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興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局設8個內設機構。;負責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的審批;負責全縣無線電視設施遷址的審核;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付費頻道許可的審核申報;負責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的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監管全縣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指導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承辦全縣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批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管。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下屬單位,

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督促局重大事項的落實。擬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信息、保密、信訪、紀檢監察、工會、青年、婦女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計畫財務、統計、內部審計、法規宣傳、教育培訓、科技普及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協調全局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管理全局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負責、實施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行政審批事宜。
實施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鄉(鎮)文化站建設工程、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農家書屋、村級文化活動室等重點文化工程,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基層文化建設的協調管理。
編制7名,其中行政編制1名,工勤人員等事業編制6名。
2、社會文化藝術股
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和藝術事業,擬定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等事業,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實施文化強縣創建活動;負責文化藝術領域的對外交流和合作。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及保護工作。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擔全縣古籍善本的修復工作。
編制3名,其中行政編制1名,事業編制2名。
3、鄉村文化站室管理股
實施和管理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工程、村級文化活動室等重點文化工程,加強公共文化設施、基層文化建設的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
編制3名,其中行政1名,事業2名。
4、文化市場產業股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文化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文化市場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綜合執法力量的整合;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團體和演出經營機構以及營業性演出活動、歌舞娛樂、電子遊戲、網咖和音像製品、美術品(含工藝美術)、非文物類藝術收藏品等進行市場準入審批、管理和監督;對電子遊戲機、網路遊戲服務經營進行內容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審批、監管;負責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照管理;負責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扶持和促進全縣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縣級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編制3名,其中行政1名,事業2名。
5、傳媒機構管理股
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批工作;承辦縣以下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企事業有線廣播電視站的審批工作;承辦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消的審核、申報工作;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批工作;負責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的審批;負責全縣無線電視設施遷址的審核;負責全縣廣播電視付費頻道許可的審核申報;負責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的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監管全縣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指導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承辦全縣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批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管。
擬訂全縣電影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縣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和有關電影專題放映活動;指導、監管全縣電影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辦縣內電影製片單位、跨縣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撤消的審批工作;承辦縣內製片單位攝製的影片初審、申報工作;負責縣內國產影片發行單位、電影院(線)公司、跨縣經營的農村數字電影院(線)建立與撤消的審批工作。
編制3名,其中行政1名,事業2名。
6、廣電科技股
擬訂全縣廣電行業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系統有關科技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工作;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組織編制全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縣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縣級轉播台、站的技術指導、安全播出監管等工作。
編制3名,其中行政1名,事業2名。
7、新聞出版股
擬定全縣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新辦報紙、期刊和變更報紙、期刊登記項目的審批,對報紙、期刊的出版活動監管;承擔報紙和期刊重大選題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報紙、期刊的年度核驗和質量評估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監管工作;對全縣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實施監管;負責縣內記者站的審批;對縣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實施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審讀和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的出版、印刷、發行工作進行指導、監管。負責對全縣出版物的印刷、複製的監管,指導企業印刷複製技術改造和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印刷複製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辦新設立印刷複製企業的審批,以及企業變更審批;負責全縣印刷和複製企業年度核驗工作;協助縣物價部門對中國小教科書價格進行審核及監管;辦理出版物出縣印刷和複製出版物的審批。
負責對全縣出版物發行的監管,組織實施對違法違規出版物發行活動的查處;負責對全縣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負責出版物批發和零售市場、出版物批發企業、出版物連鎖企業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發行企業和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的審批、審核;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組織和實施農家書屋工程、社區書屋工程。
指導落實新聞出版業和印刷業行業標準並組織監督檢查;指導落實網際網路和數字出版的相關行業標準;協調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際網路遊戲作品進行審核;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進行監管;對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擬定網際網路和數字出版發展規劃、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編制3名,其中行政1名,事業2名。
8、著作權股(“掃黃打非”辦公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保護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擬定全縣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有關政策;負責推進全縣政府、企業的的軟體正版化工作;承辦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審批並指導其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著作權行政執法和社會監管;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承辦指定國(境)外著作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我縣設立代表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著作權侵權、鑑定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呂梁市著作權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具體部署;擬定年度和階段性“掃黃打非”工作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工作評比、表彰、獎勵的有關工作;承辦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編制3名,其中行政1名,事業2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宣傳、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規章。
2、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3、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4、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管理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5、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產業發展,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6、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7、指導、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戲劇團體、美術館、文藝類博物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8、擬定全縣文化市場規劃及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管理並監督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審批、管理、監督。
9、負責對全縣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基金會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監管。
10、負責對全縣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11、擬訂全縣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12、指導全縣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擬訂全縣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推動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套用。
13、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革命老區和貧困區域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14、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全縣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15、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16、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對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負責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播、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17、領導縣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18、負責對全縣出版活動進行監管,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的出版、印刷、發行的監管工作。
19、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20、負責對全縣出版物內容進行監管,組織指導全縣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制定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21、負責對全縣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及監管。
22、負責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等案件。
23、貫徹實施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稽查和監管。
24、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監管,負責縣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25、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管。
26、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27、貫徹落實國家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及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推進對外文化的合作、交流與發展。
28、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監督和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以及職稱評定工作。
29、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擬定年度交流計畫,組織實施重大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30、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下屬單位

興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下屬單位有6個:
1、興縣人民文化館,股級全額事業單位,現有編制8人。
2、興縣關向應圖書館,股級全額事業單位,現有編制12人。
3、興縣晉劇團,股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現有編制47人。
4、興縣電影公司,股級事業單位企業管理,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現有編制14人。
5、興縣大禮堂,股級事業單位,企業管理,現有編制4人,上崗人員2人。
6、興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副科級全額事業單位,現有編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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