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武江區文化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韶關市武江區委、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韶武聯〔2010〕]5號),設立韶關市武江區文化新聞出版局(區著作權局、區旅遊局),與區委宣傳部合署辦公,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
(三)加強對著作權的保護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管理辦法;擬定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指導、協調和服務文化藝術、文物、圖書館、博物館、藝術教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事業的發展;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指導、協調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導向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個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
三、指導、協調服務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產業發展;參與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區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著作權中介機構工作。
五、指導和協調本區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的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六、 推進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的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培養;規劃和管理文化藝術、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事業的科技工作,指導本系統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利用。
七、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文化市場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對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的業務工作進行督察指導,組織協調全區的文化市場整頓行動。
八、 做好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領域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引導和樹立正確的文化經營觀念,規範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九、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新聞出版局設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機構編制、財務、計生、工青婦和後勤工作;負責辦理與本單位有關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和行業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負責黨的組織建設、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

人員編制

區文化新聞出版局(區著作權局、區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4人,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1名兼任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隊長),股長(主任)1名。

其他事項

武江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為區文化新聞出版局的直屬機構,正股級。負責宣傳、貫徹文化、新聞出版、文物等市場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全區文化、新聞出版、文物等市場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的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核定區執法專項編制3名,其中:設隊長1名(副科級,由一名副局長兼任),副隊長1名(正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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