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呂梁市文化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責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四)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藝術產業,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文化藝術類博物館、美術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
(九)負責對全市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基金會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監管。
(十)負責對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一)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二)指導全市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擬訂全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推動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
(十三)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四)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全市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五)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六)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對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七)領導市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八)負責對全市出版活動進行監管,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的出版、印刷、發行的監管工作。
(十九)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二十)負責對全市出版物內容進行監管,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二十一)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及監管。
(二十二)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二十三)貫徹實施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
(二十四)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監管,負責市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二十五)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管。
(二十六)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二十七)貫徹落實國家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推進對外文化的合作、交流與發展。
(二十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監督和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二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宣傳法規科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創作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擬定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的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指導、協調、檢查市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重大宣傳工作;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評獎活動;指導、監管全市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播出;組織審查全市國產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組織初審全市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負責市局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及其合法性審核,組織指導全行業法律法規知識的普及教育;會同有關科室搞好行業市場執法人員的法規培訓,並負責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組織實施全市行業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對市局重大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提供法律依據;承辦市局行政許可聽證、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工作,對市局重大處罰進行備案。
計財科
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及直屬單位的經費和專項資金的規劃和管理;組織貫徹落實全行業及直屬單位事業、產業有關經濟政策;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和文化建設、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重點工程項目資金的使用;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單位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檢查;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建設專項資金的申報、下達、監管;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
文化產業科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文化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全市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市級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動漫遊戲產業規劃、動漫企業認定管理、產業基地及項目建設和節慶會展交易的管理監督;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縣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執法力量的整合;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團體和演出經營機構以及營業性演出活動、歌舞娛樂、電子遊戲、網咖和音像製品、美術品(含工藝美術)、非文物類藝術收藏品等進行市場準入審批、管理和監督;承辦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的前置審核、申報、備案工作;在使用環節對進口網際網路文藝類產品內容進行審查;對電子遊戲機經營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審批、管理和監督;負責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照管理;指導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傳媒機構管理科
擬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批工作;承辦縣以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企事業有線廣播電視站的審批工作;承辦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消的審核、申報工作;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的審批;負責全市無線電視設施遷址的審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付費頻道許可的審核申報;負責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的備案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監管全市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指導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承辦全市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批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管。擬訂全市電影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和有關電影專題放映活動;指導、監管全市電影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辦市內電影製片單位、跨市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撤消的審批工作;承辦市內製片單位攝製的影片初審、申報工作;負責市內國產影片發行單位、電影院(線)公司、跨縣(市、區)經營的農村數字電影院(線)建立與撤消的審批工作。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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