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焦作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焦作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18年12月,組建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文化廣播電視管理、文物管理職責和市旅遊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管理工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事業以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出版、印刷、複製等總量、結構、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體制和機制創新。
(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複製代表性等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發展,組織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三)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
(四)指導、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指導圖書館、群藝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文化中心)及基層文化建設。
(五)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古籍保護整理工作;協調組織開展優秀傳統文化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監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進行行業監管。
(七)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規範性檔案;制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負責全市性出版物展會等活動的協調工作;指導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監管工作。
(八)負責全市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九)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一)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指導全市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管理全市電影放映及農村數字電影工作。
(十二)擬定全市新興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動漫、遊戲等產業發展。
(十三)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和著作權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組織承辦重大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文化交流活動。
(十四)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負責全市區域內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作,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十五)承擔文物市場和文物外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打擊盜竊、盜掘、走私、非法經營文物等犯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六)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他事項按許可權規定辦理。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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