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2013年10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3〕126號印發《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該《辦法》共1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3〕126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3年10月18日
檔案通知,考核辦法,附屬檔案,

檔案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和《福建省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閩政辦〔2013〕12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和《福建省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18日

考核辦法

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6號)、《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消防工作考核是指省政府對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第三條 對上年度的考核工作於每年2月底前進行,由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組織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責任目標和考核工作實施細則,由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根據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消防工作實際制定下發。
第四條 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分別負責組織對縣級政府進行消防工作考核。
第五條 考核工作實行自評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結合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上報省政府的消防工作自評報告,採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等方式進行實地檢查,按照考核計分表和實施細則進行量化評分。
第六條 考核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均含本數)。
第七條 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由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向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進行通報。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予以表揚,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安排上優先予以考慮。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在考核結果通報後1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並抄送省消防工作聯席會議。
第八條 經省政府審定後的考核結果,交由省委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條 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考評實施辦法,對本行政區域的消防工作進行考核。
附屬檔案: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計分表

附屬檔案

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計分表
考核項目及分值
計分標準
消防安全責任
(40分)
政府領導責任
(14分)
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科學編制消防事業發展規劃。(3分)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2分)
每半年對消防工作進行一次督導檢查,每年12月20日之前向上級政府專題報告本地消防工作情況。(3分)
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制定考核辦法和評分標準,將考評結果作為領導幹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2分)
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3分)
建立並落實熱心消防公益事業、主動報告火警和撲救火災獎勵制度,明確獎勵相關事項。(1分)
部門監管責任
(12分)
各部門、各單位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消防安全職責明確、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相關部門切實加強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遊景區(點)、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5分)
相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2分)
公安機關每半年向本級政府報告消防安全形勢,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依法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3分)
單位主體責任
(5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達標。(1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評估機制,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持證上崗。(3分)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責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員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1分)
經費保障(5分)
認真落實《福建省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閩財行〔2012〕98號),各級財政按標準保障消防業務經費。(5分)
責任追究(4分)
建立並嚴格實施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4分)
火災預防
(20分)
消防安全源頭管控
(8分)
嚴格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2分)
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行業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准開辦。(4分)
福州、廈門等城市出台高於國家標準的城市消防管理地方標準或規定。(1分)
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消防產品監管職責。(1分)
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6分)
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2分)
制訂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規劃,督促落實整改措施。(1分)
地方各級政府按時限決定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事宜,重大火災隱患限期整改。(2分)
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制度完善,及時查處受理的火災隱患。(1分)
火災高危單位監管(3分)
認真落實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定。(1分)
火災高危單位按要求開展消防安全評估。(2分)
建築工地和建築材料消防管理(3分)
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範。(2分)
建築外保溫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關標準規範要求,建築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中有關消防安全要求。加強易燃、有毒及職業危害嚴重的建築材料監督管理工作。(1分)
滅火應急救援
(10分)
隊伍建設(6分)
按要求加強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綜合應急救援實戰拉動演練。建立與公安機關其他各警種及社會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聯勤聯訓制度,並開展經常性練兵。(4分)
建立政府統一指揮下的滅火應急救援回響和指揮平台,健全社會聯動機制,逐一制定完善轄區重點單位及各類災害事故預案。按照有關標準,配齊配強應急救援車輛器材裝備。建立警地聯儲、反應快速的社會化應急保障體系。(2分)
基礎建設(4分)
消防裝備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2分)
消防訓練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設達標。(2分)
消防安全基礎
(20分)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6分)
各級政府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納入當地科技發展規劃和科研計畫,並落實資金保障。(3分)
按規劃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設和套用任務。(3分)
公共消防設施
(6分)
市、縣兩級政府科學組織編制完成縣級以上和建制鎮消防規劃。城市建設、舊城改造總體規劃要將消防規劃納入並嚴格執行。(2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同步發展,符合國家標準,定期維護保養,能夠正常使用。(4分)
多種形式消防隊伍
(6分)
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和志願消防隊。(3分)
政府出台政策,落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項保障。(3分)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2分)
嚴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依法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規範,定期開展檢查、考核。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務規範。(2分)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0分)
消防宣傳(5分)
落實《福建省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年)》規劃和年度計畫。(2分)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2分)
新聞媒體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及消防安全提示。(1分)
消防教育培訓
(5分)
各類學校每學期開展不少於2課時的消防安全教育,開展不少於1次的全員應急疏散演練。物業服務企業每年組織居民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培訓和1次滅火應急疏散演練。(1分)
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及公務員培訓、職業培訓、科普和普法教育、義務教育內容。(2分)
開展各行業、各領域的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2分)
備註
1.每發生一起重大亡人火災責任事故扣20分。
2.發生特別重大亡人火災責任事故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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