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組織推進全市文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安排文化建設經費,參與規劃、實施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基層文化建設,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沁陽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焦作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管理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體制改革;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統計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市文學藝術事業和民眾性文化活動的開展;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貫徹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廣播電視宣傳、文化藝術創作、舞台藝術精品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優秀新聞稿件及各類文化藝術、廣電作品的創作、評選和推薦工作;負責全市媒體機構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開展對外文化宣傳和交流。
(五)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文化市場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地面衛星接收設施、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案件。
(六)負責審查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以及音像製品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交流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發射、節目傳送、節目監測設施的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工作,保障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負責對廣播電視設備經營市場進行監管。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科技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系統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和套用,組織實施全市性的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重大技術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全市圖書館、群藝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鄉鎮文化中心等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九)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和優秀地域文化的研究、挖掘和整理工作。
(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研究制定文物資源保護規劃、方案,負責組織全市文物資源的普查、勘探、保護、開發和利用;協同有關部門打擊盜竊、盜掘、走私、非法經營文物等犯罪活動。
(十一)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圖書刊物印刷出版、音像製品發行、數字電影放映、電子出版物發行、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活動的監管。
(十二)負責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人才的教育培養工作。指導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三)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會務、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計畫生育、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及提案、議案處理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全局的工青婦工作;負責全局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組織制訂文化、廣電、文物設施建設規範性檔案;管理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局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的統計工作;研究制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設施建設及圖書館、群藝館、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農家書屋建設等政府投入項目的資金使用與管理及流動舞台車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三)宣傳管理科。擬訂全市年度宣傳計畫和宣傳方案,協調指導大型宣傳活動的開展;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建設及對外宣傳活動;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宣傳紀律的監督執行;開展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優和廣播電視稿件及季度欄目評比活動;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新聞工作者政治、業務、職業道德的培訓;負責廣播電視編委會的日常工作。
(四)文化藝術科。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藝術創作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組織協調對外文化交流;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全市圖書館、群藝館、劇團、劇院和鄉鎮綜合文化站、農村文化中心事業發展;組織協調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古籍保護、農家書屋、舞台藝術送農民以及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社會文化活動、藝術展演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和藝術研究的業務工作,推動藝術表演團體的改革;擬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級、省級、焦作市和沁陽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協調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傳承、普及活動。
(五)行政事項服務科。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具體負責以下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的辦理及審批工作。審批營業性文化表演團體設立及營業性演出許可,個體演員、個體演出經濟人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許可;電影放映經營許可;出版物零售、出租許可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設立、變更許可;印刷經營許可、出版許可;審核娛樂場所經營設立許可;審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維修許可;負責審批鄉鎮廣播電視站設立許可;審批個人設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團體申請開辦非行政區域有線電視站的審核。負責受理、審批、辦理有關事項,各種證照的核發與年審,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對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六)廣播影視管理科。承擔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使用管理及接收境外境內電視節目的管理;對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節目進行管理;監管移動電視、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機構等業務;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交易活動;監管廣播電影電視廣告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電視節目播放。
(七)文化市場管理科。貫徹落實文化市場、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和“掃黃打非”以及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市場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印刷業及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負責全市演出、娛樂、電影、文物、出版物、印刷、音像、美術品、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市場的發展規劃,調整文化市場結構布局;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稽查工作和監控信息系統的建立、運行;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的業務建設及綜合執法;負責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地面衛星接收設施、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動案件;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的統計工作。
(八)科技事業科。開展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的理論調研、科技攻關及前端技術推廣普及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管理和技術保障;管理廣播電視系統的數位化、技術標準、專利、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系統技術成果的評定、推薦和推廣套用;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2131”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行政村村級廣播室等建設工作。
(九)文物保護管理科。擬訂全市文物資源管理與開發利用工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和文物經營活動的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負責全市文物科技保護、科研課題的管理;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建設中的文物安全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打擊盜竊、盜掘、走私、非法經營文物等各種文物犯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
領導班子
張安國(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全局行政工作,主管財務工作。
蘇明武(副局長、黨委書記):主持全局黨務工作,側重抓好文化工作。
王澤學(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全局經營創收、事業建設工作。聯繫局廣播影視管理科、科技事業科、廣告中心、技術中心、網路公司、影劇院。
鄧學軍(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新聞宣傳、電影放映工作。聯繫局宣傳管理科、總編室、時政新聞中心、社會新聞中心、社教中心、專題製作中心、廣播中心、電影總公司。
姚水利(黨委委員、紀檢書記):分管紀檢信訪、行政審批、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等工作。聯繫局紀檢監察室、文化市場管理科、行政事項服務科、“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播控中心。
牛宇虹(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組織人事、工、青、婦、計畫生育、文化產業、民眾文化、文藝創作等工作。聯繫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文化藝術科(廣電藝術團)、文體中心、群藝館、圖書館、懷劇團。
田中華(黨委委員、文物保護中心主任):分管文物保護工作。聯繫局文物保護科、文物保護管理中心、朱載堉紀念館、博物館、文物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