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源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源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9號),設立遼源市文化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遼源市文化新聞出版局掛遼源市著作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源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 地區:遼源市
  • 時間:2009年
  • 性質:政府組織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電影管理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和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六)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及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擬訂全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對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進行巨觀調控。統籌安排和監督檢查文化事業經費,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文物設施建設,指導以文補文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保護、扶持特色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文化藝術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人才培養規劃。協調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全市文藝演出工作。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活動和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四)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和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進圖書館網路化、現代化建設,促進各類、各級圖書館的相互合作與協調發展。
(六)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擬訂文物博物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工作;負責全市已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改造或改建文物本體的審核認定;指導和協調歷史文化設施、遺址的管理、保護以及文物的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違法行為。
(七)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相關制度。管理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綜合管理全市書刊、音像製品、出版物(含電子出版物)及出版、印刷、復錄和發行業務;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八)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和出版物市場。研究擬訂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加強對文化、文物、出版物市場的依法稽查工作和巨觀調控,審核批准文化經營性活動,規範營業性演出,審核管理全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九)管理全市著作權事業,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打擊侵權盜版行為。開展全市性的著作權保護宣傳工作,開展對全市的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著作權登記;開展著作權業務諮詢,調節著作權糾紛,研究擬訂全市著作權保護髮展規劃。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的文字綜合、機關政務和行政後勤事務、財務;指導系統的文書檔案及安全保衛、衛生、防火等工作;負責外事聯絡、信訪及對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監督和檢查。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擬訂全市文化藝術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全市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系統企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規劃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並組織實施文化產業的體制改革。
(二)文化藝術科。
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編制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及直屬藝術表演單位、演出場所的業務建設;研究指導藝術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各類文化藝術人員的業務考核和文化藝術教育;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協調與管理;協調市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的攻關和重大成果的推廣;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訂全市社會文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藝術的普及工作;協調全市性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所屬藝術館的建設。
負責擬訂全市文物、博物、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執行;檢查、指導全市文物管理部門、博物館、文物館、圖書館業務建設;組織文物保護與搶救發掘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文物市場;指導圖書館文獻資源的管理、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現代化、網路化建設。
(三)文化市場管理科。
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管理全市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文化藝術品市場和音像市場;核准文化娛樂經營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四)新聞出版科(著作權科、“掃黃打非”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新聞出版事業,擬訂書刊、印刷、電子出版物和音像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對全市書刊、印刷、電子出版物、音像行業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全市著作權事業,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打擊侵權盜版行為;開展全市性的著作權保護宣傳工作,開展對全市的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著作權登記,開展著作權業務諮詢,調解著作權糾紛,擬訂全市著作權保護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五)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和省關於文化藝術、文物管理、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管理、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等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文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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