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業務審計定性處理處罰依據

稅收征管業務審計定性處理處罰依據

《稅收征管業務審計定性處理處罰依據》是一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國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征管業務審計定性處理處罰依據 
  • 作者:李國有主編 
  • 出版社: 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有限公司  
  • 出版時間:2020年5月 
  • 頁數:344 頁
  • 定價:55 元 
  • ISBN:9787511929693
  • 字數(千字):47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分違反增值稅征繳法規行為、違反關稅征繳法規行為、違反企業所得稅征繳法規行為、違反個人所得稅征繳法規行為、違反其他各稅征繳法規行為、違反納稅人繳稅義務法規行為、違反稅收徵收法規行為7個問題大類,收錄審計實踐中常見問題276個,針對問題逐一給出審計定性依據和審計處理處罰依據。

圖書目錄

◆ 前言1
◆ 違反增值稅征繳法規行為1
1.虛開、偽造、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出口退稅的發票3
2.未經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私自生產發票的防偽專用品、私自印製增值稅
專用發票4
3.企業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製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6
4.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
5.將未按規定取得或保存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進項稅額予以抵扣8
6.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9
7.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進項稅款得到抵扣後,知道該專用
發票是銷售方以非法手段獲得未補稅9
8.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註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與其進行實際交易的
銷售方不符11
9.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銷售方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
以外地區12
10.明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系銷售方以非法手段獲得,還將其用於抵扣進項稅13
11.違規辦理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增值稅額的扣減14
12.將購進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貨物或勞務的進項稅額予以抵扣15
13.將購進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貨物或勞務的進項稅額予以抵扣16
14.將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予以抵扣17
15.將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勞務的進項稅額予以抵扣17
16.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應納稅額抵扣進項稅額18
17.將支付的不符合抵扣規定的運輸費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19
18.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少繳增值稅20
19.在賬外列收列支未繳增值稅21
20.在往來中列收列支未繳增值稅22
21.將提供應繳增值稅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收入抵換勞務或
產品23
22.向系統內部提供的應繳增值稅勞務未作收入24
23.轉讓無形資產,受讓人未按規定扣繳增值稅25
24.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
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未按規定計征增值稅26
25.納稅人自行建設建築物後再進行銷售,未按規定繳納增值稅26
26.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未按規定繳納增值稅27
27.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占用費,
未按規定繳納增值稅28
28.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未按規定繳納增值稅30
29.單位或個人將承擔的場地、物品、設備等再轉租給他人,未按規定繳納
增值稅31
30.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未繳納增值稅32
31.以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譽等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
未按“轉讓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33
32.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承擔其隸屬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業務,未按規定繳納增值稅34
33.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承擔本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業務,且同本單位結算工程
價款的,未按規定繳納增值稅35
34.納稅人向贊助方提供了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
其所取得的該項贊助收入未按規定繳納增值稅36
35.工程建設的乙方將為工程建設購買的材料、設備等發票交予甲方做賬,在辦理
工程決算時,乙方開據的發票金額為工程造價或契約價與已購買的材料、設備
款的差額,未繳納增值稅38
36.工程建設為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及乙方開據的發票額
僅為勞務工資及有關稅費,不再含工程建設中所需要的材料、設備等物資款,
未繳納增值稅39
37.合作建房雙方以各自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交換,未按規定
稅目繳納增值稅40
38.合作建房一方出租土地使用權給另一方建房,經過一定年限後,另一方將
房屋連同土地一併歸還;雙方未按規定稅目各自繳納增值稅41
39.建房雙方以各自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和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房屋
建成後,分配房屋各自銷售,雙方未按規定稅目各自繳納增值稅42
40.在房屋建成後,出讓土地方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參與分配,
或提取固定利潤,合作建房雙方未按規定稅目各自繳納增值稅43
41.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有關規定,其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5
42.納稅人兼營不同增值稅稅率的項目未分別核算銷售額45
◆ 違反關稅征繳法規行為49
1.超越許可權減免關稅51
2.擅自擴大減免稅範圍52
3.將不屬於進口免稅的設備,擅自減免關稅54
4.對報關進口貨物稅款應徵未征,未稅放行或採取以實物抵稅的形式,延緩
國家稅款入庫55
5.擅自運往出口加工區外的內銷加工貿易產品、料件及其他保稅貨物,未按照
製成品繳稅56
6.進口貨物收貨人未在貨物進境後規定時限內向海關申報57
7.對內銷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未按規定補徵稅款及緩稅利息58
8.騙取出口貨物退稅資格59
9.將未納稅或者免稅貨物作為已稅貨物出口的60
10.虛構出口貨物的品名、數量、單價等要素,騙取未實際納稅部分出口退稅款61
11.偽造或者簽訂虛假的出口買賣契約62
12.以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
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等有關出口退稅單據、憑證63
13.虛構已稅貨物出口事實64
◆ 違反企業所得稅征繳法規行為67
1.向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關聯單位轉移產品,少繳企業所得稅69
2.向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關聯單位轉移收入、利潤、投資收益,少繳企業所得稅70
3.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除免徵企業所得稅及準予稅
前扣除項目外,未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71
4.其他收入或營業外收入轉資本公積核算,未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73
5.收回已作壞賬損失的應收款項,作資本公積,未按規定作應納稅調整74
6.虛增貸款,虛提利息支出掛往來,擠占成本,偷逃企業所得稅75
7.虛構固定資產,虛提固定資產折舊,擠占成本,偷逃企業所得稅76
8.虛構捐贈支出,擠占成本,偷逃企業所得稅77
9.虛構存貨、財產盤虧或損失,擠占成本,偷逃企業所得稅78
10.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少繳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79
◆ 違反個人所得稅征繳法規行為81
1.支付個人所得時,支付人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83
2.扣繳義務人未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子女教育扣除額85
3.扣繳義務人未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繼續教育扣除額86
4.扣繳義務人未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大病醫療扣除額88
5.扣繳義務人未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額89
6.扣繳義務人未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住房租金扣除額90
7.扣繳義務人未正確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贍養老人扣除額91
8.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未要求納稅人修改或
報告稅務機關92
◆ 違反其他各稅征繳法規行為95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其收入未按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97
2.未按規定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98
3.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時,未按規定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計算99
4.將房地產作為投資或聯營,投資、聯營企業將房地產再轉讓的,未按規定
繳納土地增值稅100
5.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少繳土地增值稅101
6.未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102
7.未減免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103
8.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以外其他方面的,
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103
9.納稅人用於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
消費品,未按規定計繳消費稅104
10.飲食業、商業、娛樂業的納稅人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未按規定
繳納消費稅105
11.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少繳消費稅106
12.收購未稅礦產品時,收購人未按規定扣繳應予代扣資源稅107
13.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少繳資源稅108
14.應繳房產稅的房產未繳房產稅109
15.應按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12%房產稅的,按房產余值1.2%繳房產稅110
16.免繳房產稅的房產非自用的,未按規定繳納房產稅111
17.免繳房產稅的房產,用於自辦工業、商業、服務業使用的房屋或者出租房屋,
未按規定繳納房產稅112
18.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少繳城市房地產稅113
19.未按規定的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114
20.未按規定的稅率和計算方法計算繳納印花稅115
21.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少繳印花稅116
22.未以應繳增值稅為基數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17
23.未按規定稅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18
24.未按應繳增值稅、消費稅的比例計算繳納教育費附加118
25.未按規定徵收車輛購置稅119
26.車船稅核定徵收不符合規定120
27.未按規定徵收車船稅121
28.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少繳車船稅122
29.契稅核定徵收不符合規定124
30.未按規定徵收契稅125
31.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少繳契稅126
32.煤炭資源稅計稅銷售額包括的價外費用不規範127
33.納稅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經洗選加工後連續生產產品未視同
銷售及時
繳納資源稅129
34.違規申報煤炭資源稅129
35.納稅人申報的原煤或洗選煤銷售價格明顯偏低130
36.煤炭資源稅的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
支付價款、費用,減少其應納稅收入131
37.納稅人自產自用原煤或加工洗選煤未繳煤炭資源稅132
38.違規減征、免徵煤炭資源稅133
39.占用耕地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未按規定繳納
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135
40.違規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收取各稅136
41.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未繳納環境
保護稅138
42.要求向依法設立的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有關單位繳納環境保護稅140
43.要求在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有關單位
繳納環境保護稅141
44.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未繳納環境保護稅142
45.有關單位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未繳納環境保護稅143
46.要求排放應稅污染物的農業生產者繳納環境保護稅144
47.要求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機動車等流動污染源排放者繳納環境保護稅145
48.要求未超過規定排放標準應稅污染物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
處理場所繳納環境保護稅146
49.要求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綜合利用固體廢物的納稅人繳納環境保護稅147
50.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排放標準
百分之三十的,未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148
51.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規定排放標準
百分之五十的,未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149
52.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未將排污單位的環境保護相關信息,定期交送稅務機關150
53.稅務機關未將納稅人的環境保護稅涉稅信息,定期交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150
54.繳納環境保護稅義務發生時間未從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計算151
55.納稅人未及時申報繳納環境保護稅151
56.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未以其當期應稅物體產生量作為固體廢物或
污染物的排放量繳納環境保護稅153
57.畜禽養殖場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未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154
58.非法傾倒應稅固體廢物,未以其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作為固體廢物的
排放量繳納環境保護稅155
59.納稅人申報的污染物排放數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相關數據不一致,
未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交送的數據確定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155
60.未依法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未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未以其當期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產生量作為污染物的排放量繳納環境
保護稅156
61.損毀或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未以其當期應稅大氣污染物、
水污染物的產生量作為污染物的排放量繳納環境保護稅157
62.篡改、偽造污染物監測數據,未以其當期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
產生量作為污染物的排放量繳納環境保護稅158
63.違法排放應稅污染物,未以其當期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產生量作為
污染物的排放量繳納環境保護稅159
64.未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分別計算徵收環境保護稅160
65.納稅人未按照稅收徵收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應稅污染物監測或管理的
有關資料161
66.自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未繳納船舶噸稅162
67.應稅船舶在進入港口辦理入境手續時,未向海關申報納稅領取噸稅執照163
68.應稅船舶在進入港口辦理入境手續時,未交驗噸稅執照或申請核驗噸稅執照
電子信息164
69.應稅船舶在離開港口辦理出境手續時,未交驗噸稅執照或申請核驗噸稅執照
電子信息165
70.應稅船舶負責人未自海關填發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十五日內繳清稅款165
71.收購菸葉的單位未依法繳納菸葉稅166
72.收購菸葉的單位未向菸葉收購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菸葉稅167
73.收購菸葉的單位未於納稅義務發生月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稅款168
74.文化事業單位未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168
◆ 違反納稅人繳稅義務法規行為169
1.納稅單位未按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171
2.納稅人偽報、低報、瞞報,造成國家稅款流失172
3.新增企業未及時辦理納稅登記174
4.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設定、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175
5.納稅人未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體報送
稅務機關備查176
6.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176
7.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177
8.納稅人偷漏教育費附加177
9.納稅人偷漏個人所得稅179
10.納稅人偷漏增值稅180
11.納稅人偷漏企業所得稅182
12.納稅人偷漏印花稅183
13.納稅人偷漏房產稅184
14.納稅人偷漏城市維護建設稅185
15.納稅人偷漏文化事業建設費187
16.虛構事實騙取減稅、免稅188
17.偽造、塗改、隱匿、銷毀賬冊、票據、憑證逃稅190
18.轉移資金、財產逃稅191
19.不報或者謊報應稅項目、數量、所得額、收入額,虛增成本、多報費用、
減少利潤193
20.扣繳義務人未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196
21.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將已代扣、代繳、代徵稅金全部繳納國庫196
22.扣繳義務人偽報、低報、瞞報,造成國家稅款流失197
23.虛假代征,獲取手續費198
24.虛報虛列代徵稅款,牟取手續費199
25.未經省級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私自印製發票200
26.偽造、私刻發票監製章,偽造、私造發票防偽專用品201
27.轉借、轉讓發票監製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202
28.用票單位私自印製發票203
29.未按規定開具發票205
30.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207
31.發票項目填寫不齊全207
32.單聯填開或上下聯金額內容不一致208
33.擴大專業發票開具範圍209
34.取得發票時,要求開票方變更品名、金額209
35.塗改發票210
36.轉借、轉讓發票211
37.取得或使用非法定發票211
38.未經批准拆本使用發票212
39.擴大發票使用範圍212
40.虛構經營業務活動開具發票213
41.開具已作廢的發票214
42.未經批准,跨區域開具發票214
43.以其他單據或白條代替發票215
44.應取得而未取得發票215
45.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216
46.自行填開發票入賬216
47.丟失發票217
48.丟失或擅自銷毀發票存根聯以及發票登記簿218
49.未按規定存放或保管、繳銷發票218
50.印製發票的企業或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丟失發票或發票監製章及發票
防偽專用品219
51.未按規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220
52.企業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220
53.未按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221
◆ 違反稅收徵收法規行為223
1.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225
2.納稅人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226
3.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228
4.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或繳銷《外管證》228
5.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229
6.納稅人未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230
7.納稅人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231
8.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註銷登記231
9.未按規定報批,即確定徵稅的新品目或擅自擴大徵稅範圍233
10.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徵、停徵或者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同稅收
政策相牴觸的決定234
11.違規要求納稅人多繳稅款236
12.越權制定稅收減免緩政策或作出稅收減免緩決定237
13.超越稅收管理許可權或違反程式審批減免稅238
14.財稅人員擅自減免稅收240
15.未報經省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越權辦理緩稅手續241
16.地方政府超越許可權,擅自製定增值稅、所得稅等稅種的“先征後返”政策,
對企業已繳納的稅收違規返還243
17.未經批准,擅自委託非稅務機關徵收稅款244
18.違規擅自作出減稅、免稅決定244
19.為納稅人代墊或貸藉資金繳稅245
20.為減少基數,故意不徵收本期應徵稅款246
21.稅務機關不予辦理或違規辦理退稅248
22.對非正常納稅戶管理不嚴250
23.稅務人員玩忽職守,造成納稅人少繳稅款251
24.稅務稽查以補代罰252
25.為平衡稅收任務,不按規定期限要求納稅人繳納稅款,故意延緩徵收稅款253
26.對“關係戶”無故緩徵稅款255
27.對“關係戶”未足額徵收應徵稅款256
28.違反規定要求納稅人對當期尚未實現的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提前繳納稅款,
即徵收“過頭稅”258
29.違規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260
30.違規開徵、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261
31.不按規定稅率、計稅基數計算、徵收稅款,而要求納稅人進行稅額包乾繳納263
32.對農業稅、屠宰稅等按地畝、人頭平均攤派稅款263
33.由財政部門或稅務機關征管的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
手續費,直接從稅款中提取264
34.違規提退稅務徵收業務經費、獎勵經費265
35.違規提退代征代扣稅款手續費266
36.擅自提高手續費標準267
37.將屬於本地稅務局徵收的稅款轉到異地稅務局入庫268
38.未按批准的項目、範圍和標準徵收或代征政府性基金268
39.徵收或代征的政府性基金髮生的利息收入未及時繳入國庫或有關主管部門的
基金收入專戶270
40.稅務機關或公安稅偵部門未及時將涉稅罰沒收入繳入國庫271
41.稅務機關或公安稅偵部門對納稅人的涉稅罰沒收入,未按單位的稅收應繳級
次繳入國庫272
42.應收未收納稅人應繳稅款的滯納金或罰款275
43.徵收機關擅自設立稅款過渡戶,未及時將稅款繳入國庫276
44.徵收機關將本季度(年度)已實現的稅收收入擅自留存稅收過渡戶,未按規定
期限匯繳國庫277
45.未嚴密核算和如實反映各項應徵稅款、減免稅款、欠繳稅款和呆賬稅金279
46.稅務部門未將組織徵收的各項收入的應徵、徵收、減免、欠繳、上解、入庫和
提退等活動的全過程如實核算280
47.徵收的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按稅款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281
48.將應屬中央的稅收收入,繳入地方國庫283
49.將應屬省級稅收收入,繳入地(市)級國庫285
50.將應屬地方的稅收收入繳入中央國庫286
51.將應屬地(市)級財政收入,繳入省級國庫287
52.稅務稽查、審計查處的稅款及滯納金,未按規定分別繳入各級國庫288
53.違規改變稅種入庫290
54.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各項稅款291
55.金融機構利用企業預儲稅款賬戶延壓稅款,挪作他用293
56.徵收機關將徵收的稅款未按規定繳入國庫294
57.國庫代理銀行未按規定期限將納稅人繳入的稅款劃解繳入國庫295
58.徵收機關未按規定期限將所徵收的稅款繳存國庫,私自存入其他賬戶,
獲取利息296
59.違規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徵收或攤派稅款297
60.從佣金計稅營業額中將折扣額扣除299
61.企業未按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300
62.企業未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300
63.企業未按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301
64.企業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302
65.向關聯企業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302
66.稅務部門未按規定徵收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303
67.稅務部門未按規定徵收農網還貸資金305
68.稅務部門未按規定徵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307
69.稅務部門未按規定徵收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308
70.稅務部門未按規定徵收三峽電站水資源費310
71.稅務部門未按規定徵收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312
72.稅務部門未按規定徵收免稅商品特許經營費314
73.稅務部門未按規定徵收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316
74.稅務部門未按規定徵收核事故應急準備專項收入318
75.稅務部門未按規定徵收國家留成油收入319
76.稅務部門未按規定徵收石油特別收益金321
◆ 後記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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