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經濟特區企業審計規定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經濟特區企業審計規定》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性法律法規,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全文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3號第一條 為適應本經濟特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企業的審計監督,維護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
海南省經濟特區企業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規定 第一條為了明確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客觀公正地評價其經營業績,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國家、企業和股東、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原則,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經濟...
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審計監督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監督指導和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內部審計質量。”二、將第二十條改為第二...
海南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提升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
第一條 為保護企業法人的合法權益,完善企業法人年度檢驗(以下簡稱年檢)制度,加強對企業法人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海南經濟特區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經濟特區內登記註冊並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第三條 企業法人年檢...
第二條審計機關、被審計單位和相關部門辦理下列事項適用本規定:(一)落實審計決定;(二)落實審計意見;(三)通知暫停撥付款項、暫停使用款項;(四)建議有關金融機構採取保障貸款資金安全措施;(五)建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有關企業給予處理、處罰;(六)建議省財政主管部門、省註冊會計師協會對有關註冊會計師、...
第二條 凡有國有資產投資或者以國有資產融資的本省重點建設項目,應當依照本規定,接受審計監督。本規定所指省重點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重點項目)是指經省政府確定的對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幹項目。包括:(一)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中的大型項目;(二)具有重要推廣價值的高新技術項目;(三)對...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海南經濟特區內依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條 省證券管理部門(以下稱為公司監管機關)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授權,依法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工商、稅務、審計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法行使對公司的監督管理職權。第四條 公司監管機關的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公司的...
第一條 根據《海南經濟特區企業國有資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稱受託方,是指按照條例規定的程式確定的以合法的財產做抵押或提供第三人擔保或交納保證金取得運營企業國有資產權利、承擔相應義務的企業法人。條例所稱被委託運營的企業國有資產,是指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通過契約方式...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94號 第一條 為了保證對本省各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監督工作依法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參照《中央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暫行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市長、縣長、區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
第六條 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國有企業,應當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的國有股份,包括政府直接投資和國有企業的自主投資,與其他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第七條 企業國有資產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採取委託方式運營或授權方式管理。經營業績好的大中型國...
2022年3月,經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審計廳印發了《海南省審計整改結果公告辦法(試行)》,發市縣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執行。內容簡介 《辦法》明確,被審計單位對本單位審計整改公告內容負主體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審計整改結果和履行公告職責承擔主要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支持國家出資企業引進高端科技人才,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隊和個人,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激勵,落實住房、醫療、戶籍、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保障。第十五條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國有企業主責主業動態管理制度,通過強化戰略規劃和主業管理、制定投資負面清單、核定非主業投資控制比例等方式,引導企業整合...
條例全文 【發布單位】83001 【發布文號】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第44號 【發布日期】1997-08-25 【生效日期】1997-08-25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4號)《海南經濟特區股份合作企業條例》已由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1997年7月31...
條例全文 海南經濟特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2009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最佳化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設定海南省審計廳,為主管全省審計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審計工作規劃和政策規定,起草有關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推進全省審計改革的政策建議。(二)負責對省本級財政收支、市...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各級人民政府或者代表各級人民政府投資的政府部門、機構投資設立的尚未實行公司制改建的國有企業。第四條國有企業改建為公司後即成為無行政隸屬關係的企業。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有企業已按照《海南經濟特區企業國有資產條例》的規定實行授權管理的,其公司制改建工作由被授權機構負責;國有...
20.海南省信息化條例(修改)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營商環境立法項目(9件)21.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登記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條例(2018年已通過)22.海南經濟特區重點園區極簡審批條例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23.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4.海南省政務服務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的監督,客觀、公正地評價其經營業績,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增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深圳市、區人民政府所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適用本條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有關要求,為創新完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價體系,提高我省審計人才整體素質,進一步拓寬我省審計專業人才職業空間,省審計廳會同省委人才發展局制定了《海南省正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本《辦法》實施過程...
本級政府應當依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績效審計報告的審議意見調整部門預算編制。第十九條 審計機關根據國家規定對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屆中、屆滿或者任期內不再擔任原職務的,以及國有企業進行國有資產重組時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第...
第四十五條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設和管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服務保障機制,為社會公眾提供方便快捷的商事主體信息查詢服務。省人民政府各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歸集路徑、方法和內容,將商事主體有關信息統一歸集到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於商事主體名下,並與相關政務信息系統共享。第四十六條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6日海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及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