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通過聯繫新時代中國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特點以及主要社會矛盾的表現形式,系統梳理、比較中西方社區公共文化服務治理理論模式的異同、利弊,並分析其在中國場景下的適用性,以歸納指出中國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的理論內涵、合作網路關係、合作悖論、動力要素與制度選擇,為推動新時代中國社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供決策依據。
作品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理論基礎 第三章 歷史邏輯:中外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模式演進 第四章 實踐邏輯:社區公共文化服務供需矛盾與合作治理 第五章 中國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的要素與關係 第六章 中國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悖論的多案例比較 第七章 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的中新比較 | 第八章 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的動力要素 第九章 中國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供給制度選擇 第十章 結論與展望 附錄A 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典型性案例 附錄B 社區公共文化服務供需現狀的調查問卷 附錄C 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深度訪談提綱 附錄D 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動力要素的調查問卷 |
創作背景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著重指出文化自信的重要性,認為“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文化興國運興,文化強民族強。沒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沒有文化的繁榮興盛,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並指出應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並對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新要求,指出:“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加快構建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體制機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豐富民眾性文化活動。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因此,如何不斷加強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構建由政府部門、私人部門、非政府組織、社區居民多元主體合作治理的共建、共享、共治機制,不斷推動社區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豐富多樣性與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品質,以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文化需求,是新時代中國社區公共文化服務治理的重要議題。基於此,《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指出,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門、社區內部環境以及區縣政府及其派出機關是推動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的重要動力要素,且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門、社區內部環境兩類動力要素對於推動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具有更強的影響力。其中,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門層面的動力要素包括中央及省市級政府部門的政策引導與支持、主要領導者的關注與支持;社區內部環境層面的動力要素包括社區居委會行政人員的管理創新能力、社區內入駐社會組織的數量與規模、社區內生型志願組織數量與規模、社區居民公共參與積極主動性、教育水平以及人口穩定性(常住人口多);區縣政府及其派出機關層面的動力要素包括區縣政府部門及派出機關的政策引導與支持、區縣政府部門及派出機關主要領導者的關注與支持、區縣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關行政領導者的經濟資源獲取能力。
該書認為,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供給制度是促使當代中國城市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有序、規範、長效運轉的根本保障。當代中國社區公共服務合作供給制度可劃分為兩大類型,即合作制與非契約制,21世紀以來,隨著非政府組織力量的不斷壯大,非契約制所占的比例日益提升,在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契約制相比,具有供給主體的多元化、文化組織的獨立性、監管機制的法制化及供給機制的彈性化等獨特優勢。因此,聯繫中國社區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現狀以及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環境,該書認為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的運營制度安排中,應在健全、規範契約制的同時,探索實施非契約制,不斷健全完善社區公共文化服合作治理制度、組織、管理機制,以推動該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合作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胡艷蕾,公共管理博士,濟南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公共服務、基層治理與應急管理。學術兼職主要有中國人民政協理論研究會第三屆理事會理事、山東創新智庫執行專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