泛指數學的全體,與現代的意義不同。
直到
宋元時代,才出現了“數學”這一名詞,在數學家的菱中,往往數學與算學並用。當然,此處的數學僅泛指中國古代的數學,它與古希臘數學體系不同,它側重研究算法。
從19世紀起,西方的一些數學學科,包括代數、三角等相繼傳入中國。西方
傳教士多使用數學,日本後來也使用數學一詞,中國古算術則仍沿用“算學”。1953年,中國數學會成立
數學名詞審查委員會,確立起“算術”的意義,而算學與數學仍並存使用。1937年,清華大學仍設“算學系”。1939年為了統一起見,才確定專用“數學”。
產生髮展
關於算數的產生,還是要從數談起。數是用來表達、討論數量問題的,有 不同類型的量,也就隨著產生了各種不同類型的數。遠在古代發展的最初階段,由於人類日常生活與生產實踐中的需要,在文化發展的最初階段就產生了最簡單的自然數的概念。
自然數的一個特點就是由不可分割的個體組成。比如說樹和羊這兩種事物,如果說兩棵樹,就是一棵再一顆;如果有三隻羊,就是一隻、一隻又一隻。但不能說有半棵樹或者半隻羊,半棵樹或者半隻羊充其量只能算是木材或者是羊肉,而不能算作樹和羊。
數和數之間有不同的關係,為了計算這些數,就產生了加、減、乘、除的方法,這四種方法就是四則運算。
把數和數的性質、數和數之間的四則運算在套用過程中的經驗累積起來,並加以整理,就形成了最古老的一門數學——算術。
在算術的發展過程中,由於實踐和理論上的要求,提出了許多新問題,在解決這些新問題的過程中,古算術從兩個方面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一方面在研究自然數四則運算中,發現只有除法比較複雜,有的能除盡,有的除不盡,有的數可以分解,有的數不能分解,有些數又大於1的公約數,有些數沒有大於1的公約數。為了尋求這些數的規律,從而發展成為專門研究數的性質、脫離了古算術而獨立的一個數學分支,叫做整數論,或叫做
初等數論,並在以後又有新的發展。
另一方面,在古算術中討論各種類型的套用問題,以及對這些問題的各種解法。在長 期的研究中,很自然地就會啟發人們尋求解這些套用問題的一般方法。也就是說,能不能找到一般的更為普遍適用的方法來解決同樣類型的套用問題,於是發明了抽象的
數學符號,從而發展成為數學的另一個古老的分支,指就是
初等代數。
數學如此發展,算術已不再是數學的一個分支,我們通常提到的算術,只是作為國小里的一個教學科目,目的是使學生理解和掌握有關
數量關係和空間形式的最基礎的知識,能夠正確、迅速地進行整數、
小數、分數的四則運算,初步了解現代數學中的一些最簡單的思想,具有初步的邏輯思維能力和
空間觀念。
區別比較
現代國小數學的具體內容,基本上還是古代算術的知識,也就是說,古代算術和現代算術的許多內容上是相同的。不過現代算術和古代算術也還存在著區別。
首先,算術的內容是古代的成人包括數學家所研究的對象,這些內容已變成了少年兒童的數學。其次,在現代國小數學裡,總結了長期以來所歸結出來的
基本運算性質,即加法、乘法的交換律和結合律,以及乘法對加法的
分配律。這五條基本運算定律,不僅是國小數學裡所學習的數運算的重要性質,也是整個數學裡,特別是
代數學里著重研究的主要性質。
第三,在現代的國小數學裡,還孕育著近代數學裡的集合和函式等
數學基礎概念的思想。比如,和、差、積、商的變化,數和數之間的對應關係,以及
比和比例等。
另外,國小數學裡,還包含有十六世紀才出現的十進小數和它們的四則運算。應當提出的是十進小數不是一種新的數,而可以被看作是一種
分母是10的方冪的分數的另一種寫法。
現代的代數學、
數論等最初就是由算術發展起來的。後來,算學、數學的概念出現了,它代替了算術的含義,包括了全部數學,算術就變成了一個分支了。因此,也可以說算術是最古老的分支。
相關書籍
《算術》(Arithmetica)是古希臘後期數學家
丟番圖的一部名著,著作原有13卷,長期以來,大家都以為只有1464年在
威尼斯發現的前6卷希臘文抄本,後在
馬什哈德(伊朗東北部)又發現4卷阿拉伯文譯本。
《算術》事實上是一部
代數著作,其中包含有一元或多元一次方程的問題,二次不定方程問題以及數論方面的問題,現存6卷中共有189題,幾乎一題一法,各不相同。雖然後人將其歸成五十多個類,但是仍無一般的方法可尋。並且,著作中引用了許多縮寫符號,如未知量及其各次冪用S、△r、Kr、△r△、△Kr、KrK等符號。無論從內容與形式上講,這種完全脫離幾何的特徵,與當時古希臘
歐幾里得幾何盛行的時尚大異其趣。因此,丟番圖的《算術》雖然代表了古希臘代數學的最高水平,但是它遠遠超出了同時代人,而不為同時代人所接受,很快就被湮沒,沒有對當時數學的發展產生太大的影響。
直到15世紀《算術》被重新發掘,鼓舞了一大批數學家在此基礎之上,把代數學大大向前推進了。首先是法國數學家蓬貝利認識到《算術》的重大價值,他的同胞
韋達正是在丟番圖縮寫代數的啟示下才做出了符號代數的貢獻,到17世紀,
費馬手持一本《算術》,並在其空白處寫寫畫畫,竟把數論引上了近代的軌道。《算術》中的不定分析,對
現代數學影響也很深遠,在不同
數域上,凡是涉及
不定方程求解問題,都稱之為“
丟番圖方程”或“丟番圖分析”。
算術使用
十進制
在基數(前十個非負整數0,1,2,……,9)的基礎上構建所有實數。一個
十進制數由一個基數序列組成,每一位數字的命名取決於其相對於
小數點的位置。例如:507.36表示5個100(10),加0個10(10),加7個最小整數單位1(10),加3個0.1(10),加6個0.01(10)。該
計數法的一個要點(也是其實現的難點)是對0與其它基數一視同仁。
算術運算
加法
加法是基本算術運算。簡單來說,加法將兩個數字結合,成為一個數字,稱之為“和”。把多於兩個數相加,可以視為重複的加法;這個過程稱為
求和,包括在
級數中把無窮多個數相加。1的重複加法是
計數的最基本的形式。
加法滿足
交換律和
結合律。加法的
單位元是0,也就是說,把任何數加上0都得到相同的數。另外,加法的
逆元素就是
相反數,也就是說,把任何數加上它的相反數都得出單位元0。例如,7的相反數是(-7),所以7 + (-7) = 0。
減法
減法是加法的相反。減法是求出兩個數(
被減數和減數)的差。如果被減數大於減數,那么差為正數;如果被減數小於減數,那么差為
負數;如果它們相等,那么差為0。
減法既不滿足交換律又不滿足結合律。由於這個原因,把減法視為被減數和減數的相反數的加法通常是很有幫助的,也就是說,a−b=a+ (−b)。當寫成加法時,所有加法的性質都成立。
乘法
乘法本質上是一組相同數字的重複累加或總和。乘法運算可得出
乘數與
被乘數(有時被通稱為
因數)的
乘積。
乘法運算(由於其本質是重複累加)具有交換性和結合性;進而,它對加法和減法運算具有分配性。乘法單位為1,即,用1乘以任意數的結果仍為該數。並且,任意數字的乘法逆元素是其
倒數,即,用一個數的倒數乘以該數,其結果為乘法單位:1。
除法
除法是乘法的逆運算。除法運算得到兩個數的
商:
被除數除以
除數。任何被除數被零除是沒有定義的。對於
正數,如果被除數大於除數,其商大於1,否則商小於1(對於
負數和-1有類似的規則)。商乘以除數其結果總是被除數。
除法運算不具有交換性和結合性。正如可以將減法視為加法,除法亦可被視作被除數和除數的
倒數之間的乘法運算,即,a÷b=a× /b。當被寫為乘積形式,運算遵循乘法的所有特性。
算術教育
近現代的初等數學教育,可以說是在晚清(1903)頒布癸卯學制,廢除科舉,興辦國小、中學後才開始的。當時國小設算術課,中學設數學課(包括算術、代數、幾何、三角、簿記)。民國初年(1912~1913)公布壬子癸丑學制,中學由五年改為四年,數學課程不再講授簿記。執行時間最久的是1922年公布的壬戌學制,將國小、中學都改為六年,各分初高兩級,初小四年,高小二年,初高中皆三年。國中數學講授算術、代數、
平面幾何,
高中數學講授平面三角、高中幾何、高中代數、
平面解析幾何(高中曾分文理兩科,部分
理科加授立體解析幾何和微積分初步),這個學制基本沿用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小的教育進行了改革,學制大都改為國小六年,初高中各三年,國中逐步取消算術課。50年代高中數學一度停授平面解析幾何,後又恢復並增授微積分初步以及
機率論和電子計算機的初步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