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
文化局、市新聞出版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三)將原市文化局的電影
行政管理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四)增加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有關
市場監管的職責。
(五)增加協調擬訂
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草案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六)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七)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八)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九)加強水下文物保護管理的職責。
(十)加強掃除淫穢色情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職責。
(十二)加強推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文化新聞出版(含文物和著作權,下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管理的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負責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的
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
公共文化設施;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服務進行日常監管。
(九)擬訂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物考古、文物保護、博物館(紀念館)工作,負責全市古籍保護整理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擬訂文化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新聞出版科技信息建設。
(十一)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內部期刊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
(十三)負責
印刷業的監管;負責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
(十五)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和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監管。
(十七)組織開展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建議提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以及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牽頭擬訂文化新聞出版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新聞出版政策調研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
負責編制本部門預決算;
管理文化新聞出版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統計工作;規劃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會同相關處室指導本系統文化設施建設。
(三)法規與產業處
組織起草全市有關文化新聞出版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協調局行政許可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
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牽頭負責文化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普法和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的
業務培訓、考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工作;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促進榕台文化產業對接。
(四)藝術處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藝品種和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藝術展演、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以及直屬藝術表演、研究單位的業務建設,並承擔民辦藝術院團的藝術業務指導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科研工作,促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配合有關處室推進藝術院團改革工作;聯繫指導市藝術學校業務工作。
(五)社會文化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負責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
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協調全市民眾性文化藝術創作、生產和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基層
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圖書館、
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建設;指導
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傳承和普及工作。
(六)文化市場監督處
負責擬訂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娛樂經營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指導、協調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七)出版物管理處(印刷行業處)
負責全市圖書出版管理;負責組織圖書宣傳和全市性書展以及推薦優秀圖書;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審批、更名、年檢和監管等相關工作;組織對內部刊物的審讀,組織查處本市違禁出版刊物的違規行為;負責全市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和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監管;負責全市電子出版物市場的監管;擬訂本市出版物、包裝裝璜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政策、法規、規章及印刷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和出版物印刷的承印管理;參與查處印刷經營活動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參與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查處案件工作;負責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八)著作權管理處
負責全市著作權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著作權法律、法規、規章和我國加入的國際著作權條約在我市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推進全市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宣傳著作權知識,提供著作權法律諮詢服務;負責組織查處轄區內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指導轄區內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契約和轉讓契約的備案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單位的
著作權管理工作。
(九)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
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政策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
非法出版活動的案件;承辦打擊侵權盜版、“掃黃打非”舉報獎勵和“掃黃打非”評先評優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文博處
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物(含水下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問題;指導監督重點
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和文物保護修復工程、文物開發利用等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物、博物館(紀念館)的
業務建設工作;依法管理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工作;負責文物行政許可工作,監督指導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福州名城、各級歷史文化名鎮(村)進行保護和監督管理;承擔市
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人事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新聞出版人才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
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文化藝術職業教育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聘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文化新聞出版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新聞出版交流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兼文物局局長),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7名。
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產品交易等工作,扶持動漫產業的發展;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負責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遊戲的
市場監管。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公開指南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則,編制《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局確定為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文化新聞出版信息公開工作。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局的信息公開由局辦公室負責,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各部門的信息公開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機構負責。
全市文化新聞出版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
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主要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工作動態
業務工作
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參見“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上公布的《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局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文化新聞出版信息。此外還將通過簡報、
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文化新聞出版信息,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文化新聞出版信息,自該信息形式或者變更(信息如需相關部門批准、認定後方可公開的,自獲得批准,認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已公開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通過市文化新聞出版局網站搜尋引擎進行查詢。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公開信息;也可以從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公開信息;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文化新聞出版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相關市文化新聞出版局信息。
(一)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麥園路52號市文化新聞出版局604室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20、60、83至倉山影院站下車往南走。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書面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登入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即可。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以從“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市文化新聞出版局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五)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1、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政府網站、
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複製費、郵寄費。
(1)檢索費。在本行政機關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尋、查詢、編輯、存儲政府公開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檢索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元。
(2)複製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複製費。複製費標準為:
復(打)印費(含紙張)。黑白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
A4紙每頁0.2元;
A3紙每頁0.4元;彩色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1元;A3紙每頁2元。
磁碟錄製(含盤)每張3元。
光碟刻錄(含盤)每張2元。
(3)郵寄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採取郵政手段傳遞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郵寄費。
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標準計收。
3、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或者確有其他經濟困難情形的,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三、監督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辦公室)舉報。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辦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麥園路52號市文化新聞出版局;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同上。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辦公室受理線上舉報,請登錄“福州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辦公室”入口網站首頁,進入“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信息公開意見箱”處填寫提交舉報意見。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向
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請
行政複議(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
行政複議機構:
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通信地址:福州市烏山路96號市政府機關大院,郵編:350001。公交線路可乘坐K3路、117路、16路、97路、861、22路、125路、201路、201路、303路、312路、54路、106路至烏山站下車即到。也可以向行政機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