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經濟業務審計定性處理處罰依據

部門經濟業務審計定性處理處罰依據

《部門經濟業務審計定性處理處罰依據》是2020年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國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部門經濟業務審計定性處理處罰依據  
  • 作者:李國有 
  • 出版社: 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有限公司  
  • 出版時間:2020年5月 
  • 頁數:460 頁
  • 定價:74 元 
  • ISBN:9787511929723 
  • 字數(千字): 596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包含部門經濟業務審計中常見的14類問題,包括違反統計管理法規行為、違反廣電管理法規行為、違反公檢法司管理法規行為、違反城鄉建設管理法規行為、違反國家文物管理法規行為、違反海事管理法規行為、違反內河交通管理法規行為等,涵蓋507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濟活動行為,針對每個違規行為列舉了審計定性依據和審計處理處罰依據。

圖書目錄

◆ 前言1
◆ 違反統計管理法規行為1
1.本地方(部門、單位)大面積發生或者連續發生統計造假、弄虛作假3
2.本地方(部門、單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應當發現而未發現4
3.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營利性統計調查4
4.授意、指使、強令統計調查對象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編造虛假統計資料5
5.利用尚未公布的統計資料謀取不正當利益6
6.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7
7.拒絕、阻礙統計監督檢查或者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
台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7
8.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8
9.統計機構編造虛假統計數據9
10.統計調查對象拒絕提供統計資料9
11.統計調查對象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10
12.泄露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10
◆ 違反廣電管理法規行為13
1.繳款單位未及時足額上繳國家電影專項資金15
2.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彌補行政事業經費不足16
3.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職工生活設施方面的建設17
4.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新建項目、超範圍補助18
5.廣播電視事業單位未及時確認事業收入或經營收入19
6.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其他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掛往來21
7.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在成本中列支基本建設支出、對外投資、各種罰款、贊助或
捐贈支出22
8.擅自設立廣播電台、電視台、教育電視台、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
電視站23
9.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微波站、衛星上行站24
10.擅自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或者擅自製作電視劇及其他廣播電視節目24
11.製作、播放、向境外提供規定禁止內容的廣播電視節目25
12.擅自變更廣播電視台名、台標、節目設定範圍或者節目套數25
13.出租、轉讓廣播電視播出時段26
14.違規轉播、播放廣播電視節目26
15.播放境外廣播電視節目或者廣告的時間超出規定27
16.播放未取得製作經營許可的單位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或電視劇27
17.播放未經批准的境外電影、電視劇或其他廣播電視節目28
18.教育電視台播放禁止播放的節目28
19.擅自舉辦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活動28
20.出租、轉讓頻率、頻段,擅自變更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技術參數29
21.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擅自播放自辦節目、插播廣告29
22.擅自利用衛星方式傳輸廣播電視節目30
23.擅自以衛星等傳輸方式進口、轉播境外廣播電視節目30
24.擅自利用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播放節目31
25.擅自進行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工程選址、設計、施工、安裝31
26.侵占、干擾廣播電視專用頻率,擅自截傳、干擾、解擾廣播電視信號32
27.危害廣播電台、電視台安全播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32
28.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廣播電視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
職守、徇私舞弊33
29.未辦理收費許可收取無線電頻率占用費33
30.賬外核算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34
31.未按規定使用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35
32.未履行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繳納義務36
◆ 違反公檢法司管理法規行為39
1.公安人員超越職權,擴大範圍,擅自提高罰款標準41
2.公安部門擅自製定罰款指標,下達罰款任務42
3.公安部門非法設卡,坐地隨意攔車檢查罰款43
4.涉案暫扣款檢察機關未及時存入指定賬戶45
5.檢察機關超範圍列支業務費46
6.執罰單位辦案經費追加較多,部分執罰單位辦案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鈎48
7.法院財務部門未對執行款的收付進行逐案登記,並建立明細賬49
8.法院查封、扣押物品,未指定專人或部門負責,逐案登記,妥善保管50
9.法院應退未退訴訟費50
10.法院未開設執行款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獨立核算、專款專付51
11.法院超過規定範圍收取訴訟費51
12.法院超過規定標準收取訴訟費53
13.法院擅自“搭車”收取其他費用55
14.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未及時繳入財政專戶,有截留、坐支行為57
15.法院預收、退費或結算未使用訴訟費專用票據59
16.案件審結後,法院未及時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等負擔進行分別結算60
17.罰沒物資、追回贓物及無主物資保管不善61
18.截留查處的罰沒財物或追回的贓款贓物62
19.坐支查處的罰沒財物或追回的贓款贓物63
20.挪用查處的罰沒財物或追回的贓款贓物64
21.變相私分查處的罰沒財物或追回的贓款贓物65
22.監獄隱瞞收入66
23.監獄支出不合規67
◆ 違反城鄉建設管理法規行為69
1.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委託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城鄉規劃71
2.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未依法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71
3.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超越職權或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有關證書72
4.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核心發有關證書73
5.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未依法對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
總平面圖予以公布75
6.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有關事務中未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75
7.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發現違反規劃許可規定行為未依法處理76
8.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准檔案77
9.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
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77
10.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78
11.城鄉規劃編制單位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79
12.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79
13.城鎮建設和發展占用河道灘地80
14.向河道、湖泊排污的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未徵得河道主管機關的同意80
15.地方財政未預算安排河道堤防的防汛歲修費81
16.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采砂、取土、淘金未繳納管理費81
17.截取或挪用河道主管機關收取的各項費用81
18.河道的整治與建設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或其他有關技術
要求81
19.河道主管機關違規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82
20.河道主管機關違規列支收取的各項費用82
21.河道主管機關年度收取的各項費用結餘資金未連年結轉使用82
22.超範圍支出地質災害救災補助資金82
23.擠占挪用地質災害救災補助資金83
24.未按照資質等級承擔城市道路的設計、施工任務84
25.未按照城市道路設計、施工技術規範設計、施工84
26.城市道路建設未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圖紙85
27.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85
28.未定期對城市道路進行養護、維修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修復竣工85
29.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附屬設施的缺損未及時補缺或者
修復86
30.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定明顯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86
31.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後,不及時清理現場87
32.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准手續87
33.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准手續88
34.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88
35.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89
◆ 違反國家文物管理法規行為91
1.故意或者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93
2.擅自將國有館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給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93
3.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94
4.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94
5.盜竊、哄搶、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國有文物95
6.轉讓或者抵押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或者將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作為企業資產經營96
7.將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或者抵押給外國人96
8.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的用途97
9.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防火、防盜、防自然損壞的設施98
10.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未按照館藏文物檔案移交館藏文物,
或者所移交的館藏文物與館藏文物檔案不符98
11.將國有館藏文物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個人99
12.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調撥、交換、出借文物所得補償費用100
13.買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或者將禁止出境的文物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100
14.擅自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101
15.文物商店從事文物拍賣經營活動102
16.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從事文物購銷經營活動102
17.文物收藏單位從事文物的商業經營活動103
18.改變國有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用途,未依法報告103
19.轉讓、抵押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或者改變其用途,未依法備案104
20.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105
21.文物收藏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館藏文物檔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將
館藏文物檔案、管理制度備案105
22.未經批准擅自調取館藏文物106
23.館藏文物損毀未報文物行政部門核查處理,或者館藏文物被盜、被搶或者丟
失,文物收藏單位未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文物行政部門報告106
24.文物商店銷售文物或者拍賣企業拍賣文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記錄或者
未將所作記錄報文物行政部門備案107
25.貪污、挪用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事業性收入、社會基金108
◆ 違反海事管理法規行為109
1.海事管理機構不征、少征港口建設費111
2.沒有足額代收、及時解繳港口建設費112
3.未使用財政部統一監製的政府性基金票據收取港口建設費114
4.截留、擠占、挪用港口建設費114
5.繳費人不繳或者少繳港口建設費115
6.未按規定及時、足額徵繳海域使用金116
7.對非法填(圍)海行為海監部門未作出處罰決定117
8.以漁業資源損失補償費名義徵收管理使用漁業執法罰沒收入119
9.違規調用海域使用金120
10.部分填海項目未取得海域使用權,應繳未繳海域使用金121
11.部分用海項目存在先填海後獲取海域使用權122
12.超審批面積填海122
13.違法填海造地,應繳未繳海域使用金123
14.違法改變填海工程項目用途124
15.行政機關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海域使用金、罰沒款或者其他費用125
16.行政機關截留、挪用海域使用金、罰沒款126
17.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將收繳的罰款、海域使用金或者其他財
物據為己有126
18.在海域使用管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126
19.徵收海域使用金或者罰款,不使用規定票據127
20.違規不收、少收、多收或者緩收海域使用金127
21.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後果128
22.挪用或坐支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收入128
23.利用漁政執法船非法創收131
24.漁業行政處罰案件卷宗檔案管理不規範131
25.以賠償資源損失費名義管理、使用罰款收入資金132
◆ 違反內河交通管理法規行為133
1.應當報廢的船舶、浮動設施在內河航行或者作業135
2.船舶、浮動設施未持有合格的檢驗證書、登記證書擅自航行或者作業135
3.船舶或者浮動設施未按規定配備船員擅自航行或作業136
4.未經考試合格並取得適任證書或者其他適任證件的人員擅自從事船舶航行136
5.應取得而未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
證明137
6.船舶未按照規定懸掛國旗,標明船名、船籍港、載重線137
7.船舶未按照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船舶的航次計畫、適航狀態、船員配
備和載貨載客138
8.船舶未按照規定申請引航138
9.船舶擅自進出內河港口或強行通過交通管制區、通航密集區、航行條件受
限制區域或者禁航區139
10.船舶違規載運或者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的物體140
11.船舶未在碼頭、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錨地、停泊區、作業區停泊140
12.擅自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有關作業或者活動141
13.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未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或未配備應急救
援設備和器材142
14.擅自進行船舶裝卸、過駁危險貨物或者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142
15.擅自設定或者撤銷渡口143
16.渡口船舶未標明識別標誌、載客定額、安全注意事項143
17.在內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內養殖、種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設定永久性固定設施144
18.內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沒物、漂流物、擱淺物的所有人或經營人未設定標誌
或者未按規定打撈清除144
19.船舶、浮動設施遇險後未履行報告義務或者不積極施救145
20.船舶、浮動設施發生內河交通事故146
21.遇險現場或附近的船舶、船員不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148
22.偽造、變造、買賣、轉借、冒用船舶檢驗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員適任證書
或者其他適任證件148
23.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指使、強令船員違章操作149
24.船舶在內河航行、停泊或者作業,不遵守航行、避讓或信號顯示規則149
25.船舶不具備安全技術條件從事貨物、旅客運輸,或者超載運輸貨物、旅客150
26.船舶、浮動設施發生內河交通事故後逃逸150
27.阻礙、妨礙內河交通事故調查取證,或者謊報、隱匿、毀滅證據151
28.海事管理機構不依據法定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批、許可152
29.海事管理機構對審批、許可的安全事項不實施監督檢查153
30.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浮動設施不再具備安全航行、停泊、作業條件而不及時
撤銷批准或者許可並予以處理154
31.海事管理機構對擅自從事旅客、危險貨物運輸的船舶不實施監督檢查,對發現
內河交通安全隱患或違法行為不及時依法處理或處罰154
32.內河管理部門對批准的渡口不依法實施監督檢查155
33.內河管理部門對擅自設立的渡口不予以查處156
34.內河管理部門對危及內河交通安全的行為不及時糾正並依法處理156
◆ 違反測繪管理法規行為159
1.測繪事業單位未及時確認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161
2.測繪事業單位其他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掛往來162
3.財政、測繪主管部門截留基礎測繪經費164
4.測繪主管部門擠占、挪用基礎測繪經費164
5.項目單位擠占、挪用基礎測繪經費165
6.測繪部門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單位核發測繪資質證書166
7.測繪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從事測繪活動167
8.測繪單位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167
9.測繪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168
10.測繪單位違規招標測繪項目168
11.測繪單位擅自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169
12.違規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於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169
◆ 違反衛生醫療管理法規行為171
1.計畫生育事業單位未及時確認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173
2.計畫生育事業單位其他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掛往來174
3.計畫生育事業單位在成本中列支資本性支出176
4.醫院與其他組織合資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營利性“科室”“病區”
“項目”176
5.醫院未及時確認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和其他收入177
6.醫院收入掛往來178
7.醫院截留藥品收支節餘,用於發放職工或部門人員的獎金福利179
8.衛生、財政部門截留或挪用醫院集中上繳的藥品節餘資金180
9.醫院列支資本性支出181
10.醫院將本院製劑室自製藥品或試劑對外銷售182
11.未經批准,醫療機構擅自使用其他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183
12.醫療機構使用假藥、劣藥183
13.醫療機構擅自進行臨床試驗184
14.醫療機構設立製劑室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提出申請185
15.醫療機構未申請變更登記,變更《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許可事項186
16.醫療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配製製劑186
17.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在市場上銷售或者變相銷售,未經批准發布醫療機構制
劑廣告187
18.醫療機構審核和調配處方的藥劑人員未依法經資格認定188
19.醫療機構購進藥品未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189
20.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採購或向患者提供的藥品與其經批准的服務範圍
不一致189
21.醫療機構違規自行採購應集中招標採購的藥品189
22.醫療機構提供虛假的藥品採購歷史資料190
23.醫療機構不按照規定同藥品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契約190
24.醫療機構擅自採購非入圍藥品替代入圍藥品191
25.醫療機構再同企業訂立背離契約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定,牟取其他不正當
利益191
26.醫療機構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的集中採購藥品臨時零售價192
27.醫療機構或個人收受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錢物或其他利益192
28.醫療機構無計畫大量採購新藥特藥,收取回扣或變相收取其他物資193
29.醫療機構未向患者提供所用藥品的價格清單194
30.醫療機構擅自提高藥品價格銷售藥品194
31.採取欺騙手段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
許可證、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廣告批准檔案195
32.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相關醫療器械許可證件197
33.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197
34.未取得批准檔案發布醫療器械廣告197
35.發布虛假醫療器械廣告198
36.醫療器械技術審評機構、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未履行職責,致使
審評、監測工作出現重大失誤198
37.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
守、徇私舞弊199
38.醫療機構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199
39.醫療機構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200
40.醫療機構偽造、變造、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201
41.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範圍201
42.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202
43.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
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檔案202
44.醫療機構改變名稱、場所、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未向原登記機關辦
理變更登記203
45.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未立即搶救203
46.藥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203
47.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專業技術機構參與藥品生產經營活動204
48.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收取相關費用205
49.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不符合條件的藥物進行臨床試驗205
50.藥品監督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藥品頒發藥品註冊證書206
51.藥品監督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頒發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
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207
52.地方人民政府瞞報、謊報、緩報、漏報藥品安全事件208
53.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藥品安全職責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藥品安全隱患208
54.地方人民政府在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中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嚴重
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209
55.藥品監督管理瞞報、謊報、緩報、漏報藥品安全事件210
56.藥品監督管理對發現的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210
57.藥品監督管理未及時發現藥品安全系統性風險,或者未及時消除監督管理區
域內藥品安全隱患 211
◆ 違反收費公路管理法規行為213
1.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廣告收入、服務設施收入等未納入政府性
基金預算收入215
2.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收入、支出、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等未納入政府性基金
預算管理216
3.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未專項用於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建設217
4.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用於非收費公路項目建設218
5.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用於經常性支出219
6.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用於公路養護支出220
7.截留、擠占或挪用收費公路專項債券資金221
8.增加舉借的收費公路專項債券收入未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222
9.增加舉借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安排的支出未列入預算調整方案223
10.交通運輸部門建立的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庫管理不規範224
11.政府收費公路項目形成的專項收入未全部上繳國庫224
12.未按照契約約定,及時償還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到期本金或利息225
13.地方政府收費公路主管部門通過企事業單位舉借債務226
14.地方政府收費公路主管部門通過地方政府債券以外的方式舉借債務227
15.地方政府收費公路主管部門為單位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229
16.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未納入國有資產管理230
17.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或收費公路權益用於抵質押231
18.在公路上違規設卡攔截車輛進行檢查罰款231
19.用高速公路通行費安排高速公路交警人員經費232
20.公路執法人員超越工作地點攔車檢查、罰款233
21.公路執法人員無證執罰234
◆ 違反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法規行為235
1.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事損害職業形象的活動237
2.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直接以預先設定的價值作為評估結論239
3.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具備相應的資產評估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241
4.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未履行評估基本程式開展資產評估業務242
5.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隨意減少資產評估基本程式243
6.資產評估機構受理獨立性受到限制的資產評估業務244
7.資產評估機構受理存在業務風險的資產評估業務245
8.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未編制資產評估計畫開展資產評估業務246
9.資產評估人員未對國有資產占有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或資料保守秘密247
10.資產評估機構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未形成檔案248
11.資產評估檔案未妥善管理249
12.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受行政區域、行業限制250
13.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資產評估報告或有重大遺漏的資產
評估報告250
14.未取得資產評估師資格的人員簽署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251
15.資產評估機構未指定至少兩名資產評估師承辦法定資產評估業務252
16.資產評估機構受理與其合伙人或者股東存在利害關係的業務253
17.資產評估機構未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或內部管理制度254
18.資產評估機構未建立職業風險基金管理制度255
19.資產評估機構違規提取、管理或使用職業風險基金256
◆ 違反行業協會商會管理法規行為257
1.未實現政會分離,行政職能轉為行業協會商會的有償服務259
2.行業協會商會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260
3.行業協會商會違規開展活動262
4.行業協會商會財務核算不規範263
5.行業協會商會所屬社團組織會費支出不規範264
6.行業協會商會收取的會費未用於為會員提供服務或開展業務活動等支出266
7.行業協會商會只收費不服務266
8.行業協會商會會費未設立專賬管理267
9.行業協會商會重複收取會費268
10.行業協會商會總部及分支(代表)機構向同一家會員企業分別收取會費268
11.行業協會商會分支(代表)機構單獨制定會費標準269
12.行業協會商會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270
13.行業協會商會強制服務並收費271
14.行業協會商會未經批准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272
15.行業協會商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獎項設定不合理273
16.行業協會商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評選範圍或規模失當274
17.行業協會商會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評選條件和程式不嚴格275
18.行業協會商會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前後直接或變相收取各種相關費用275
19.行業協會商會設定會費檔次超過4級277
20.行業協會商會向會員收取基本服務項目費用277
21.行業協會商會以強制捐贈、強制贊助等方式變相收費278
22.行業協會商會未向社會公開誠信承諾書279
23.行業協會商會與業務主管單位在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管理、黨建
外事等方面未脫鉤280
24.協會商會未健全會員大會、理事會、內部監事會以及黨組織參與協會商會
重大問題決策等制度283
25.協會商會重大資產配置、處置未經過會員大會或理事會審議,接受內部監
事會監督283
26.協會商會未根據有關規定使用、騰退行政辦公用房284
27.行業協會商會出租(出借)其占有、使用的行政辦公用房285
28.行政機關將法定職責轉移給行業管理的協會商會286
29.協會商會之間惡意詆毀、虛假宣傳、排擠競爭者287
30.協會商會未依法履行納稅義務287
31.協會商會向會員提供相關服務,強迫收取相關費用289
32.行業協會商會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權屬和產權關係不明晰289
33.納入脫鉤範圍的行業協會商會資產未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291
34.由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轉制為行業協會商會的,其淨資產未明確為國有資產292
35.納入財政預決算核算範圍的行業協會商會,其淨資產未明確為國有資產293
36.註銷的行業協會商會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未一次性收回295
37.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期間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或處置296
38.行業協會商會脫鉤過程中私分、低價變賣、虛報損失等手段擠占、侵吞、
轉移國有資產297
39.協會商會各項資產收入和支出未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實行統一核算或
統一管理298
40.協會商會對外股權投資收益在管理層、工作人員或會員之間進行分配299
41.協會商會與關聯方進行不正當交易299
42.國有資產或暫按國有資產管理的資產,協會商會未單獨登記與核算300
43.擅自將行政職責範圍內的公務交由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辦理301
44.未按規定撤銷駐京辦事機構302
45.行政機關違規擅自提供擔保302
46.行政機關違規辦公司,為職工謀取利益304
47.社會團體在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304
48.社會團體1年未開展活動未予以撤銷登記305
49.社會團體塗改、出租、出借《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305
50.社會團體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進行活動305
51.社會團體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306
52.社會團體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307
53.社會團體違規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者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疏於
管理,造成嚴重後果307
54.社會團體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308
55.社會團體侵占、私分、挪用社會團體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308
56.社會團體違規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309
57.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309
58.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履行職責向社會團體收取費用310
59.慈善組織利用接受的政府資助的財產或捐贈協定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產對外
投資310
60.慈善組織進行直接買賣股票、購買商品或金融衍生品、人身保險產品的投
資活動311
61.慈善組織以投資名義向個人、企業提供借款311
62.慈善組織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在慈善組織投資的企業兼職或者領取報酬312
63.慈善組織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財產312
64.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費用超標準313
65.慈善組織未向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313
66.慈善組織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314
◆ 違反市場管理法規行為315
1.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或者使用317
2.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318
3.擅自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319
4.進口或者出口屬於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319
5.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商檢單證、印章、標誌、封識、質量認證標誌320
6.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違規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320
7.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的,徇私舞弊,
偽造檢驗結果的,或者玩忽職守,延誤檢驗出證321
8.銷售、使用經法定檢驗、抽查檢驗或者驗證不合格的進口商品322
9.出口經法定檢驗、抽查檢驗或者驗證不合格的商品322
10.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超出其業務範圍,或者違規擾亂檢驗鑑定秩序323
11.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認證活動323
12.認證機構接受可能對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資助、產品開發、
行銷活動,存在利益關係324
13.認證機構超出批准範圍從事認證活動325
14.認證機構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式326
15.認證機構未對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327
16.認證機構聘用未經認可機構註冊的人員從事認證活動327
17.認證機構拒絕提供本認證機構業務範圍內的認證服務328
18.認證機構違規自行制定的認證標誌的式樣、文字和名稱329
19.認證機構未公開認證基本規範、認證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329
20.認證機構未對認證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330
21.認證機構未及時向其認證的委託人出具認證證書331
22.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認證結論332
23.認證人員從事認證活動,不在認證機構執業或者同時在兩個以上認證機構
執業333
24.未經指定,認證機構擅自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
檢測活動333
25.超出指定的業務範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查、檢測
活動334
26.認可機構對不符合認可條件的機構和人員予以認可334
27.認可機構發現取得認可的機構和人員不符合認可條件,不及時撤銷認可證書,
並予公布335
28.認可機構接受可能對認可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資助336
29.認可機構受理認可申請,向申請人提出與認可活動無關的要求或者限制
條件336
30.認可機構未在公布的時間內完成認可活動336
31.認可機構發現取得認可的機構不當使用認可證書和認可標誌,不及時暫停其
使用或者撤銷認可證書並予公布337
32.認可機構未對認可過程作出完整記錄,歸檔留存338
33.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實施批准和指定338
34.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認證機構不再符合規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條件,
不撤銷批准檔案或者指定339
35.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指定的檢查機構、實驗室不再符合規定的指定
條件,不撤銷指定340
36.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認證不予查處341
37.偽造、冒用、買賣認證標誌或者認證證書342
38.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認證機構資質342
39.認證機構自行制定認證規則,未將相關信息報國家認監委備案343
40.認證機構有變更情形未向國家認監委申請辦理《認證機構批准書》變更
手續343
41.認證機構未及時向國家認監委報送相關信息和報告344
42.認證機構受到告誡或者警告後仍未改正345
43.認證機構在核實認證對象有關情況時發現不符合有關要求且出具認證證書345
44.認證機構發現認證對象未正確使用認證證書或認證標誌,未採取有效措施
糾正346
45.認證機構在監督檢查工作中不予配合或協助,拒絕、隱瞞或不如實提供相
關材料和信息347
46.認證機構違規收取產品質量認證費347
47.認證機構與認證委託人存在利益關係349
48.認可機構違規收取認可費349
49.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或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351
50.質量技術監督單位支出超標準、超範圍352
51.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354
52.棉花經營者收購棉花未按國家標準和技術規範排除異性纖維和其他有害物質
後確定所收購棉花的類別、等級、數量356
53.棉花經營者對所收購的超出國家規定水分標準的棉花不進行技術處理356
54.棉花經營者加工棉花未按國家標準分揀、排除異性纖維和其他有害物質357
55.棉花經營者未按國家標準對棉花分等級加工、進行包裝並標註標識357
56.棉花經營者未按國家標準成包組批放置358
57.棉花經營者加工棉花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設備358
58.棉花經營者銷售棉花沒有質量憑證358
59.棉花經營者銷售棉花,其包裝、標識不符合國家標準359
60.棉花經營者銷售棉花,質量憑證、標識與實物不符359
61.棉花經營者銷售經公證檢驗的棉花,沒有公證檢驗證書,國家儲備棉沒有粘
貼公證檢驗標誌360
62.棉花經營者承儲國家儲備棉,未建立棉花入庫、出庫質量檢查驗收制度,
或入庫、出庫的國家儲備棉實物與公證檢驗證書、標誌不符360
63.棉花經營者承儲國家儲備棉,未按國家規定維護、保養承儲設施致使國家儲
備棉質量變異361
64.棉花經營者承儲國家儲備棉,將未經公證檢驗的棉花作為國家儲備棉入庫、
出庫361
65.棉花經營者隱匿、轉移、損毀被棉花質量監督機構查封、扣押的物品362
66.棉花經營者偽造、變造、冒用棉花質量憑證、標識、公證檢驗證書、公證
檢驗標誌362
67.棉花經營者在棉花經營活動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363
68.專業纖維檢驗機構不執行國家標準及其檢驗方法、技術規範或者時間要求363
69.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出具的棉花質量公證檢驗證書不真實、不客觀364
70.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收取公證檢驗費用364
71.專業纖維檢驗機構未實施公證檢驗而編造、出具公證檢驗證書或者貼上公
證檢驗標誌364
72.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強令將未經公證檢驗的棉花作為國家儲備棉入庫、
出庫365
73.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包庇、縱容本地區的棉花質量違法行為365
◆ 違反其他部門管理法規行為367
1.人社部門坐支考試費369
2.民政部門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捐贈任務370
3.民政部門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財產371
4.民政部門違規發放困難民眾補助資金371
5.擠占、挪用、截留或滯留困難民眾補助資金372
6.財政、民政部門未對困難民眾補助資金髮放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374
7.國家重點檔案專項資金使用方向錯誤375
8.超範圍使用國家重點檔案專項資金375
9.將國家重點檔案專項資金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支出376
10.將國家重點檔案專項資金用於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或離退休人員離
退休費377
11.國家重點檔案專項資金支付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未按政府採購有關法律
執行378
12.運用國家重點檔案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未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執行380
13.年度未支出的國家重點檔案專項資金未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380
14.超範圍支出文化事業建設費381
15.編報停薪留職人員工資預算382
16.年末批覆項目支出預算並撥付資金383
17.中央財政撥付的重大專項資金未納入年度決算385
18.行政事業單位未經審批向下屬單位轉款、出藉資金或資產386
19.海關擅自處理罰沒物品387
20.海關未按規定將罰沒收入繳入財政專戶388
21.海關坐支、截留、挪用罰沒收入390
22.文化事業單位各項事業收入、經營收入未及時確認入賬392
23.未按規定核算、使用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394
24.文物事業單位未及時確認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395
25.體育事業單位未及時確認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396
26.體育事業單位其他收入、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掛往來397
27.體育事業單位在成本中列支基本建設支出、對外投資、各種罰款、贊助和
捐贈支出399
28.擅自變更體育場地維修專項補助經費項目內容399
29.挪用體育場地維修專項補助經費400
30.用體育場地維修專項補助經費發放工資、獎金、福利401
31.事業單位違規置換土地402
32.期刊出版單位對外出賣、出租、轉讓本單位名稱或所出版期刊的刊號、名稱、
版面402
33.擅自設立期刊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期刊出版業務403
34.期刊出版單位變相進行“一號多刊”405
35.出版的出版物刊載有關法律、法規禁止內容405
36.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407
37.出版單位委託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複製許可的單位印刷或者複製出版物408
38.行政複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或者不按照規定
轉送行政複議申請408
39.行政複議機關不按照規定轉送行政複議申請409
40.行政複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行政複議決定410
41.行政複議機關工作人員在行政複議活動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瀆職、
失職411
42.行政複議被申請人不提出書面答覆或者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
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412
43.行政複議被申請人阻撓、變相阻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
複議412
44.行政複議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複議決定413
45.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徇私舞弊、對申請人打擊報復414
46.行政機關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實施行政處罰416
47.行政機關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416
48.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式實施行政處罰417
49.行政機關違法委託不符合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418
50.行政機關對當事人進行處罰不使用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門制發的罰款、沒收財
物單據418
51.行政機關自行收繳罰款419
52.財政部門違法向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或者拍賣款項419
53.行政機關將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財物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420
54.行政執法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收繳罰款據為
己有420
55.行政機關使用或者損毀扣押的財物421
56.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行措施422
57.行政機關對應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
替刑罰422
58.侵占、截留、挪用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或恢復重建的資金、
物資423
59.地震災區的有關部門未定期公布地震應急救援、災後過渡性安置或恢復重
建的資金、物資的來源、數量、發放和使用情況424
60.未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突發事件424
61.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425
62.未按規定及時發布突發事件警報、採取預警期的措施425
63.未按規定及時採取措施處置突發事件或者處置不當426
64.不服從上級人民政府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或協調428
65.發生突發事件,未及時組織開展生產自救、恢復重建等善後工作429
66.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應急救援資金、物資429
67.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歸還徵用的單位和個人的財產430
68.未按規定採取預防措施,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430
69.未及時消除已發現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隱患431
70.未做好應急設備、設施日常維護、檢測工作,導致發生嚴重突發事件或者
突發事件危害擴大431
71.突發事件發生後,不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造成嚴重後果432
72.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人員在企業境外投資監管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徇私舞弊、索賄受賄433
73.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程式或條件辦理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的核准
或備案434
◆ 後記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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