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年來,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條例》和《福建省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農業工作實際,圍繞中心工作,服務大局、突出重點,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把推進信息公開與轉變職能、規範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緊密結合起來,確保了公開工作有序開展。
(一)強化制度落實。圍繞建立科學合理的管理機制、規範高效的運行機制、嚴密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基本形成廳辦公室組織協調、各職能處室密切配合,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公開重點。堅持以重大決策部署為重點,著力加強涉農政策措施、農業發展及專項規劃、行政許可、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農業財政性專項資金和其他有關農業項目的組織申報、立項、實施、監督檢查及招標採購等信息的公開,切實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於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的全過程之中。
(三)完善公開形式。一是堅持每月初召開1次通報會,通報上個月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布置當月工作重點,並在電子信息屏上予以公開。二是進一步完善公開平台建設,在《福建農業信息網》上重新改版完善廳長信箱、效能投訴、線上諮詢、回複查看、互動交流、訪談直播、意見徵集、網上調查等欄目,增強公眾參與性。三是充分利用網路、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介,加強宣傳,擴大政策知曉面。
(四)推進辦事公開。堅持以“便民、高效、規範、廉潔”為服務宗旨,創新服務手段,豐富服務內容,改進服務方式,積極推動網路平台建設,努力擴大行政許可網上申請和網上審批成果。在《福建農業信息網》改版完善了網上辦事專項模組,建立行政審批綜合受理渠道,內容涵蓋辦事指南、表格下載、狀態查詢、結果查詢、線上申報、快速通道、特殊人群快速訪問等行政審批所要求的全部事項,並通過角色、主題、部門等服務分類,實現了辦事各環節及所有審批事項場景導航的全流程辦理。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1年,我廳共向省圖書館、省檔案館報送主動公開紙質檔案858份。在各類新聞媒體開展宣傳970多條(次)。在《福建農業信息網》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1271條,其中:
(一)財政性資金公開情況。及時公開了涉農補貼、水稻種植保險、能繁母豬保險等與農民利益息息相關的財政性資金分配、使用、檢查等信息。共發布財政性資金信息9條。
(二)規劃及政府投資項目、行政審批過程公開情況。在“計畫規劃”目錄中公開《關於印發福建省現代農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通知》等信息6條;在“重點項目”目錄中公開農村戶用沼氣建設、測土配方施肥、農業“五新”示範推廣等農業重大項目申報等信息9條;在“行政審批”目錄增設“辦事指南”、“審批申請”、“審批查詢”三個子目錄,對農業行政審批辦理、表格下載、狀態查詢、結果查詢、線上申報等各環節進行全過程公開,共公開審批結果498條。
(三)重大公共政策決策過程、政策解讀及執行公開情況。在“政策性檔案”目錄中公開《福建省農業廳關於認真做好2011年農業工作的意見》等規範性檔案信息65條;在“工作動態”信息中發布會議通知85條;重大活動動態信息260條;在“農業業務”目錄中公開各類工作部署信息200餘條。
(四)公共服務類信息公開情況。在“應急管理”目錄中公開農業防寒、防凍、防颱風等各類農業應急信息30條;在“招標採購”目錄中公開政府採購信息2條;在“人事信息”中公開農業職稱評聘、招考等信息7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2011年,我廳受理當面申請公開政府信息1件,及時給予了答覆。在福建農業信息網公開專欄“意見箱”中收到公眾意見65條,也都給予了及時答覆。沒有收到公眾反映對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滿意意見。
我廳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為省領導批示的專報件辦理情況,均以檔案形式回復上報。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自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以來,我廳對政府信息申請公開都是免費受理,從未進行任何收費,也不存在相應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1年,我廳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而被申請行政複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部份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認識還不足,對哪些屬政府信息、哪些信息應該公開、哪些信息不應公開還界定不清;有的對政府信息公開還存在畏難情緒,對本應主動公開的信息卻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
(二)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1、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處室年度績效考核的內容,建立考核、評議、監督等長效管理機制,提高責任意識和工作效率。
2、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互動性,廣泛吸納民眾的建言獻策,及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提高民眾參與的積極性。
3、加強培訓,讓幹部更系統、全面的掌握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更準確地定位政府信息公開屬性。
4、積極向兄弟單位學習好的經驗與做法,不斷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水平。
七、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