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發展戰略,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 地點:焦作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發展戰略,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印刷、複製等總量、結構、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發展;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圖書館、群藝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鄉鎮文化中心等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博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培訓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系統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新聞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設。
(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
(八)擬訂文化、新聞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規範性檔案,制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九)負責全市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十)負責本省公開發行報刊焦作記者站設立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
(十一)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
(十二)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監管。
(十三)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和著作權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對外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產業交流合作。
(十四)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之間的協作交流和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工作;承擔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
(十五)承擔文物行政執法督察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打擊盜竊、盜掘、走私、非法經營文物等犯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計生、安全、消防、保衛、接待等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督促協調機關重大事項的貫徹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提案、議案處理回復工作;負責文化、新聞出版、文博系統的信息交流工作;負責機關及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對外(含境外及港澳台)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宣傳、聯絡和交流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制定文化新聞出版、文博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藝術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新聞出版系統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新聞出版、文物科技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社會藝術教育和行業藝術職業教育;承擔全市社會藝術考級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三)計畫統計財務科。組織擬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文化、新聞出版、文物產業發展工作;承擔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產業改革及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級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經費的管理、監督;負責機關及文化新聞出版系統的經費預算編制;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基礎設施建設及圖書館、群藝館、文化館、鄉鎮文化站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流動舞台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入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四)藝術科。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協調、指導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和藝術研究的業務工作,推動藝術表演團體的改革。
(五)社會文化科。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指導全市圖書館、群藝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中心事業發展;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古籍保護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起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範性檔案;擬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文化新聞出版管理科(焦作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以及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市場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全市印刷業及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負責全市農家書屋、社區書屋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經營業場所、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對文娛演出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本省公開發行報刊焦作記者站設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報紙、期刊、連續性及一次性內部資料出版活動的監管;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核工作;協調、指導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負責全市性出版物展銷會、定貨會和圖書交易會的申報和協調;承辦全市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動大案要案;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事項服務科。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
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辦對下列事項的許可審批:1.文保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內基建工程立項審批;2.文保單位、文物古蹟點拆遷或拆除審批;3.本省公開發行報刊焦作記者站設立審核;4.出版物發行許可的審核;5.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6.基本建設項目施工前文物鑽探(發掘)結果證明書核發;7.文物藏品調取、借用備案。
(九)焦作市文物局。擬訂全市文物資源管理與開發利用工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和文物經營活動的管理;負責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負責全市文物科技保護、科研課題的管理;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安全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打擊盜竊、盜掘、走私、非法經營文物等各種文物犯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3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各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文物局局長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文物局副局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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