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鶴壁市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壁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 地點:鶴壁市
  • 屬性:非盈利部門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二)制定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發展戰略;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物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印刷、複製等總量、結構、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創作事業,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的發展;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文化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圖書館、群藝館(文化館)、博物館(紀念館)、鄉鎮文化站等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社區文化活動室、農村文化大院等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制定全市文化、新聞出版、文博隊伍建設、人才培養、培訓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新聞出版系統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新聞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及設立、合併、變更和註銷的審核;負責全市出版物發行(批發)許可的審核;負責全市《音像製品經營許可證》(零售、出租)的備案;負責省公開發行報刊鶴壁記者站設立的審核;負責《一次性內部資料準印通知書》的審批工作。
(八)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
(九)擬訂文化、新聞出版市場、“掃黃打非”規範性檔案,制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十)負責全市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十一)負責對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和本省公開發行報刊鶴壁記者站設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非法駐鶴記者站依法進行取締,組織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
(十二)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督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
(十三)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監管。
(十四)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和著作權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擬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對外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產業交流合作。
(十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之間的協作交流和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工作;承擔全市文物調查、勘探、考古發掘職責。
(十六)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打擊盜竊、盜掘、走私、非法經營文物等犯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七)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內基建工程立項審批;負責文保單位、文物古蹟點拆遷或拆除審批;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施工前文物鑽探(發掘)結果證明書核發;負責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負責全市文物藏品調取、借用的備案;負責國有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行政審批。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擬訂全市文化和新聞出版、文物事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公文處理、會務、檔案、保密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議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管理;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婦女、老幹部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擬訂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範並監督實施,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文化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相關人事管理工作;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業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
(四)社會文化科。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站、社區文化活動室、農村文化大院等基層文化建設;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古籍保護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市級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資格審查、業務監督;負責社會、文化、藝術類考級的管理工作。
(五)藝術科。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我市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六)文化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文化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督、指導、協調、管理;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管;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
(七)新聞出版與著作權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出版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市文化綜合執法支隊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紀出版活動;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點出版物的印刷、發行工作;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的監管;組織查處違規違紀的新聞採訪活動;負責全市著作權和印刷業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調解著作權糾紛。
(八)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科(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縣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動大案要案;承擔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文化產業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協調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指導協調省級文化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藝術產業交流與合作。
(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擬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和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評審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一)文物管理科。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管理全市各文博單位業務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安全保護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文博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文物調查、文物勘探、考古發掘項目的審定、申報工作;負責監管全市文物勘探和考古發掘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協調文博系統對外合作交流、文物展覽、人才培訓、文物徵集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資料庫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文物法規宣傳和文物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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