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濟活動審計定性處理處罰依據

企業經濟活動審計定性處理處罰依據

《企業經濟活動審計定性處理處罰依據》是一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國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經濟活動審計定性處理處罰依據 
  • 作者:李國有主編 
  • 出版社: 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有限公司  
  • 出版時間:2020年3月 
  • 頁數:464 頁
  • 定價:74 元 
  • ISBN:9787511929518 
  • 字數(千字): 64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列舉了企業經濟活動審計中常見的8類問題,分別為違反企業財務核算法規行為、違反企業境外投資管理法規行為、違反PPP項目法規行為、違反融資擔保法規行為、違反糧食管理法規行為、違反印刷行業管理法規行為、違反港口管理法規行為、違反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法規行為,涵蓋431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濟活動行為,針對每個違規行為列舉了審計定性依據和審計處理處罰依據。

圖書目錄

◆ 前言1
◆ 違反企業財務核算法規行為1
1.企業法人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3
2.企業超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範圍經營,並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5
3.企業法人不按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7
4.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或者擅自複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8
5.企業法人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9
6.上級部門有關人員強令公司登記機關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11
7.企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12
8.企業經濟性質、經營方式、註冊資金變動未辦理相關財務事項或工商變更登記13
9.企業拒絕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15
10.企業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或者轉讓業務15
11.企業以他人名義設立賬戶或者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16
12.企業私自買賣、變相買賣、倒買倒賣或非法介紹買賣外匯16
13.企業違規以外匯收付應當以人民幣收付的款項,或以虛假、無效的交易單證等
向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騙購外匯等非法套匯行為16
14.企業違規擅自改變外匯或者結匯資金用途17
15.企業違規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或者以欺騙手段將境內資本轉移境外17
16.企業擅自對外借款、在境外發行債券或者提供對外擔保18
17.企業違規炒股19
18.企業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炒股19
19.企業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用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20
20.企業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21
21.少計企業經營收入23
22.企業收入確認不及時25
23.企業未達賬項未進行會計核算28
24.未正確核算企業收入與成本、費用29
25.企業經營收支在往來賬中核算30
26.企業以物易物、以物抵債,未確認收入31
27.企業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基建項目的自用商品,未確認收入32
28.無償贈送的企業產品,未確認收入34
29.將企業產品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未確認收入36
30.企業信用卡賬戶資金從基本存款賬戶之外的銀行結算賬戶轉賬存入,或將
銷貨收入及現金存入38
31.採礦企業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38
32.受益企業欠繳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39
33.企業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套取現金39
34.企業為個人支付個人所得稅40
35.企業在公益金中列支職工商業保險費用41
36.企業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商業保險費用41
37.企業重大項目建設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42
38.企業未按規定計提在建工程資產減值準備43
39.企業固定資產未按規定確認入賬價值44
40.企業未正確核算已完工、已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47
41.企業固定資產中的房屋建築物賬實不符49
42.企業未正確核算已完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築物50
43.企業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未及時按規定處理52
44.企業隨意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53
45.企業違規計提固定資產折舊54
46.企業違規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57
47.企業超範圍計提折舊60
48.企業辦理國有資產產權占有登記時提供虛假檔案、資料61
49.企業違規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64
50.企業違規辦理國有資產產權年度檢查登記68
51.企業違規辦理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71
52.企業違規辦理國有資產產權註銷登記74
53.企業隱瞞真實情況,虛報國家資本金,騙取國有資產產權登記76
54.企業偽造、塗改、出賣或者出借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78
55.上市公司與關聯企業違規拆藉資金79
56.上市公司違規通過金融機構向關聯企業發放委託貸款80
57.企業違規計提委託貸款減值準備81
58.企業應當進行產權界定而未進行,隱瞞不報或串通作弊,導致國有資產權益
受損82
59.企業未建立健全內幕信息管理規章制度82
60.企業未經批准擅自實行產權激勵制度,或者違規發放薪酬,侵蝕國有資產
權益83
61.企業取得資產未按規定辦理資產轉移手續84
62.侵占、截留、挪用國家出資企業的資金或者應當上繳的國有資本收入84
63.企業將財產低價出售或無償處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86
64.企業對外投資或擔保數額超過規定的限額87
65.上市公司違規為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87
66.企業違規對外提供擔保或抵押、對外投資、賒賬經營、物資採購及固定資產
修建87
67.企業違規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89
68.境外機構中方企業負責人未經批准向外方擔保,造成國有資產流失90
69.企業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併會計報表淨資產的50%91
70.企業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債務擔保91
71.企業對外擔保,對方未提供反擔保92
72.企業無償向關聯方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93
73.企業違規核銷國有資產損失94
74.企業未經國土部門審批擅自使用土地96
75.將國有土地無償或低價折股轉入改制後企業98
76.企業利用契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99
77.企業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契約99
78.企業違規劃轉國有產權或股份100
79.企業國有資產轉讓未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102
80.企業未按產權轉讓契約的約定支付國有產權轉讓價款103
81.企業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者無償量化給個人103
82.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與擬受讓方串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105
83.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擬受讓方採取欺詐、隱瞞等手段影響轉讓方的
選擇以及產權轉讓協定簽訂107
84.企業違規將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109
85.企業內部職工股份的認購不符合規定110
86.境外機構中方企業負責人未經批准或未辦理手續,將國有資產產權以個人
名義註冊110
87.境外機構中方企業負責人未按規定許可權處置國有資產111
88.未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112
89.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112
90.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未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112
91.國家出資企業資產產權轉讓,未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113
92.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轉讓方未形成書面決議114
93.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未按企業發展戰略做好產權轉讓的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論證115
94.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涉及職工安置事項的,安置方案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
職工大會審議通過115
95.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違規處置債權債務116
96.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方未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轉讓標的企業進行審計117
97.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方未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轉讓標的進行
資產評估118
98.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針對受讓方設定資格條件119
99.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項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轉讓底價低於經核准或備
案的轉讓標的評估結果119
100.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項目超過12個月未徵集到合格受讓方的,未重新
履行審計、資產評估以及信息披露等產權轉讓工作程式120
101.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披露信息期間,轉讓方變更產權轉讓公告中公布的
內容121
102.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受讓方確定後,轉讓方與受讓方未簽訂產權交易
契約121
103.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採取非公開協定轉讓方式轉讓產權,轉讓價格低於
經核准或備案的評估結果122
104.企業國有資產增資未做好可行性研究或制定增資方案122
105.企業國有資產增資未按企業章程或內部管理制度進行決策,形成書面決議123
106.企業國有資產增資未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審計或資產評估124
107.企業國有資產增資投資方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未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
評估機構進行評估124
108.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未在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125
109.企業未制定國有資產產權轉讓內部管理制度126
110.國資監管機構未制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管制度和辦法126
111.國資監管機構未按有關規定審核批准企業產權轉讓、增資等事項127
112.國資監管機構未對產權交易機構開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的情況進行
動態監督127
113.國資監管機構發現轉讓方或增資企業未執行或違反相關規定、侵害國有
權益的,未責成其停止交易活動128
114.國有企業集團管控致使所屬子企業發生重大違紀違法問題,造成重大資
產損失,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或造成嚴重不良後果129
115.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藥品購銷活動中存在商業賄賂行為130
116.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提供虛假、無效檔案騙取入圍131
117.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惡意投標,擾亂市場秩序131
118.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對入圍產品擅自漲價或變相漲價132
119.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不配送或不按時配送入圍藥品132
120.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配送的藥品規格、包裝與入圍規格、包裝不一致133
121.藥品生產經營企業以其他非入圍藥品取代入圍藥品進行配送134
122.企業隨意改變存貨發出計價方法134
123.企業未按規定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35
124.企業未及時處理盤盈(虧)的存貨,造成存貨賬實不符,引起企業盈虧
不實137
125.企業以物易物、抵債等方式取得的存貨,涉及補價的,未按規定作相應
調整139
126.企業將採購費用、倉儲費用等計入期間費用141
127.企業多攤或少攤自製存貨應分配的期間費用143
128.企業將委託加工存貨的運輸費、裝卸費等計入期間費用143
129.企業隨意改變領用或發出材料計價方法145
130.企業未及時結轉耗用材料成本差異146
131.企業預提費用、待攤費用核算不當147
132.企業未按規定計提壞賬準備148
133.企業將應收票據作為計提壞賬準備基數149
134.企業隨意改變計提壞賬準備比例,調節利潤150
135.企業虛增或虛減利潤151
136.企業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或計量標準152
137.當可變現淨值低於存貨成本時,企業未按規定計提存貨準備161
138.企業違規計提資產減值準備162
139.企業違規計提長期股權投資跌價準備166
140.企業違規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169
141.企業違規計提職工福利費170
142.企業違規計提工會經費172
143.企業違規計提職工教育經費173
144.企業違規計提貸款利息175
145.企業資本性支出擠占成本費用176
146.企業各種贊助款、罰款、滯納金等擠入成本費用177
147.企業未正確區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互相擠占178
148.國有企業領導人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進行違紀活動179
149.企業會計核算未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180
150.關聯企業之間財務核算未分賬,混同核算182
151.企業未正確核算產品成本、勞務成本184
152.企業隨意改變成本核算方法188
153.關聯企業交易時,材料、產品價格與同期市場價格相差較大188
154.關聯企業違規要求上市公司為其墊支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
費用或其他成本性支出190
155.上市公司代關聯企業償還債務191
156.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註冊企業192
157.設立公司股東未足額認繳出資額195
158.企業發起人認購股份未達到規定的最低份額196
159.以非現金出資,未及時辦理資產轉移手續197
160.公司成立(登記)後,股東擅自將認繳的出資抽回197
161.企業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198
162.企業募集資金未達到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限額199
163.企業無形資產或其他資產未按規定計價200
164.企業無形資產攤銷不當203
165.企業違規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204
166.企業違規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206
167.企業未按規定比例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207
168.企業違規使用法定公積金208
169.企業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後,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少於註冊資本的25%208
170.企業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209
171.企業違規使用貸款209
172.企業借兼併、破產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徑,逃避銀行債務,侵吞信貸資金210
173.企業違反規定騙取、挪用、使用財政資金以及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外國
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211
174.未經批准發行或變相發行企業債券,以及未通過證券經營機構發行企業
債券212
175.超過批准數額發行企業債券212
176.超過規定的最高利率發行企業債券213
177.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未按批准的用途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213
178.企業非公開發行證券,採用廣告、公開勸誘或變相公開方式214
179.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證券發行核准214
180.企業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規定披露信息216
181.企業將符合資本化條件融資所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或輔助費用,
以及匯兌損益等,擅自計入當期損益218
182.企業未正確核算匯兌損益220
183.企業未按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募股資金222
184.企業在法律限制轉讓期限內質押國有股222
185.上市公司利用貸款或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炒股223
186.企業未經批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從事金融業務活動224
187.企業之間違規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225
188.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未採用正確方法核算225
189.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未單獨進行核算229
190.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應採用成本法核算的,而採用了權益法229
191.企業長期投資涉及補價的,未相應調整投資成本230
192.企業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
未相應沖減投資成本232
193.上市公司違規委託關聯企業進行投資235
194.企業短期投資涉及補價的,未相應調整投資成本235
195.企業違規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237
196.企業將已存入證券公司但未進行投資的現金,即作為投資入賬238
197.企業未經批准擅自在境外投資239
198.企業對所屬境外機構按政府規定應予報告、備案的事項未按要求報告或
備案240
199.企業對所屬境外機構國有資產總體情況或流失情況不掌握,不報告,
不處理241
200.企業對所屬境外機構不明確管理職能機構及工作職責,造成管理失控242
201.企業未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242
202.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的重大事項未按規定履行集體決策程式242
203.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
公司登記244
204.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246
205.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247
206.公司在合併、分立或減少註冊資本時,未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248
207.企業清算時,未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隱匿財產249
208.企業清算組成員未依法履行清算義務250
209.企業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勤勉義務,致使所在
企業破產251
210.債務人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實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
有關財務會計報告等情況252
211.破產企業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財產、印章或賬簿、文書等資料253
212.破產企業偽造、銷毀有關財產證據材料而使財產狀況不明254
213.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255
214.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255
215.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
擔保256
216.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256
217.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放棄債權257
218.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仍對個別
債權人進行清償257
219.企業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257
220.企業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258
221.破產企業管理人未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259
222.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或發行公司債券,
未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260
223.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按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261
224.企業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261
225.企業未依法辦理註銷登記262
226.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優惠政策263
227.未經批准擅自實行公司制改制,或者在公司制改制過程中導致國有資產
流失264
228.企業應當進行國有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評估266
229.企業清產核資程式或清產核資工作質量不符合要求267
230.企業聘請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268
231.企業應當辦理國有資產核准、備案手續而未辦理269
232.企業提供虛假情況或資料,或與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串通出具虛
假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270
233.在企業改制、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未妥善處理企業債權債務272
234.在企業改制、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未妥善安置企業職工,侵害職工合法
權益274
235.改制企業未按規定將先征後返的稅收及其他財政性撥入資金計入國有資本
或國家投資276
236.企業改制時,將“應付工資”“應付福利”“工會經費”結餘轉為股份,
作為個人投資276
237.改建企業的產權不清晰277
238.違規處理改建企業清查出來的資產損失278
239.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未聘請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改制企業進行財務
審計279
240.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未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對改建企業所涉及的
全部資產進行評估281
241.實行整體改建企業的國有資本,未按照評估結果全部折算為國有股份並轉
入公司制企業282
242.實行分立式改建企業的國有資本,未按照轉入公司制企業的資產、負債經
過評估後的淨資產折合為國有股份284
243.實行合併式改建企業的國有資本,未按照轉入公司制企業的資產、負債
經過評估後的淨資產折合為國有股份285
244.違規處置未納入改建企業範圍不具備經營條件的剝離資產286
245.實行分立式改建企業,未理順存續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債權債務關係、
業務往來關係、人員關係、核算關係287
246.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後,未及時辦理國有產權登記288
247.企業整體或者合併改建為公司制企業,改建前的會計檔案、資料未由公
司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保管、處理289
248.企業進行重組時,違規處理國有資源290
249.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未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290
250.企業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或方法291
251.企業未按規定順序分配年度淨利潤292
252.企業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擅自編制或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
財務會計報告293
253.企業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編制或者對外提供虛假、
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294
254.企業未將具有控制權力的子公司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295
255.企業未按規定的合併程式編制合併財務報表297
256.企業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298
257.企業未以持續經營為基礎,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按照會計準則的
規定進行確認或計量編制財務報表298
258.企業編制的財務報表涵蓋期間大於12個月300
259.企業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編制除現金流量表以外的其他財務報表301
260.企業財務報表項目的列報在各個會計期間未保持一致302
261.企業經營的性質或功能不同的項目在財務報表中未單獨列報303
262.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或收入和費用項目的金額相互抵銷後
列報304
263.企業未按規定在會計報表附註或財務情況說明書中披露會計報表的編制
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或方法305
264.未科學界定企業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險基金的劃轉範圍308
265.未合理確定企業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險基金的劃轉比例308
266.充實社會保險基金的企業國有資本未集中持有,改變屬性309
267.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或者發行公司債券,
未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309
268.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310
269.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
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310
270.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未立
組織搶救或報告311
271.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協定,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
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312
272.生產經營單位拒絕、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312
27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求被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的安全設備、
器材或對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查、驗收中收取費用313
◆ 違反企業境外投資管理法規行為315
1.企業境外投資主體通過惡意分拆項目、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
申請核准、備案317
2.企業境外投資主體通過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准檔案或備案
通知書317
3.企業境外投資主體未取得核准檔案或備案通知書擅自組織項目實施318
4.企業境外投資主體未履行核准、備案變更手續擅自實施項目變更319
5.投資主體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大額非敏感類項目,未將有關信息告
知國家發展改革委320
6.企業境外投資過程中發生外派人員重大傷亡、境外資產重大損失、損害我
國與有關國家外交關係等重大不利情況,未將有關信息告知國家發展改革委320
7.企業境外投資主體未在項目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交項目完成情況
報告表321
8.企業境外投資主體未按照重大事項問詢函載明的問詢事項或時限要求提交
書面報告321
9.企業境外投資主體提交的各類材料有虛假、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322
10.金融企業為企業境外投資未取得核准檔案或備案通知書的項目提供融資、
擔保322
11.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及其活動準則未遵守中國的法律、
法規323
12.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未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勞動保護、
社會保險的規定323
13.外國投資者投資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324
14.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未按照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報送
投資信息325
15.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有關規定
辦理稅收、會計、外匯等事宜325
16.外國投資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進行投資的,未依法辦理
相關許可手續326
17.外商投資企業未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326
◆ 違反PPP項目法規行為327
1.發起PPP項目未編制項目實施方案329
2.納入PPP項目開發目錄的項目實施機構未依法委託採購代理機構辦理採購329
3.行業主管部門未按照預算編制要求,編報PPP項目收支預算331
4.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獲得的收入未列入政府收入331
5.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的支出未列入政府支出332
6.未建立PPP綜合信息平台332
7.主管部門未開展PPP項目績效運行監控333
8.PPP項目實施機構未建立資產管理台賬334
9.未依法對PPP項目中涉及存量國有資產、股權轉讓資產進行評估334
10.未對PPP項目合作期滿移交的資產進行性能測試、資產評估或登記入賬335
11.PPP項目合作期滿,將項目公司的債務移交給政府336
12.以PPP項目名義舉借政府債務336
13.PPP項目股東協定中約定由政府股東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對社會資本方
股東的股權進行回購安排337
14.以當期政府購買服務支出代替PPP項目中長期的支付責任337
15.不屬於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不負有提供義務的項目採用PPP模式實施338
16.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不適宜由社會資本承擔的項目採用PPP
模式實施339
17.僅涉及工程建設,無運營內容的項目採用PPP模式實施339
18.未按規定履行相關立項審批手續的新建、改擴建PPP項目納入項目
管理庫管理340
19.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國有資產審批、評估手續的PPP項目納入項目
管理庫管理341
20.未通過物有所值評價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PPP項目納入項目管理庫管理341
21.雙方未建立與產出績效相掛鈎付費機制的PPP項目納入項目管理庫管理342
22.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未連續、平滑支付的PPP項目納入項目管理
庫管理343
23.項目建設成本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責
任的PPP項目納入項目管理庫管理344
24.未開展物有所值評價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項目納入PPP項目管理庫管理345
25.未按規定評價方法或程式開展物有所值評價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項目納入
PPP項目管理庫管理347
26.一年內無任何實質性進展的PPP項目未清理348
27.尚未進入採購階段,本級政府財政承受能力已超過10%上限的PPP項目
未清理349
28.項目發起人或實施機構已書面確認不再採用PPP模式實施的PPP項目
未清理350
29.未按規定轉型的融資平台公司作為社會資本方的PPP項目未清理351
30.採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的PPP項目未清理351
31.設定歧視性條款、影響社會資本平等參與的PPP項目未清理352
32.未按契約約定落實項目債權融資的PPP項目未清理353
33.未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的PPP項目未清理353
34.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社會資本投資本金損失的PPP項目未清理354
35.政府向社會資本承諾固定收益回報的PPP項目未清理355
36.政府及其部門為項目債務提供擔保的PPP項目未清理356
37.PPP項目公開信息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或損害公民、
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358
38.PPP項目一年內未更新任何信息,或未及時充分披露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
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等關鍵信息359
39.財政部門未依託PPP綜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項目庫360
40.PPP項目庫未建立健全專人負責、持續跟蹤、動態調整的常態化管理機制361
41.PPP項目庫入庫項目不符合標準361
◆ 違反融資擔保法規行為363
1.未經批准擅自設立融資擔保公司365
2.未經批准擅自經營融資擔保業務366
3.未經批准擅自在企業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366
4.融資擔保公司未經批准合併或者分立367
5.融資擔保公司未經批准減少註冊資本368
6.融資擔保公司未經批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369
7.融資擔保公司擅自辦理受託投資業務370
8.融資擔保公司擅自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70
9.融資擔保公司擅自從事自營貸款或者受託貸款業務371
10.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責任餘額與其淨資產的比例不符合規定372
11.融資擔保公司未按照規定提取相應的準備金372
12.融資擔保公司違規運用自有資金372
13.融資擔保公司未按要求向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報告或者業務開展情況373
14.融資擔保公司向監督管理部門提供虛假的有關報告等檔案、資料373
15.融資擔保公司拒絕、阻礙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374
◆ 違反糧食管理法規行為375
1.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給予不具備代儲條件的企業代儲中央儲備糧資格377
2.中國儲備糧管理機構拒不組織實施或者擅自改變中央儲備糧收購、銷售、
年度輪換計畫及動用命令378
3.中國儲備糧管理機構選擇未取得代儲中央儲備糧資格的企業代儲中央儲備糧379
4.中國儲備糧管理機構發現中央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存在問題不及時糾正379
5.中國儲備糧管理機構拒絕、阻撓、干涉國家糧食行政管理等部門監督檢查
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380
6.承儲企業入庫的中央儲備糧不符合質量等級和國家標準要求380
7.承儲企業對中央儲備糧未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或賬賬不符、
賬實不符381
8.承儲企業發現中央儲備糧的數量、質量或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不及時報告
或處理382
9.承儲企業拒絕、阻撓、干涉國家糧食行政管理等部門監督檢查383
10.承儲企業虛報、瞞報中央儲備糧數量383
11.承儲企業在中央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384
12.承儲企業擅自串換中央儲備糧的品種、變更中央儲備糧儲存地點385
13.承儲企業造成中央儲備糧陳化、霉變385
14.承儲企業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中央儲備糧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和
動用命令386
15.承儲企業擅自動用中央儲備糧387
16.承儲企業以中央儲備糧對外進行擔保或者清償債務387
17.承儲企業違規以低價購進高價入賬、高價售出低價入賬、以舊糧頂替新糧、
虛增入庫成本等手段套取差價388
18.承儲企業騙取中央儲備糧貸款或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389
19.代儲企業將中央儲備糧輪換業務與其他業務混合經營390
20.擠占、截留、挪用中央儲備糧貸款或貸款利息、管理費用390
21.擅自更改中央儲備糧入庫成本391
22.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承儲中央儲備糧391
23.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391
24.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偽造、塗改、轉讓資格證書392
25.陳糧出庫未按照規定進行質量鑑定392
26.倒賣陳化糧或未按規定使用陳化糧393
27.財政部門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撥付糧食補貼資金393
28.財政部門擠占、截留、挪用糧食補貼資金394
29.監督檢查人員違規干預糧食經營者正常經營活動394
◆ 違反印刷行業管理法規行為397
1.擅自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399
2.印刷業經營者未取得許可,擅自兼營或者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
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400
3.印刷業經營者因合併、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未辦理手續400
4.印刷業經營者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印刷經營許可證401
5.印刷業經營者印刷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401
6.印刷業經營者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
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402
7.印刷業經營者印刷經營活動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沒有及時向公安部門或者
出版行政部門報告402
8.印刷業經營者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或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不向原批准設
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403
9.印刷業經營者未依照規定留存備查的材料403
10.單位內部設立印刷廠(所)沒有向所在地出版行政部門、保密工作部門辦理
登記手續404
11.接受他人委託印刷出版物,未驗證印刷委託書、準印證,或者未將印刷
委託書報出版行政部門備案404
12.假冒或者盜用他人名義,印刷出版物405
13.印刷企業盜印他人出版物405
14.非法加印或者銷售受委託印刷的出版物406
15.印刷企業征訂、銷售出版物407
16.擅自將出版單位委託印刷的出版物紙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407
17.擅自接受委託印刷境外出版物408
18.接受委託印刷註冊商標標識,未驗證、核查《商標註冊證》、註冊商標
圖樣或者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契約408
19.接受委託印刷廣告宣傳品,未驗證委託印刷單位的營業執照、個人的居民
身份證、廣告經營資格證明409
20.印刷企業盜印他人包裝裝潢印刷品410
21.接受委託印刷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未向出版行政部門備案410
22.印刷企業接受委託違規印刷註冊商標標識、廣告宣傳品411
23.印刷企業偽造、變造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企業
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公文、證件411
24.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動工作證、通行證、在社會上流通使用的票證,
印刷企業沒有驗證主管部門的證明412
25.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擅自留存有關成品、半成品、廢品和印板、
紙型、印刷底片、原稿413
◆ 違反港口管理法規行為415
1.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碼頭或者其他港口設施417
2.擅自建設港口設施使用港口岸線418
3.建設項目的審批部門對違反港口規劃的建設項目予以批准419
4.在港口建設的危險貨物作業或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場所與人口密集區或
港口客運設施的距離不合規420
5.碼頭或港口裝卸設施、客運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421
6.未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從事港口經營422
7.未經依法許可,經營港口理貨業務422
8.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兼營貨物裝卸、倉儲經營業務423
9.港口經營人不優先安排搶險物資、救災物資、國防建設急需物資的作業424
10.港口經營人違規實施壟斷行為或者不正當競爭行為424
11.港口經營人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旅客緊急
疏散等預案425
12.船舶進出港口未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425
13.擅自在港口內進行危險貨物的裝卸、過駁作業426
14.在港口水域內從事養殖、種植活動426
15.擅自在港口進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採掘、爆破等活動,向港口水域傾倒泥土、
砂石427
16.港口主管部門違法批准港口岸線使用、船舶進出港口、危險貨物的裝卸或
過駁作業427
17.港口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給予港口經營許可或者港口理貨
業務經營許可428
18.港口主管部門發現取得經營許可的港口經營人、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不再
具備法定許可條件而不及時吊銷許可證429
19.港口主管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港口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429
20.行政機關違法干預港口經營人的經營自主權430
◆ 違反企業投資項目管理法規行為431
1.企業投資項目未辦理核准手續開工建設433
2.企業投資項目未按照核准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433
3.企業投資項目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准434
4.未將企業投資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的信息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435
5.企業投資建設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436
6.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機關、備案機關在項目核准、備案工作中玩忽職守、
濫用職權、徇私舞弊436
7.核准機關未對已核准的企業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437
8.已開工核准的企業投資項目未如實、及時報送建設實施基本信息438
9.備案機關未對本機關已備案的項目進行監督管理438
10.已開工備案的企業投資項目未如實、及時報送建設實施基本信息438
11.已開工的企業投資項目應備案但未依法備案439
◆ 後記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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