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人民法院是指依法對案件享有第一審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凡根據級別管轄的規定對案件進行第一審審判的人民法院均是第一審人民法院。案件的性質及其影響大小,決定了案件的不同級別的第一審人民法院,但大部分案件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外,均可因當事人抗訴或人民檢察院抗訴而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一經確定,其法律效力相同。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為其抗訴法院。
第一審人民法院是指依法對案件享有第一審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凡根據級別管轄的規定對案件進行第一審審判的人民法院均是第一審人民法院。案件的性質及其影響大小,決定了案件的不同級別的第一審人民法院,但大部分案件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外,均可因當事人抗訴或人民檢察院抗訴而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一經確定,其法律效力相同。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為其抗訴法院。
第一審人民法院是指依法對案件享有第一審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凡根據級別管轄的規定對案件進行第一審審判的人民法院均是第一審人民法院。案件的性質及其影響大小,決定了...
第一審是訴訟案件的最初審級。我國法律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刑事、民事、經濟的第一審案件(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
第一審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程式。根據審理案件的繁簡程度不同,第一審程式分為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自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適用普通程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在1993.11.1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5月10日成立,下設19個審判機構和10個職能部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海淀、石景山、昌平、門頭溝、延慶五區縣法律規定由其...
根據各有關高級人民法院的報請,現將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標準(見附屬檔案)統一予以印發,...
第一審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終結後就刑事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判決時所製作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對於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審程式審理...
為進一步加強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的智慧財產權審判監督和業務指導職能,合理均衡各級人民法院的工作負擔,根據人民法院在智慧財產權民事審判工作中貫徹執行修改後的民事...
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以及訴訟標的額在2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或者涉外、涉港...
1998年7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09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8月13日起施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發(1999)11號通知的要求,以下高級人民法院已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了本轄區各級人民法院分級受理第一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並報經最高...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試行上海各級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標準的通知,2012年1月1日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中文名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試行上海各級法院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應予出具證明書的通知》在1991.10.2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應予出具證明書的...
準確適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合理定位四級法院民商事審判職能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通知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民商事糾紛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問題的通知》在2002.02.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高級...
到1983年12月2日,根據新的情況,我院又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共同發出了〔83〕法研字第23號《關於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二審人民法院可否直接改判死刑立即執行的答覆》在1996.03.1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人民法院級別管轄標準》是由法律出版社2009年7月1日出版的一本書籍。本書收集了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調整後的轄區內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於不服第一審判決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可否作出裁定駁回起訴處理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7.11.02由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頒布。...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事訴訟需要,準確適用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的相關規定,合理定位四級法院民商事審判職能,現就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的批覆》在2002.02.25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管轄不當的案件再審時應否依照第一審程式審判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6.06.24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管轄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第二審法院對有餘刑又犯新罪的被告人未實行並罰的第一審判決如何糾正問題的批覆》在1994.01.2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近來,有的高級人民法院請示,在審理被告人提起抗訴的第二審刑事案件時,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改變第一審判決認定罪名的,能否增加適用附加刑或者將罰金刑改為沒收財產刑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雲南省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級別管轄規定請示的復函》在1996.04.1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雲南省各級人民...
第二審人民法院是指依法對依抗訴審程式抗訴或抗訴的案件享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兩審終審制度中,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或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其上一...
你院〔1991〕11號電傳《關於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能否由審判員三人特邀陪審員二人組成合議庭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第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後第二審法院發現被告人已懷孕應如何處理問題的電話答覆》在1989.02.15由最高法院研究室頒布。...
二審又稱抗訴審程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抗訴人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第二審程式又稱抗訴審程式,是指由於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