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規劃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規劃局承擔由縣政府組織制定的規劃城市建成區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依法核發劃撥土地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依法核發縣域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鄉鎮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規劃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測繪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城鄉規劃。
(二)承擔由縣政府組織編制的城鄉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縣域內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開發區總體規劃、重要專項規劃;負責對城鄉規劃有關的專業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負責全縣重要風景點、風景帶、城鎮市政公共設施、重要交通設施、碼頭、城市水源地、歷史文化遺存區建設規劃編制的組織指導工作;參與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土地利用規劃及年度用地計畫、城市建設計畫的編制;指導鎮、鄉、村規劃的編制工作。
(四)擬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地方測繪基準,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五)承擔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指導地理信息套用服務,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督工作。
(六)承擔規範規劃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管理和規範規劃設計和測繪市場;負責城鄉規劃設計、測繪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工作;承辦地圖審查工作;承擔規劃、測繪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七)組織、協調城鄉規劃、測繪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規劃城市建成區、重點地區、重要項目實施規划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鄉鎮政府實施規划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鄉鎮城鄉規划行政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八)負責規劃和測繪檔案和信息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負責縣域內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檔案管理。
(九)組織編制城鄉規劃;組織擬訂城鄉規劃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十)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重要專項規劃的編制,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的制定。
(十一)承擔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共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規劃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後勤總務、接待;負責承辦各類會議會務和政務督辦;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安全保衛、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工人技術等級、就業安置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統戰和婦女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系統的機構編制和幹部檔案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建設項目受理、收費、發證工作。
(二)規劃管理科
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縣城總體規劃的編制。負責縣城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與呈批。負責組織和指導鎮、鄉、村總體規劃的編制,參與縣域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組織和指導建制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與呈批。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與選址。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與城鄉規劃設計市場管理。負責提出各項詳細規劃的規劃設計條件,進行設計審查,起草規劃批覆。負責核定城鄉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規模以及相關經濟指標。審核辦理各類規劃建設手續。負責各類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等建設項目的現場踏勘。負責審查建築設計方案(包括建築物的性質、規模、位置、標高、高度、體量、體形、朝向、間距、建築密度、容積率、建築色彩、材質和風格等)。負責建設項目放線、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的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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