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洪安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洪安鎮保護區分為重點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及環境協調區。保護名鎮的山水環境和城鎮空間格局,健全旅遊服務設施,將其納入大武陵旅遊體系之中,以旅遊帶動文化保護,將洪安鎮建設成為以苗族、土家族文化和邊城文化、紅色文化為主要特色,可供居住、觀光、休閒及文化藝術體驗的少數民族經濟貿易型口岸城鎮,秀山縣重要的歷史文化展示視窗,實現洪安鎮的可持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洪安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15〕33號
- 發布日期:2015-06-29
- 生成日期:2015-06-26
- 主題詞:文化、保護區
渝府〔2015〕33號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報請審批〈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洪安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的請示》(秀山府文〔2015〕1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洪安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規劃範圍:洪安鎮總體規劃中所確定的規劃範圍,東至清水江沿線,南至渝黔邊境及319國道,西至兩岔河水庫,北至貴塘村,總面積約627.06公頃。
三、規劃目標:通過規劃,完善基礎設施,最佳化人居環境,復興商賈活動,傳承花燈等特色傳統手工藝;保護名鎮的山水環境和城鎮空間格局,健全旅遊服務設施,將其納入大武陵旅遊體系之中,以旅遊帶動文化保護,將洪安鎮建設成為以苗族、土家族文化和邊城文化、紅色文化為主要特色,可供居住、觀光、休閒及文化藝術體驗的少數民族經濟貿易型口岸城鎮,秀山縣重要的歷史文化展示視窗,實現洪安鎮的可持續發展。
四、保護區劃分及控制要求
洪安鎮保護區分為重點保護區、建設控制區及環境協調區。
(一)重點保護區範圍及保護控制要求。
重點保護區範圍:東以洪安老街東側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築邊界控制線為界,南至G319國道,西至洪安河,北至三不管島、洪安碼頭,總面積約4.48公頃。
保護控制要求:在名鎮重點保護區範圍內,除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外,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確需新建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築高度應控制在9米以下,該區域內不得新建任何住宅。對近年來新建的不符合傳統風貌的建築物或構築物,必須改造、搬遷或拆除。
保護洪安鎮傳統街巷整體空間格局和尺度(包括街巷、河道),保護構成歷史風貌的各個要素(包括建築、語錄塔、碼頭、堡坎、樹木等),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景觀和民俗風情。
(二)建設控制區範圍及保護控制要求。
建設控制區範圍:重點保護區以外,東以洪渡路東側街區為界,南以G319國道為界,西以峨洪橋為界,北以清水江為界,總面積約36.58公頃。
保護控制要求:在建設控制區開展建設活動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的要求,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延續重點保護區內的街巷空間尺度和肌理。
對與洪安鎮傳統風貌不協調的新建建築進行外觀改造;保護山體原有植被、山體形態和清水江、洪安河沿岸的自然生態環境;建築採用地方民族建築形式,運用傳統特色或經提煉的本地傳統建築符號;主要新建建築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建築風貌和體量須與重點保護區傳統風貌相協調。
(三)環境協調區範圍及規劃控制要求。
環境協調區範圍:重點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以外,洪安鎮總體規劃範圍內,總面積約586公頃。
規劃控制要求:環境協調區的建設應注重維護自然風貌,留出主要景觀視廊,保護自然生態環境。
建築風貌應與重點保護區、建設控制區相協調,建築不得破壞山體的自然輪廓線,且不遮擋主要的城市景觀視線通廊,同時要露出一定面積的山體綠化作為生態背景,使山、水、城交融一體,相得益彰。應嚴格控制建築的高度,建築體量宜小不宜大。
結合名鎮開發建設,規劃建設商務商貿、居住、旅遊接待、創意文化產業、休閒公園等配套功能設施。統一規劃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實施。
五、你縣要加強規劃控制,將《保護規劃》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使各項規定和要求得到落實;要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保護管理措施,推動《保護規劃》實施。
六、《保護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若需調整,須按規定程式報批。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