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村民委員會,1984年設立,2001年廢止的地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禮讓村民委員會
- 廢止年份:2001年
- 設立年份:1984年
- 所在區域:黑龍江省
- 性質:地名
- 曾用名:禮讓大隊
- 羅馬字母拼寫:Lǐràng Cūnmínwěiyuánhuì
禮讓村民委員會,1984年設立,2001年廢止的地名。
禮讓村民委員會,1984年設立,2001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遵守禮儀、懂得謙讓。歷史沿革1958年稱禮讓管理區,1961年5月稱禮讓大隊。1984年改為村建制時,稱禮讓村。2001年8月,禮讓村、城關村、仁義村合併為加...
禮讓村村民委員會,2005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其為村委會駐地,又因地處禮讓咀得名,故得名禮讓村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 原屬楊灣鄉;1958年屬東風人民公社楊灣管理區;1961年為楊灣人民公社禮讓大隊;1984年4月,體制改革,公社改鄉,大隊改村,為楊灣鄉禮讓村;2005年隨楊灣鄉併入義津鎮,同年,併入菁華村。
胡曉靜 胡曉靜,現任廊坊市固安縣禮讓店鄉黨委委員、人 大主席。工作分工 主持鄉人大全面工作,負責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轄區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村務公開、農村三資管理、轄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土地確權等工作。分管人大主席團辦公室、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分包胡家 莊。
仁義村民委員會 仁義村民委員會,1984年設立,2001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 崇尚仁愛和正義。歷史沿革 1958年稱仁義管理區,1961年5月稱仁義大隊。1984年改為村建制時,稱仁義村。2001年8月,禮讓村、城關村、仁義村合併為加信村。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宣傳和引導,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九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國家公職人員、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範人物、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和示範作用。第二章 規範與倡導 第十條 公民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公序良俗,...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堅持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結合,將文明行為基本規範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開展多種形式的文明行為促進活動。第七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能,結合自身特點,積極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將文明行為基本規範納入行業規範、團體章程等規章制度,...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開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六條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支持和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國家公職人員、社會公眾人物等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公民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第二章 文明...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堅持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結合,將文明行為基本規範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開展多種形式的文明行為促進活動。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應當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遵守文明行為規範。第九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公民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六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當將文明行為納入各自的管理規約、社團守則等,引導成員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二章 規範與倡導 第七條 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制定文明執法規範,加強執法人員的...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制定居民(村民)文明公約,倡導鄰里和睦、家庭成員互敬互愛,勸阻和制止不文明行為,營造平安、和諧的生活氛圍。第二十五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對其工作場所、營業場所或者服務區域範圍內的不文明行為予以勸阻;屬於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並協助取證。從事...
第三十九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實施居民公約、村規民約,引導文明行為,勸阻不文明行為,宣傳文明先進典型。第四十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在其工作場所、營業場所或者服務區域設定文明行為規範宣傳設施,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或者志願者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機場、車站、港口、碼頭等應當規範設定購票區...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公職人員、公眾人物和視窗行業人員等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和示範作用。第二章 規範與倡導 第八條 公民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樹立國家意識、法治意識、社會責任意識,...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積極宣傳文明行為,傳播文明理念,營造全社會促進文明行為的良好氛圍。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職過程中應當文明執法、文明辦事、文明服務,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和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六條 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等群團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的宣傳、教育、引導,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宣傳和引導,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相關工作,開展文明社區、文明村創建活動,推動將文明行為規範納入居民公約、村規民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範人物、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機構的統籌部署,做好本轄區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宣傳、教育和引導,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六條 文明行為促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職能職責...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宣傳和引導,做好有關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並對相關部門、單位予以支持配合。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覺遵守市民文明公約、村規民約、社區居民文明公約以及行業行為規則等社會行為規範,遵循公序良俗,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應當結合自身實際...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居民、村民文明行為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七條文明行為促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範人物等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
社區、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宣傳,並協助相關單位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七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國家公職人員和社會公眾人物應做出表率和示範作用。第八條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文明行為和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宣傳,倡導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廣告,傳播文明典型先進事例,營造全社會鼓勵和促進文明...
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宣傳等事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統籌推進。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的宣傳、落實等工作。村民委員會、...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統籌部署,做好本轄區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相關工作。第九條 文明行為促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示範作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工作機構要求,做好本轄區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居民委員會、嘎查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做好文明行為促進相關工作。第九條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應當宣傳文明行為和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倡導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廣告,傳播...
第二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各自工作日程,制定文明行為公約或者文明行為規範,推動基層精神文明建設。 第二十一條 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網路等公共媒體應當建立媒體監督機制,宣傳報導文明行為,曝光不文明行為,營造全社會鼓勵和促進文明行為的濃厚氛圍。 ...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宣傳和引導,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文明行為促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示範作用。企...
市、縣、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文明行為促進相關工作。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要求,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宣傳和引導,...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七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國家公職人員、社會公眾人物等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第二章 重點規範和倡導的行為 第八條 公民應當維護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規定:(一)言語文明,禮貌待人;(二...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宣傳引導,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七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公民應當積極支持、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國家公職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進模範等應當在文明行為以及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第八條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應當通過刊播公益廣告等...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相關單位開展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六條 建立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區縣(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事機構定期召集聯席會議,研究、擬訂文明行為促進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第七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各級...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要求,推進本轄區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具體落實。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七條 文明行為促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示範作用。企業...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相關工作。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不斷提升道德素質和文明素養。第八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支持和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