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登記服務規範》(GB/T 35615-2022)是2022年3月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標準《社會保險登記服務規範》(GB/T 35615-2022)規定了社會保險登記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內容和流程、業務檔案管理、經辦風險控制、考核評價和監督。該標準適用於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經授權的其他服務機構開展社會保險登記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保險登記服務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insurance registration service
- 標準號:GB/T 35615-2017
- 標準類別:服務
- 性 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發布日期:2022年3月9日
- 實施日期:2022年3月9日
- 中國標準分類號:A11
- 國際標準分類號:11.080
-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狀 態:現行
- 執行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保險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修訂依據
修訂情況
- 更改了涉及“工商”“質監”的描述;
- 刪除了“醫療、生育保險”相關內容;
- 增加了規範性引用檔案;
- 更改了“單位社會保險登記”的定義;
- 更改了“聯辦登記”的定義;
- 更改了“個人社會保險登記”的定義;
- 更改了“基本要求”的內容;
- 更改了“聯辦建立登記”的內容、“依申請建立登記”的內容;
- 更改了“聯辦變更登記”的內容、“依申請變更登記”的內容;
- 增加了“聯辦註銷登記”,將原“單位註銷登記”內容更改為“依申請註銷登記”;
- 刪除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對有參保人員處於就醫狀態的,退回資料並告知申請人,待其完成就醫或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後再辦理註銷登記”;
- 更改了“對無在職參保人、無欠費、但有離退休人員的單位,辦理離退休人員關係轉移手續後,辦理註銷登記”;
- 增加了“聯辦增加登記”,將原“單位人員增加登記”內容更改為“依申請增加登記”,更改了“單位人員信息變更登記”;
- 增加了“聯辦減少登記”,將原“單位人員減少登記”內容更改為“依申請減少登記”;
- 更改了“其他類型個人登記”,增加了“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籍人員”,刪除了“在讀學生”及“已辦理戶籍登記手續的嬰幼兒”;
- 增加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承諾時限內辦理完成。不符合條件的,應一次性告知參保民眾原因。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辦理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起草工作
標準目次
前言 | Ⅰ |
---|---|
1 範圍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和定義 | 1 |
4 基本要求 | 1 |
5 服務內容和流程 | 2 |
6 業務檔案管理 | 5 |
7 經辦風險控制 | 5 |
8 考核評價和監督 | 5 |
9 附錄A(資料性) 業務表單 | 6 |
10 參考文獻 | 10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GB/T 31596.1 社會保險術語—第1部分:通用 | GB/T 31597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務規範 |
GB/T 31599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