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法

固定資產投資法是用法律形式明確規定的固定資產投資行為的規範和準則。固定資產投資法是一個包括主法和一些輔助法的法規體系,主要有投資計畫管理法、投資決策法、投資資金管理法、投資項目建設法、投資建設程式法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定資產投資法
  • 調整對象: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關係
  • 投資範圍:公益性——政府
  • 基礎性:專業投資公司為主
  • 競爭性項目:人企業法
定義,內容,作用,基本原則,著力點,

定義

固定資產投資法是國家管理固定資產投資法律的依據,是各類投資主體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準繩。
固定資產投資法的調整對象: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關係和固定資產投資協作關係。

內容

(1)投資主體多元化;
(2)投資範圍:公益性——政府;基礎性——專業投資公司為主;競爭性項目——企業法人。

作用

(一)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保障總供求平衡。投資增長是經濟成長的基礎,反過來,經濟的發展程度,又直接制約著投資的數量。因此,投資規模的大小必須與國力相適應,即投資的規模與增長速度必須與一定時間可提供作為投資的財力、物力和人力資源相適應。超越了國力的投資規模的速度,必然導致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係的失調,引起通貨膨脹,破壞經濟的穩定。固定資產投資法應著力解決投資規模過大,總供給與總需求失衡的問題,要用法律推動投資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建立一個巨觀約束有效,微觀行為自主、靈活,間接控制和直接控制相結合的新型的投資管理體制。這就要用法律形式確定國家有關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進行統一調控,明確其調控的職責、方式及程式,並要重視將經濟手段法律化,使職能機構依法行政,達到既能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進行有效的管理,並能避免對投資主體自主行為的不當干預的目的。
(二)調控投資結構,促進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的合理化。固定資產投資結構是指固定資金投向國民經濟各個產業、各個部門、各個地區等方面的比例關係。它直接影響到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地區分布是否合理,是關係著整個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問題。因此,固定資產投資法要以正確處理生產性和非生產性投資的關係,堅持國民經濟各部門比例協調、保證重點兼顧一般、合理布局生產力為原則,確定適當而有效地調節控制投資結構的手段,引導投資方向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目標和長遠目標相一致,制止盲目、重複建設,抑制不合理的投資傾向,保證合理分配投資,促進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布局的合理化。
(三)規範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建立投資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提高投資效益。我國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著固定資產投資工期長、造價高、浪費大、經濟效益低下的嚴重問題。投資效益受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但投資主體的投資決策與投資風險不統一,其決策、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等行為不規範.又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究其根本在於沒有真正落實投資責任制,投資主體漠視投資效益。因此,固定資產投資法應以消除這一弊端為己任,要確立投資主體的法律地位,在賦予其投資權利的同時,相應明確應嚴格履行的義務,以此來規範投資主體的行為,加強業主責任約束機制,用法律手段根除我國投資領域的痼疾。

基本原則

固定資產投資法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於一切固定資產投資法規中的、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準則。它是固定資產投資立法的指導原則,也是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關係、處理固定資產投資糾紛的根本準則。這些原則包括:
1.投資規模合理原則投資規模合理是指投資規模必須與國家的綜合國力相適應,投資總需求與總供給基本平衡,在建項目投資規模與年度投資規模相適應。固定資產投資只有保持合理的規模,才能保持國民經濟的比例協調,保持經濟的穩定增長和可持續發展。
固定資產投資法固定資產投資法
2.投資布局合理原則各經濟部門和經濟地區的協調發展,是整個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內容。因此,必須安排好投資的部門分配和地區分配,促進經濟結構和地區結構的最佳化。根據各部門、各地區的資源條件、市場條件和地區開發狀況,合理分配投資,引導投資方向與社會經濟發展的整體目標與長遠目標相一致,防止盲目建設、重複建設,對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與部門以及經濟發展的落後地區,實行投資傾斜政策。
3.提高投資效益原則固定資產投資效益好壞必然對社會生產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影響巨大。因此必須講求投資效益,注重對投資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的考察。其中,社會效益是投資效益的最高標準和最終目的。長期以來存在的建設工期長、造價高、浪費大的問題,必須大力加以解決。建設項目從論證決策,勘探設計,計畫安排,到組織建設、竣工驗收等環節,都要圍繞工期短、投資少、見效快這個目標進行工作。提高投資效益是固定資產投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
4.加強投資責任制原則我國固定資產投資領域一直存在著籌資、建設與生產經營相脫節的弊端,使得工程建設過程中資金利用不合理、工程質量問題層出不窮的現象大量存在,因此必須講求投資責任。各級決策部門、設計部門、施工部門對工程的決策、設計、施工都套用契約制固定下來,以作為執行和檢查的依據和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

著力點

(1)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體制。其要旨是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廓清中央與地方、各種投資主體之間在固定資產投資中的職責和許可權。
(2)固定資產投資的風險約束機制。其主要目標在於建立投融資決策自主、風險自負的自我約束機制,從而改變投資領域中責任不明、投資吃“大鍋飯”、投資膨脹和浪費嚴重等問題。
(3)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制度。其重點在於建立以產業政策為基礎,對投資總量和結構進行及時、有效、靈活調控的制度。
(4)投資項目管理制度。其基本目的是通過法律的形式,確立科學的項目建設程式、審批或登記備案、概預算管理、招投標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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