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 國家:中國
- 類別:政府部門
機構職能,主要職責,部門職責,內設機構,建設項目管理科,污染防治科,農村環境保護科,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有關法規的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檔案。
(二)牽頭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組織擬訂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參與擬訂我縣主體功能區劃。
(三)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負責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組織審查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三同時”制度,按照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組織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辦法,督查、督辦、核查各鄉鎮和重點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依法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許可、排污收費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調查,進行生態環境質量分析和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向縣政府提出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查意見,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負責環境監測網路、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和預測預警;建立環境質量通報制度,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擬訂環境狀況公報、環境綜合性報告,通報重大環境信息。
(九)擬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環境科學研究和新工藝、新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推動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組織擬訂和實施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監督檢查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指導生態示範區與生態農業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職責
擬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本單位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承辦文秘檔案、幹部教育、人事編制、安全保密、信訪穩定、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後勤服務和財務管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建設項目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制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縣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 “三同時”管理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區域限批”制度;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有關部門審批的有關規劃、政策、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受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並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審批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備案及試生產(預驗收)審批並參與竣工環保驗收;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對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情況實施現場檢查。
污染防治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訂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土壤、光和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污染治理項目並組織驗收;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行清潔生產;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環境功能區達標管理工作,指導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基本無煤區、無煤區、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安靜居住小區等創建工作;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分與調整工作;擬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廢水、廢氣、噪聲等的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制度;負責建設項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審核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核定環境統計數據;負責污水處理廠水質核定工作;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和數據更新。
農村環境保護科
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和評估工作,推動和指導本縣生態監測評估網路建設,推進以生態質量監測體系為核心的生態質量管理體系建設;檢查和協調指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工作;擬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資源開發利用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自然保護區狀況評估和能力建設項目;負責對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設立、變更、撤銷提出審查建議;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防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區及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有機食品發展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監督農藥、化肥、農膜使用的環境安全管理工作;參與林業、農業、畜牧業、城鎮建設、土地利用等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和破壞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參與重大生態環境污染和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農村土壤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農村土壤環境功能區和農村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監督農村土壤污染修復工作;參與森林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