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包括五篇:違反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法規行為、違反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法規行為、違反建設程式法規行為、違反建設項目實施管理法規行為、違反建設項目財務核算法規行為;共整理形成383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濟活動行為,並針對每個違規行為列舉了若干條審計定性依據或審計處理處罰依據。
圖書目錄
◆ 前言1
◆ 違反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法規行為1
1.建築工程設計公開招標未發布招標公告3
2.建築工程設計邀請招標未向3個以上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5
3.建築工程設計投標人不具有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7
4.建築工程設計評標委員會組成不合規10
5.建築工程設計評標委員會違規進行評標12
6.工程建設項目搞形式上的招標15
7.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履行招投標程式18
8.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具備規定條件進行招標23
9.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未招標25
10.將應當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及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28
11.按照規定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未公開招標33
12.招標人干預或影響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36
13.招標人未按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違規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39
14.招標代理業務機構無資格或未在資格許可範圍內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43
15.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勘測、設計、監理或主要的、大宗的通用設備、材料,以及
附屬工程不進行招標45
16.有意將招標項目的設計或概算漏項,導致施工中變更增加投資或規避招標48
17.未按規定將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50
18.人為拆分工程建設項目為多個子項規避招標52
19.未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或需要編制招標檔案54
20.招標檔案的發售、澄清、修改等相關時限不符合規定57
21.建設單位不具有編制招標檔案或組織評標能力而自行招標60
22.工程建設項目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未按規定發布招標公告62
23.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收取費用65
24.工程建設項目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採用邀請招標65
25.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採購未在規定的媒介發布招標公告69
26.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採購擅自進行邀請招標或不招標70
27.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採購不具備招標條件而進行招標71
28.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採購應當履行招標核准手續而未履行71
29.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有關法人或組織參加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72
30.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投標人少於3個76
31.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提交投標檔案的投標人少於3個77
32.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79
33.未按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未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
銀行同期存款利息84
34.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
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87
35.招標人或中標人背離建設項目契約實質性內容,再行訂立其他協定88
36.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或投標人與招標人
串通投標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90
37.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93
38.評標委員會成員向招標人徵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96
39.評標委員會成員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97
40.招標代理機構泄密或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
他人合法權益100
41.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101
42.評標委員會成員未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遵守職業道德103
43.招標人未按規定確定中標人106
44.工程建設項目未按招投標檔案的內容簽訂契約108
45.招標人或中標人違規簽訂書面契約110
46.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包給他人或肢解後分別轉包給他人112
47.施工單位以高資質中標後,再非法轉包給低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從中
收取一定的管理費116
48.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未受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並依法
做出處理決定118
49.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時,未堅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則119
50.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收到投訴書後,未在規定的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
做出處理決定120
51.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在依法進行調查時,有關當事人不予以配合或
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情況122
52.負責受理招標投標活動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自受理投訴之日起,未在規定的
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做出處理決定123
53.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部門未建立投訴處理檔案124
54.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投訴過程中,向投訴人或被投訴人
收取費用125
◆ 違反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法規行為
127
1.無權批准、超權批准、不按用途批准、違反程式批准徵收、占用土地129
2.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以營利為目的132
3.房屋徵收部門擬定的徵收補償方案未進行論證或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132
4.房屋徵收未執行先補償、後搬遷要求133
5.房屋徵收部門未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133
6.房屋徵收工作中未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133
7.房屋補償工作中未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134
8.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35
9.採取暴力、威脅或違規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138
10.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或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
搬遷138
1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139
12.未按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140
13.未按規定給予房屋徵收補償141
14.侵占、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或個人的征地補償費143
15.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房屋徵收補償費用145
16.虛報冒領征地補償資金146
17.虛報冒領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資金148
18.有關單位未編制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或未經批准,撥付水庫移民後期
扶持資金148
19.在編制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時弄虛
作假149
20.在實物量調查或移民安置監督評估中弄虛作假150
21.未按規定上報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151
22.違規審批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152
23.違規批准或者核准未編制移民安置規劃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153
24.違規批准或者核准移民安置規劃未經審核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154
25.有關地方政府或部門未經批准調整或修改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154
26.有關地方政府或部門未經批准調整或修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155
27.項目法人未經批准調整或修改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155
28.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補償或移民安置資金156
29.未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156
30.未按臨時使用土地契約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159
◆ 違反建設程式法規行為161
1.建設項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產業政策、供地政策、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
市場準入條件163
2.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未實行審批制164
3.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未實行備案制並在開工前未辦理項目許可手續167
4.項目建設未嚴格執行立項、可研、征地、環評、初步設計等基本建設程式169
5.建設工程違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相關規定171
6.建設工程未按規定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173
7.建設工程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175
8.建設工程未依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177
9.建設工程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178
10.建設工程未按規定辦理環境影響報批手續178
11.大型公共建築工程、黨政機關辦公樓等建設項目不符合國家節能標準181
12.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予以批准建設183
1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開工建設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184
14.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將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投入生產、
使用185
15.生產、進口、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185
16.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強制性能源效率標準的用能產品、設備186
17.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產工藝187
18.生產單位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用能187
19.應當標註能源效率標識而未標註188
20.偽造、冒用能源效率標識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189
21.瞞報、偽造、篡改能源統計資料或者編造虛假能源統計數據189
22.公共機構未制定年度節能目標和實施方案190
23.公共機構未實行能源消費計量制度191
24.公共機構未指定專人負責能源消費統計,或者未如實記錄能源消費計量原始
數據,建立統計台賬192
25.公共機構未按照要求報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狀況報告192
26.公共機構未設立能源管理崗位,或者未在重點用能系統、設備操作崗位配備
專業技術人員193
27.公共機構未按照規定進行能源審計,或者未根據審計結果採取提高能源利用
效率的措施194
28.公共機構拒絕、阻礙節能監督檢查195
29.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予批准,擅自開工建設195
30.擅自簡化建設程式或超越許可權、化整為零進行許可權項目審批196
31.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資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審批等檔案198
32.有關部門降低標準批准建設項目199
33.未經批准,設計單位以設計變更的形式改變建設內容200
34.勘測、設計單位無資質或超越本單位資質承接業務201
35.勘察、設計單位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202
36.勘察、設計單位未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03
37.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檔案進行設計204
38.勘察設計單位超標準收費205
39.違規進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206
40.勘察、設計人員無執業資格207
41.未經註冊或受聘於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208
42.設計單位對設計檔案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或設備,指定生產廠、
供應商209
43.勘察、設計單位無勘察、設計資質承攬工程210
44.勘察、設計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證範圍承攬工程211
45.勘察、設計單位以其他勘察、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213
46.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214
47.未經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同意,擅自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檔案215
48.未經原立項審批部門批准,項目直接發包216
49.未執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相關規定216
50.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218
51.設計、施工或監理單位無資質或資質不合規219
52.施工單位違規轉包工程221
53.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後轉包給他人223
54.施工單位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將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225
55.分包的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227
56.施工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228
57.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230
58.施工圖設計檔案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231
59.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投資控制不嚴,投資超過10%及以上未重新審批232
60.未按規定申請或辦理概算調整232
61.未經原設計審批單位同意,擅自調整概算233
62.違規擴大建設規模,或違規建設概算外項目233
63.違規增加建設內容,或以變更設計的形式改變建設內容234
64.任意變更設計,未做工程量及造價增減分析,突破總概算235
65.建設單位實際投資額超過概算235
66.擅自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增加建設內容造成超過原批覆概算238
67.建設單位在設計概算書外增加投資項目238
68.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工程量240
69.建設工程超出契約規定範圍、設計圖紙範圍計算工程量241
70.建設工程違規增加設計變更的工程量242
71.建設工程違規提高材料價格、高套定額或提高取費標準,多計工程價款243
72.建設工程未按規定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進行結算244
73.建設工程違反契約約定調增綜合單價,或依據約定應調減而未調減綜合單價245
74.總包管理費、包乾的措施費等費用計取不合理247
75.建設單位擅自變更設計,擴大工程規模248
76.建設單位將生活福利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列入生產性固定資產項目內250
77.建設單位擅自提高項目的建設標準252
78.建設單位超過批准的建築面積或用地面積進行施工建設254
79.建設單位違規變更設計、追加預算255
80.施工項目未按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擅自施工257
81.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申領取得施工許可證259
82.發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築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260
8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或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項目262
84.工程項目未批先建265
85.建設單位先開工,後申請施工許可證269
86.建設單位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271
87.建設單位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271
88.建設單位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272
89.建設單位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273
90.場館改造等工程項目未及時辦理施工許可證273
91.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項目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274
92.超過五年開工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重新審核,擅自開工建設276
93.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277
94.相關單位過失造成超概算的部分作為計取其他費用的基數278
95.未取得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工程造價諮詢業務278
96.工程造價諮詢企業違規塗改、倒賣、出租、出藉資質證書279
97.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279
98.超越資質等級業務範圍承接工程造價諮詢業務280
99.工程造價諮詢企業違規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諮詢業務280
100.工程造價諮詢企業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281
101.按規定應實行工程監理制度而未實行281
102.總監理工程師資格不符合規定283
103.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撥付工程款或進行竣工驗收283
104.工程監理單位無資質或超越本單位資質承接監理業務283
105.工程監理單位超範圍承接監理業務285
106.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或
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286
107.監理企業與項目法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損害
國家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287
108.工程監理單位違規轉包工程監理業務288
109.未經註冊,擅自以註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289
110.工程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290
111.工程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291
112.工程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291
113.工程監理單位未依照法律、法規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292
114.工程監理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要求施工單位整改293
115.工程監理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嚴重,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293
116.工程監理單位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嚴重,未及時報告建設單位294
117.公路水運工程未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程式295
118.公路水運工程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導致重大事故隱患295
119.公路水運工程未按批准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導致重大事故隱患296
120.未取得檢測機構資質或者超出資質範圍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297
121.檢測機構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證書297
122.檢測機構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工程質量檢測298
123.檢測機構未按規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或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不合格事項298
124.檢測機構轉包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299
125.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委託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299
126.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
檢測報告300
127.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弄虛作假送檢試樣300
128.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鑑定結論300
129.建設單位違規要求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301
130.建築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302
13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303
132.建築施工企業不按照消防設計檔案或消防技術標準施工,導致消防施工質量
降低304
133.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導致消防施工
質量降低305
134.未經原審批部門審批,建設、設計、施工單位擅自修改經消防機構審核
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306
135.建築材料、裝修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306
136.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307
137.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308
138.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
資質證書309
139.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
許可證309
140.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310
141.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310
142.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
備案311
143.建設單位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311
144.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契約約定的工期312
145.建設單位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312
146.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
設計313
147.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
措施建議313
148.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
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314
149.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建設機械設備或施工機具及配件314
150.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315
151.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315
152.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316
153.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
移交手續316
154.施工單位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17
155.施工單位有關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317
156.施工單位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318
157.施工單位未按照規定在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後登記318
158.施工單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
材料319
159.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費用319
160.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320
161.施工單位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
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320
162.施工單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321
163.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321
164.施工單位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
地下管線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322
165.施工單位有關的用具、設備、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
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322
166.施工單位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323
167.施工單位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
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323
168.施工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324
169.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定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或
滅火器材325
170.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325
171.驗收後未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326
17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326
173.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築工程交付使用327
17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未向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329
175.建設工程竣工後未組織驗收擅自交付使用329
176.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330
177.竣工驗收後未按規定時間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331
178.建設單位偽造或塗改施工許可證施工331
179.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後規定的施工時間或申請延期以後進行施工332
180.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
使用333
◆ 違反建設項目實施管理法規行為337
1.投資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的比例不合規339
2.投資項目資本金來源不合規340
3.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未一次認繳,並根據批准的建設進度按比例逐年到位341
4.抽逃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資本金342
5.未落實資本金就進行基本建設項目施工343
6.挪用、截留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建設資金及設備儲備資金344
7.轉移、侵占、挪用、滯留國家建設資金346
8.各有關部門未按照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項目建設程式或工程建設進度
撥付配套資金348
9.建設項目中配套資金到位的比例低於財政資金的到位比例348
10.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未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到位349
11.違規發包工程350
12.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350
13.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
監理單位352
14.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353
15.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或委託方未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支付檢測費用353
16.建設項目中採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或設備不符合設計檔案或契約要求353
17.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或設備354
18.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降低建設工程質量355
19.檢測機構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356
20.建設單位任意壓縮合理工期356
21.建設單位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357
22.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規進行分包358
23.以補充招標協定的形式更改工程建設項目原契約359
24.無資質的施工企業、個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承包工程360
25.低資質的施工企業借用高資質的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承包工程362
26.以簽訂勞務承包契約、合資合作做掩護,實際上是分包轉包中標項目364
27.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366
28.未經批准擅自在文物保護區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
作業368
29.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破壞文物歷史風貌369
30.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
政部門同意370
31.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建設污染環境的設施或者
建設活動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371
32.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371
33.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372
34.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373
35.從事文物修繕、遷移、重建的施工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373
36.建設項目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374
37.施工單位未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或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375
38.施工單位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376
39.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或設備,
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376
40.施工單位虛報冒領工程款377
41.施工單位違反契約規定偷工減料,造成損失浪費379
42.施工單位多計工程價款380
43.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藉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
名義承攬工程381
44.施工企業接受資質等級較低企業或個人的掛靠382
45.發包單位強行要求承包企業帶資承包383
46.施工單位以帶(墊)資為條件承攬工程384
47.商業銀行違規向施工單位提供貸款作為墊資資金385
48.在工程承包中,有關單位強行壟斷本行業的建設項目,要求承包單位或
建設單位必須採購其指定廠家生產的材料、設備386
49.主管單位或企事業單位強行壟斷承包本行業的工程項目387
50.基本建設項目相關單位違規收取費用389
51.基本建設項目尾工工程預留超過項目投資總概算5%390
52.基本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未對尾工工程建設資金進行監督管理391
53.基本建設單位未按規定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391
54.收取建築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依規設立以外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393
55.建築業企業未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393
56.未及時返還向建築業企業收取的保證金393
57.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394
◆ 違反建設項目財務核算法規行為395
1.超範圍使用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397
2.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的地方配套資金未到位398
3.提供虛假情況,騙取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399
4.轉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399
5.未按要求完成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項目前期工作或未按規定
建設實施400
6.擅自改變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的建設內容或建設標準401
7.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項目單位未按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或政府
採購402
8.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未專款專用或單獨建賬核算402
9.基本建設項目未按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403
10.國債專項資金未專戶儲存、單賬核算405
11.弄虛作假、虛報建設項目騙取國債專項資金406
12.編制虛假材料、虛列項目、虛列支出等騙取國家建設資金406
13.將自籌資金的建設項目以國家建設項目申報,騙取國家建設資金408
14.將同一項目多頭申報、重複申報,騙取國家建設資金409
15.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突破國債專項資金項目概算411
16.截留、挪用國債建設項目專項資金411
17.國債專項資金建設項目實施單位未按規定報送季度用款計畫或信息資料
嚴重失真413
18.有關主管部門違規調整國債專項資金項目計畫414
19.違規向國債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單位收取項目管理費415
20.基本建設項目違規動用國債專項資金415
21.虛列建設項目投資完成額416
22.基本建設項目核算混亂417
23.多支付工程勘察費或設計費417
24.工程監理單位未按照規定收取監理服務費418
25.未按規定支付工程價款419
26.工程結算書多計工程款420
27.擠占、挪用基本建設項目財政資金421
28.將建設項目概算外支出計入項目成本422
29.非經營性項目建設期間的財政貼息資金,未做沖減工程成本處理424
30.經營性項目在建設期間的財政貼息資金,未做沖減工程成本處理425
31.未繳工程契約印花稅425
32.未規範或控制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426
33.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基建收入未納入項目建設單位財務統一管理427
34.將工程建設期間各項索賠及違約金等其他收入沖減管理費用428
35.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超概算429
36.將試運行期結束以後的長期借款利息費用計入工程建設成本431
37.將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借款費用計入工程建設成本432
38.建設單位違規使用按規定留成的非經營性項目的結餘資金433
39.未正確核算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工程建設副產品變價淨收入、負荷
試車或試運行收入及其他收入433
40.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未辦理竣工驗收434
41.建設單位違規核算管理費434
42.建設單位管理費超過批准的總額控制數436
43.基本建設單位業務招待費支出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437
44.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比例繳納勞保基金438
45.建設單位隱瞞工程造價,降低繳納基數439
46.建設單位未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時提出申請439
47.基本建設單位未建立內部控制或項目財務信息報告制度440
48.建設項目終止、報廢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建設內容建設形成的剩餘建設資金,
未按照項目實際資金來源比例確認的財政資金退回財政441
49.建設項目隸屬關係發生變化,未及時辦理財務關係劃轉441
50.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後未及時辦理項目竣工決算442
51.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未經審核前,項目建設單位被撤銷443
52.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未經審核前,項目主要人員被調離443
53.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未經審核前,項目建設單位撤銷,有關財務資料
未轉入其他機構承接、保管444
54.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未經審核前,項目負責人、財務人員調離,未繼續
做好竣工財務決算445
55.基本建設項目實行代理記賬或會計集中核算、項目代建制的,相關單位未做好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445
56.基本建設項目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項目建設單位未完成各項賬務處理及
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446
57.基本建設項目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項目建設單位未逐項盤點核實有關
材料、設備、工具、器具447
58.基本建設項目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項目建設單位未公開變價處理庫存
設備、材料448
59.基本建設項目竣工後未及時辦理資金清算或資產交付手續449
60.基本建設項目單位經批准使用項目資金購買的資產,項目完工時未做好財務
處理449
61.已竣工使用基建工程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竣工備案450
62.採用虛假證明檔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451
◆ 後記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