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5月10日成立,下設19個審判機構和10個職能部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海淀、石景山、昌平、門頭溝、延慶五區縣法律規定由其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抗訴、抗訴案件。負責審理轄區內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的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行政案件;對轄區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提出的抗訴或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區的國家部委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轄區集中了中央黨政領導機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直屬金融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特大型國有企業。社會、經濟、人文結構的獨特性,使各類訴訟案件呈現出“規格高、難度大、類型新”的特點。
機構設定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現設有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六庭、行政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申訴審查庭、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團河法庭、清河法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含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執行三庭),政治部(含幹部處、組宣處、教培處)、辦公室、監察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訴訟服務辦公室、法警支隊、服務中心。
法院建設
近年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緊密結合首都科學發展大局和工作實際,積極踐行黨的民眾路線,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圓滿完成了十九項重點工作,全面實現了年初黨組提出的“三鞏固、三強化”工作目標,為首都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所獲榮譽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緊密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堅持以審判工作為中心,確保公正、效率,司法為民,努力平復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首都社會的和諧穩定。先後湧現出了“全國巾幗文明崗”、“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全國優秀青年衛士”、“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全國優秀法官”、“全國辦案標兵”、“北京市創先爭優優秀共產黨員”、首都勞動獎章、“首都政法人才”等眾多先進部門和典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評為“全國文明單位”、“首都文明單位標兵”、“北京市先進法院”、“首都先進法院”“北京市政績(業績)突出單位”,北京市機關黨建先進單位,兩次榮立集體二等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