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縣水務局

負責保障縣域內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水利、水資源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水利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重大水利規劃;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根據縣政府的授權承擔水利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秀山縣水務局
  • 類別:水務局
  • 地點:秀山縣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縣內重要流域、區域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按規定開展水能源調查工作,參與擬訂縣域內水能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水能資源管理規章制度,指導鄉鎮供排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縣域內重要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規劃並監督實施,核定全縣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全縣城市供水和鄉鎮供水水源的管理,指導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擬訂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加強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維護供水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生活、生產用水和其它用水,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以及江河、湖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防治水害規劃和河道防洪調度方案,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擬訂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
(六)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縣級部門間和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七)指導水文工作。組織開展縣域內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縣內江河、湖泊、灘涂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
(八)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的監督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中、小型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全縣水庫、地方水電站大壩農村機電提灌的安全監管。
(九)負責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及鄉鎮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指導鄉鎮飲水安全、節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鎮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十)負責防治水土流失。研究擬訂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的責任;負責縣內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驗收工作,指導縣域內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全縣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聯合隊伍建設;按照重慶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承擔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責任。負責全縣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對縣域內重要江河、湖泊、灘涂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規劃的審定工作;監督後期扶持資金的發放,項目資金的使用,監督項目的實施及項目實施後的收益分配;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經濟發展的規劃編制和實施;承擔移民安置驗收日常工作;負責庫區和移民安置區信訪維穩工作。
(十四)負責轄區內水廠水源、出廠水、管網水、管網末梢水、主要河流水功能區水質監測;負責轄區內水質資料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負責轄區內突發性水污染事故的報告、監測及處理;負責編制和實施轄區內河流、水庫等水體的水功能區監測方案,協調處理水質監測實驗室的相關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政務運轉;負責文秘、信息、督辦、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新聞宣傳和重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勞資、人事、資產管理、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建設和安全保衛工作;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政策建議和水利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擬訂水利經濟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對水利資金進行綜合管理,負責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負責水利服務業統計報表工作;承辦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三)水務行政管理科
承擔水利行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的水資源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采砂資源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水利方面規範性檔案和縣級水利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合法性的審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
(四)河道管理科(掛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擬訂縣內河道管護範圍的劃定、確權和定界,編制河道岸線綜合利用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河道管護範圍內建設項目和砂石開採的管理工作;擬訂縣內防治水害規劃、防洪調度方案及重點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籌集並統籌安排河道工程維護、除險加固、更新改造、管理運用等專項經費;指導縣內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及江河、湖泊、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
(五)供排水科
負責全縣城市供水和鄉鎮供水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污水排放、審批及費用收取的相關工作,管理審批城市二次供水工作。
三、人員編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水務局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四、其它事項
1、管理水利基本建設管理站、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水行政執法監察大隊、水資源、水土保持站(掛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中心、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辦公室、水質監測站。
2、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保局協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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