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0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州市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10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2年10月22日
- 頒布單位:福州市人大常委會
2012年8月30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對《福州市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市、縣(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工作,並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台站的分布狀況、氣象...
1997年10月7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12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我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7年...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12年5月31日經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修改法規 編輯 語音 2012...
福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決定對我市部分地方性法規行政許可作如下修改: 一、《福州市城市停車場建設管理規定》 1、第六條修改為:“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
第二章 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劃定本轄區內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範圍,將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並向社會公告;調整國土空間規劃涉及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範圍的,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參加。任何組織...
福州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是本市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機構,對環境衛生實行行業管理。市區的街道辦事處、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近郊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本轄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市政、園林...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2年4月29日福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科學技術進步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2002年5月31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地方立法活動,保證地方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以及審查市人民政府報請備案的規章,適用本條例...
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3年8月28日福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統計工作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00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
(一)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全國、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遵守和執行情況;(二)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三)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
根據2010年10月28日福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2次修正,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批准,2010年12月9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福州市河道防洪岸線管理若干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並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重新公布。 福州市河道防洪岸線管理若干規定(修正) (1996年8月2日福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屆...
1998年10月30日福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9年3月20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福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河道...
第二十七條 地方性法規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市人大常委會應當在《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上發布公告,予以公布。《福州日報》應當全文刊登公告及地方性法規。第七章 法規的解釋、修改和廢止 第二十八條 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地方...
會第二次會議批准,根據2009年12月25日福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保護城市中學國小幼稚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10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
2012年10月31日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 頒布時間 ...
2003年2月20日福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03年5月28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6年12月6日福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食用農...
根據2006年8月25日福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決定》第3次修正,2007年1月21日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批准,2007年1月26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關於修改〈福州市保護城市中學國小幼稚園建設用地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2010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2010年6月17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設定一定數量的罰款,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就設定市人民政府...
(2010年8月27日福州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地方稅收保障的決定》已於2010年8月27日經福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衛生、規劃、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依照有關餐飲業衛生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切實可行的餐飲業經營許可規定,做好餐飲業證照的許可發放工作。各相關主管部門對未依法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衛生許可證和...
發展和穩定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根據《中共福州市委關於貫徹省委六屆八次全會精神實行依法治市的決定》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治市的決議》,福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在本市市級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