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拓展海洋經濟發展空間

《積極拓展海洋經濟發展空間》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衍生出的經濟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積極拓展海洋經濟發展空間
  • 類型:經濟名詞
內容
堅持陸海統籌、人海和諧、合作共贏,協同推進海洋生態保護、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權益維護,加快建設海洋強國。
第一節 建設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圍繞海洋工程、海洋資源、海洋環境等領域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培育壯大海洋工程裝備、海洋生物醫藥產業,推進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規模化利用,提高海洋文化旅遊開發水平。最佳化近海綠色養殖布局,建設海洋牧場,發展可持續遠洋漁業。建設一批高質量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和特色化海洋產業集群,全面提高北部、東部、南部三大海洋經濟圈發展水平。以沿海經濟帶為支撐,深化與周邊國家涉海合作。
第二節 打造可持續海洋生態環境
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協同一體的綜合治理體系。嚴格圍填海管控,加強海岸帶綜合管理與濱海濕地保護。拓展入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範圍,保障入海河流斷面水質。加快推進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構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聯動機制,推進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防範海上溢油、危險化學品泄露等重大環境風險,提升應對海洋自然災害和突發環境事件能力。完善海岸線保護、海域和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探索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和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35%。
第三節 深度參與全球海洋治理
積極發展藍色夥伴關係,深度參與國際海洋治理機制和相關規則制定與實施,推動建設公正合理的國際海洋秩序,推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深化與沿海國家在海洋環境監測和保護、科學研究和海上搜救等領域務實合作,加強深海戰略性資源和生物多樣性調查評價。參與北極務實合作,建設“冰上絲綢之路”。提高參與南極保護和利用能力。加強形勢研判、風險防範和法理鬥爭,加強海事司法建設,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有序推進海洋基本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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