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海洋產業發展行動方案

《江蘇省海洋產業發展行動方案》由江蘇省人民政府於2023年8月17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海洋產業發展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8月17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蘇政發〔2023〕70號
發布信息,全文,

發布信息

2023年8月17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江蘇省海洋產業發展行動方案》。

全文

江蘇省海洋產業發展行動方案
黨的二十大提出,要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快建設海洋強國。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海洋經濟推進建設海洋強國的決策部署和國務院批覆的《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2021-2025年)》以及《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海洋經濟加快建設海洋強省的實施意見》(蘇發〔2021〕30號),全力推動海洋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海洋強省建設,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江蘇獨特的通江達海優勢,優江拓海、奮楫江海、向海圖強,全力構建江海聯動、陸海統籌的海洋經濟發展新格局。堅持系統思維和產業鏈思維,揚優勢補短板,重點推進五大行動,實施一批牽引性強的重大工程,建設一批帶動性強的海洋產業項目和科技創新平台,著力推動海洋產業向新興領域延伸和價值鏈高端攀升,提升我省海洋經濟在全國的地位和影響力。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初步培育形成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十大海洋產業、10家海洋產業特色園區、20家涉海創新平台、30家海洋產業重點企業,海洋產業增加值突破4200億元。到2030年,海洋產業增加值突破6800億元,在2022年基礎上翻一番,海洋經濟總量規模實現爭先進位,初步建成全國重要的海洋產業創新高地,海洋經濟成為全省高質量發展的新增長極。
——打造海洋領域國家重要科技創新力量。發揮沿江地區產業基礎雄厚、科創能力突出、人才資源豐富等優勢,加快海洋核心裝備和關鍵技術自主研發,推動海洋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和高端海洋產業加速發展,積極拓展海洋產業創新策源地。
——打造全國知名海洋先進制造業基地。發揮沿海三市海洋資源比較優勢,以發展海洋產業為重點,加大力度精準招商引資,引進培育一批海洋特色產業鏈條和龍頭企業,規劃建設一批海洋產業特色園區,不斷夯實海洋產業主陣地作用,形成我國東部沿海地區海洋經濟發展新高地。
——打造彰顯特色的現代海洋城市。深化南通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範城市和連雲港、鹽城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建設,推動連雲港打造彰顯山海特色的現代海洋城市,鹽城打造彰顯國際濕地特色的現代海洋城市,南通打造富有江海特色的現代海洋城市。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十大海洋產業鏈培育壯大行動。
聚力十大海洋產業鏈,揚優勢補短板,在做大做強海工裝備、海洋船舶工業、海洋電力業等海洋優勢產業的同時,培育壯大海洋技術服務、海洋信息服務、高端航運服務等海洋新興產業,加快推動現代服務業同先進制造業深度融合,形成產業結構合理、創新能力突出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
1.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重點發展圓筒型、自升式、半潛式鑽井平台和浮式油氣生產儲卸平台(船)等總裝平台,提升總裝集成能力。加快突破動力、動力定位、錨泊等系統部件和深水管纜、深海高壓容器等核心產品關鍵技術,提升關鍵配套能力。重點突破全海深系列潛航器、海上重大裝備物聯網等關鍵技術,提高海洋綜合感知、智慧套用和重大裝備保障能力。推動南通海洋工程裝備製造基地、連雲港海洋裝備產業園、無錫海洋探測集聚區、東台海洋工程特種裝備產業園建設。支持南通、連雲港、揚州、無錫、鎮江打造海工關鍵配套產業集聚區和流體裝卸設備產業集聚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海洋船舶工業。以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製造為發展方向,實施船用設備配套能力提升工程。重點推進散貨船、貨櫃船、油輪等三大主力船型超大型化智慧型化綠色化,提升氣體運輸船、特種工程船、豪華郵輪遊艇等新型船舶研發設計建造能力,加強新造超大型船舶試航交付和引航服務保障。支持南通、泰州、揚州建成世界級先進船舶裝備產業集群。鼓勵國有大型造船集團將省內民營船配企業納入供應鏈體系,共同提升船舶產業核心競爭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海洋電力業。全力推進近海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穩妥推進深遠海風電試點套用,研究多種能源資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島”建設可行性,探索海上風電、光伏發電融合發展。突破超長風電葉片、高強度齒輪箱等關鍵部件研發製造能力,增強運維能力建設。推進高效電池片、大尺寸組件等關鍵零部件研發製造,推動沿海光伏產業高端化發展。積極探索海上風電制氫、太陽能海水制氫、深遠海碳封存等前沿技術,打造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高地,支持鹽城、南通、連雲港沿海的新能源等產業,積極參與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競賽。先期以沿海LNG接收站液態交易為試點,逐步開展江蘇省天然氣交易中心建設研究。規劃建設連雲港徐圩新區、鹽城濱海港、南通通州灣綜合能源基地,加快建設我省2021年海上風電競爭性配置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海洋漁業。加快水產良種選育、健康養殖、智慧漁業等關鍵技術攻關,支持海洋水產種業、設施漁業、海洋牧場、沿海漁港經濟區、漁船更新改造、海洋漁業產業鏈建設,實施沿海池塘標準化改造,探索發展深水智慧型網箱、大型養殖工船等深遠海養殖和工廠化循環水養殖。因地制宜推進海洋牧場建設,推動海上風電和海洋牧場融合發展。支持沿海三市遠洋漁業發展,鼓勵連雲港發展南極磷蝦遠洋捕撈,開展南極磷蝦高值化利用的研發和產業化套用,推動連雲港南極磷蝦產業園建設。加快推進國家級、省級沿海漁港經濟區建設,促進海洋漁業經濟轉型升級。(省農業農村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重點研發海洋農用生物製品、新型海洋酶製劑、海洋化妝品原料,擴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質、精準營養補劑、海洋功能性食品等領域。推進殼聚糖止血材料、海藻緩控釋材等海洋生物醫用材料產品開發,推動抗腫瘤、免疫調節等領域海洋創新藥物和現代中藥實現零突破。構築海洋生物醫藥資源獲取—技術研發—製品產業化的全產業鏈條,扶持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行業龍頭企業。支持泰州中國醫藥城、蘇州生物醫藥產業園、南京生物醫藥谷、啟東生命健康產業園、海門生物醫藥科技創業園、大豐生物醫藥產業園等積極拓展海洋藥物產業。推進連雲港加快海洋生物製藥創新基地、海洋大健康產業基地、海洋藥物活性分子篩選重點實驗室建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6.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業。提升海水淡化裝備集成水平,提高反滲透膜及組件、總裝和成套設備等關鍵核心裝備製造能力,加強大型膜法/熱法海水淡化關鍵技術及裝備成套技術、綠色環保智慧型化海水水處理藥劑技術等研發力度。系統布局海水淡化新技術、新模式等基礎研究項目,依託省新能源淡化海水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開展海水淡化技術系統攻關及產業化。在沿海地區探索淡化海水進入城市供水管網,在沿海工業園區周邊建設海水淡化基地,推動淡化海水成為我省水資源戰略增量。(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7.海洋交通運輸業。發揮海洋交通運輸業占海洋產業增加值近半的主導地位,深入推進綜合立體交通網路建設,推動連雲港港、鹽城港濱海港區等沿海港口聯動發展,著力打造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長三角北翼港口群。加快發展高端航運服務業,重點發展航運金融、航運交易、航運信息、航運法律等。依託連雲港國際樞紐海港、蘇州太倉貨櫃幹線港、南京區域性航運物流中心等,吸引大型航運企業運營中心落戶江蘇,積極鼓勵全球供應鏈頭部企業、航運服務機構在江蘇設立區域總部、分支機構,打造高端航運服務集聚區。支持銀行發展船舶信貸等特色航運金融業務,鼓勵保險機構積極探索新型航運險種。鼓勵航運企業參與組建船舶融資租賃公司,探索多元化租賃業務模式。支持航運企業參與航運金融衍生品交易,在江蘇自貿試驗區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構建航運物流指數等運價指數體系。支持南京法治園區延伸海事法律服務。到2025年,連雲港自貿片區港航中心建設初見成效,現代物流、國際客運、船舶代理、汽車滾裝等相關功能顯著提升,機械設備和車輛出口穩居全國前列。(省交通運輸廳、省司法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商務廳、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江蘇局、江蘇證監局、省法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8.海洋旅遊業。加快推進世界級濱海生態旅遊廊道建設,重點發展濱海文化、康養度假、濕地生態、海洋觀光等旅遊業態,打造連島、條子泥、長三角(東台)康養基地、圓陀角等重要濱海旅遊目的地。促進“漁業+旅遊”“漁港+旅遊”“灘涂農業+旅遊”“海洋體育+旅遊”“海上風電+旅遊”等多產業融合發展業態產品,釋放旅遊、養殖、綠色能源耦合效應,積極打造藍色海洋經濟綜合體。開發通江達海的高品質郵輪線路,推進連雲港國際郵輪訪問港、南通江海郵輪港等項目建設。(省文化和旅遊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海洋技術服務業。重點發展涉海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智慧財產權服務、創業孵化、科技諮詢等海洋技術服務業,提升科技和產業協同發展水平。推動鹽城國家風電設備質檢中心(江蘇)、金風科技大型直驅永磁海上風電機組檢測技術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省海洋食品質檢中心建設。支持江蘇海洋大學、省船舶與海洋工程設計研究院等涉海高校科研院所成立市場化科技服務機構。推動出台海洋新業態安全管理標準,支持涉海科研機構開展相關安全研究。(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知識產權局、江蘇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海洋信息服務業。加快海洋產業與數字經濟融合,構建涵蓋海洋信息收集、整理、存儲、套用於一體的現代產業體系,探索搭建全省海洋大數據平台、軍地海上目標信息融合與共享平台、深海綜合試驗場、水下通信導航定位網。加強海上行動網路信號覆蓋,打造5G海上平台,支持利用海上風電等設施同步規劃建設移動通信基站。推動江蘇省海岸帶資源與環境海洋工程研究中心等機構實體化運作。推進南京江北新區北斗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海洋信息集成與終端設備研發套用,打造海洋通信導航和海洋氣象服務江蘇品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辦、省生態環境廳、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海洋經濟科技創新能力提升行動。
圍繞加快打造涉海科技創新平台,構建完善海洋科技產學研、產業鏈上下游、大中小企業聯合聯動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以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為海洋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1.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圍繞海洋產業技術需求,滾動編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清單,實施重點項目“揭榜掛帥”。探索海洋顛覆性變革技術,突出關鍵技術裝備自主創新和國產化替代,加快發展海洋尖端智慧型技術、無人技術、重大裝備和高端產業。推動南京大學、河海大學、江蘇海洋大學等高校院所加強海洋領域優勢學科和科研力量建設,推進河海大學、江蘇科技大學、江蘇海洋大學和鹽城師範學院等4個涉海類高校協同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能級創新平台建設,加快省海洋水產研究所科技改革創新。推進省鹽土生物資源研究重點實驗室建設,實現耐鹽鹼植物選育技術突破。支持海洋龍頭骨幹企業聯合高校以及中國船舶702、716研究所和中船八院等科研機構參與人才攻關聯合體建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促進海洋科技成果孵化轉化。構建市場導向的海洋科技成果孵化轉化機制,建立完善從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到產業孵化的全鏈條海洋產業創新體系。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利用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先進技術成果長三角轉化中心等平台,加快海洋領域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在沿海地區設立分中心,沿江涉海研發企業和高校院所在沿海設立產業孵化中心、轉化基地。鼓勵高校設立海洋技術轉移中心,引進培養一批懂專業、懂市場的海洋專業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構築海洋人才集聚高地。在“333工程”“雙創計畫”等省級人才計畫中設立海洋人才支持專項,培育引進一批海洋基礎研究人才、海洋科技領軍人物、創業人才和團隊複合型人才。支持省內高校增設海洋類相關專業和申報省級重點學科,支持江蘇海洋大學創建博士培養單位,提升學科內涵式發展和拔尖創新人才培養質量。“定製化”培養一批我省海洋領域緊缺高技能人才和職業技能人才,加強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海洋創新實踐基地等人才載體建設。支持深海技術科學太湖實驗室連雲港中心、省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技術創新中心、省海洋資源開發技術創新中心和省沿海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中心等重大海洋創新平台制定人才招引政策。將海洋專業技術人才納入省先進制造業卓越工程師培訓範圍,優先支持海洋領域企業設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進一步完善海洋領域相關專業職稱評價標準。(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海洋產業綠色化數位化發展行動。
開展數位化和綠色化協同發展試點,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發展經驗。促進海洋產業發展與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並重,夯實海洋產業綠色基底。
1.促進綠色化低碳化發展。探索實施一批海洋產業節能降碳示範工程項目,在沿海地區建設一批綠色工業園區、綠色工廠。鼓勵長江運河海運船舶“油改氣”,支持LNG船舶進江航行,推動綠色航運發展。加快射陽港零碳產業園試點項目建設。鼓勵鹽城市大豐區、東台市等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省級試點區域積極探索藍碳交易等實現路徑。推動海洋產業綠色低碳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加強海上風電、高效低碳燃氣輪機試驗裝置等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智慧型化改造數位化轉型。運用物聯網、新型遙感探測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賦能海洋產業,培育智慧海洋牧場、智慧港口等“智慧+”海洋產業。推動重要海洋基礎設施統建共享,探索發展海洋通信網路、海洋環境和地質地理空間信息系統、海洋環境預報預警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構建海洋立體綜合感知網。推進涉海智慧型製造示範套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政務辦、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通信管理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美麗海灣”建設,探索開展生態島試驗區建設,加快推進近岸海域海洋生態環境線上監測預警網路建設。加快濱海濕地藍碳大數據平台建設,支持連雲港建設藍碳實驗室。鼓勵沿海三市對海洋產業項目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聯辦”改革試點,加快涉海項目落地運行。(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海洋產業開放合作行動。
充分發揮共建“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等國家戰略疊加的區位優勢,打造高能級開放合作載體平台,促進省內海洋產業融合發展,國內外交流合作持續深化。
1.深化海洋國際合作。積極推動中哈(連雲港)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組織(連雲港)國際物流園與海外合作,建立暢通安全高效的物流商貿大通道。依託中韓(鹽城)產業園等重大載體,建設韓國商品進口集散地和江蘇特色商品出口新通道。推進南通船舶海工、連雲港醫藥等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建設。提高使用外資質量,吸引更多擁有國際先進技術的優質企業參與產業強鏈補鏈延鏈。(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國內涉海交流合作。積極融入全國海洋經濟整體布局,加強與廣東、山東等國內海洋經濟發達省份和深圳、青島等海洋中心城市合作。加強與長三角地區的深度對接合作,推進共建海洋領域技術創新平台、技術轉移平台和產業孵化基地,強化沿海港口與上海港、寧波舟山港等國際一流港口合作。(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省內海洋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沿海沿江腹地海洋產業聯動發展,深化區域資源統籌、創新合作與產業配套。支持寧鎮揚、滬蘇通、錫常泰、連鹽通、連淮鹽等毗鄰地區供應鏈協同,推動腹地主動嵌入海洋產業鏈條。推動沿江地區重大涉海創新成果在沿海地區產業化落地,形成“研發+製造”“總部+基地”等區域合作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123”引培工程行動。
圍繞扶持發展十大海洋產業,系統布局、重點突破,在推進重點牽引工程、重點科創平台的基礎上,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具備一定產業基礎並有較好發展前景和成長空間的海洋產業特色園區、海洋創新平台、重點海洋企業,帶動引領海洋產業高質量發展 。
1.打造海洋產業特色園區。培育形成10家四至邊界清晰、產業特色鮮明、企業融通發展、功能配套完善的海洋產業特色園區,為全省海洋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建設海洋產業特色園區,推動海洋產業集中集聚集約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設高水平海洋創新平台。積極打造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培育形成20家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涉海創新平台,構建以實驗室為引領、技術創新中心為骨幹、新型研發機構為支撐的創新平台體系。探索“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多元主體協同創新機制,鼓勵高校、科研機構與涉海企業聯合打造特色產業學院、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套用中心、海洋生產性實訓中心等機構。支持深海技術科學太湖實驗室連雲港中心創建海上大科學裝置。支持蘇州創建海底通信與探測全國重點實驗室。(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引培海洋產業優質企業。建立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構建以龍頭骨幹企業、鏈主企業為引領,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產業生態,培育打造30家創新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在產業鏈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龍頭企業和關鍵企業,提升海洋產業核心競爭力。支持涉海龍頭企業通過跨國併購、強強聯合、專業化重組和戰略合作等方式,提升在技術、品牌、專利等關鍵領域競爭力。鼓勵涉海國有企業特別是省屬企業增加海洋產業作為主業,加大海洋戰略資源整合力度,做大做強海洋產業實體經濟,全力打造海洋特色鮮明、創新能力突出、產業引領顯著、行業地位領先的現代海洋產業集團。(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江蘇海洋經濟發展專項協調機制,具體負責協調實施和組織推進。全省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海洋產業發展、推動海洋強省建設的重大意義,主動作為,狠抓落實,完善措施,健全機制,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落實。要把海洋強省建設工作開展情況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扶持資金撥付的重要內容。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明確牽引工程、科創平台清單,實行動態管理。(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策的引領支撐作用,省財政統籌省級產業類財政專項資金和2024-2026年新增安排預算資金,重點支持海洋產業創新平台、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引進以及海洋漁業、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海洋旅遊業等產業發展和海洋產業龍頭企業引進、涉海園區打造、海洋交通運輸樞紐建設等。發揮省屬國有企業和財政資金作用,通過“撥改投”等方式,積極引導市縣、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研究設立總規模100億元的江蘇省海洋經濟投資基金,以市場化方式支持十大海洋產業發展。鼓勵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加大對海洋產業和涉海企業的金融支持,拓展以海域使用權、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在建船舶和智慧財產權等為抵質押擔保的貸款產品,推動藍色信貸、藍色保險快速增長,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洋企業發行債券、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構建藍色金融體系。支持政府和金融機構聯合打造海洋投融資平台,定期修訂發布海洋產業投融資指導目錄,建立海洋經濟融資項目庫。(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江蘇局、江蘇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項目引領。聚焦十大產業鏈,實行鏈式招商引資,引進培育一批強鏈補鏈延鏈帶動性、牽引性強的重大項目,建立總投資10億元以上重大項目常態化的儲備推進實施機制,引領海洋產業調結構增動能。強化地方招商主體責任,各設區市進一步明確本地海洋產業招商引資主攻方向,編制海洋產業投資地圖和招商目錄,建立海洋產業項目招引培育工作機制。加強部門、地方協同配合,最佳化營商環境,強化項目跟蹤服務,主動為企業落戶、項目落地提供套用場景和擴大市場容量,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投資積極性。(省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條件的海洋產業重大項目納入省重大項目並享受有關政策。強化省級國土空間規劃、海岸帶保護利用專項規劃中海洋產業涉海功能分區最佳化調整。強化重點項目用海用地保障,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由省市統籌安排用地指標。支持淤漲型灘涂綜合開發利用,開展海域使用立體分層確權試點,加快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簡化養殖用海海域使用論證。加強對海洋產業重大項目的能耗能效服務指導,最佳化重點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服務機制,對重點項目提供全流程指導服務。做好涉海重大工程的通航安全保障工作,加強海上災害監測預警、海上應急保障和應急搜救能力建設。(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監測評估。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海洋經濟統計監測評估機制,及時跟蹤分析海洋產業發展情況,綜合反映我省海洋產業發展水平和成效。將海洋經濟(海洋產業發展)指標納入省級部門系統內部考核。支持建立海洋發展研究高端智庫,推進海洋發展戰略、海洋經濟綜合研究以及海洋調查監測等工作。針對海洋產業統計評估、海洋生態修復、海洋氣象預報監測等環節,依託優勢力量開展地方標準研究,對承擔地方標準研究制定工作的單位給予支持。(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職能分工和工作實際,細化舉措,狠抓落實,推動支持政策落地見效,有力支撐我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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