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規範》是2020年05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組織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規範
- 標準編號:T/GZS 1—2020
- 實施日期:2020年05月25日
- 發布日期:2020年05月20日
《社會組織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規範》是2020年05月25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要求,組織人員對本規範規定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核實、確認和分級。具體分級標準詳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銅陵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是2008年4月10日銅陵市發布的處理預案。預案 (2008年4月10日印發)總 則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職業中毒、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重大化學毒物污染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
第十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市和區、縣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市和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指定衛生監督機構、衛生防病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市傳染病醫院和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要求設定並規範運轉傳染病門診和專用病區,嚴格落實防護措施,防止醫源性感染和醫院內感染髮生。第三章報告與信息通報 第十九條(報告主體)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單位為責任報告...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是預防、控制、處理突發事件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突發事件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本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二)宣傳貫徹處理突發事件的有關法律法規;(三)對...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性分析評估,根據專家組的意見和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及時採取防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措施。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疾病防控、醫療救治、技術與物資...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預防醫學、臨床醫學、藥學、中醫學、感染防控、衛生檢驗檢疫、衛生管理、應急管理、衛生經濟、食品安全、心理學、社會學、法律、新聞傳播學等相關領域的...
第一條 為了切實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理工作,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江蘇省實施〈突發公共...
第九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動員機制,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增強公眾公共衛生風險防控意識,提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認知水平和預防自救互救能力。第十條 本市...
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性分析評估,根據專家組的意見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建議,及時採取防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措施。 第十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
第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採取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措施,應當與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措施。市、區人民政府及其...
指導和規範我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事件)的應急準備與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可能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
6.7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7各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體工作預案的制定 8附則 8.1名詞術語 8.2解釋部門 8.3實施時間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透露,今後一年將繼續實施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畫,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透露,今後一年將繼續實施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畫,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修改傳染...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為了加快我國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提高醫療衛生系統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衛生部要求對全國衛生管理幹部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處理培訓。受衛生部委託,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組織國內相關領域的權威專家編寫...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目的: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編制依據:...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採取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的措施,應當與公共衛生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
第一條 為了規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活動,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其社會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
第八條 市政府組織成立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委員會,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決策支持;可以根據需要成立公共衛生、臨床醫療、感染防控、應急管理、健康教育、心理援助、法律服務等各類專項工作專家組或專家庫。專家委員會的意見應當作為...
全書共15章,介紹了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中的預警與應急理論,新型疾病的判斷與病源追溯原則,重點介紹了在應對各種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如重大傳染病、各種重大的中毒性事件、自然與意外災害)的控制方法。《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控制》還...
指導和規範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事件)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並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場所衛生和衛生用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建立統一衛生突發事件...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應急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第四章 應急報告 第二十四條全省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制度。省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報告規範,建立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和傳染病的流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設,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理》是 2005年6月1日東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錦治。內容簡介 本書由中華預防醫學會公共衛生學會職教分會組織全國有關專家、教授編寫。本書主要介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概念、預防與應急處理的基本...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專業技術機構應當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控制技術規範、工作指南等,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及時更新應急知識。第十五條 市衛生健康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以及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