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論

治理理論

治理理論作為英語國家的日常用語,治理(governance)概念源自古典拉丁文或古希臘語“引領導航”(steering)一詞,原意是控制、引導和操縱,指的是在特定範圍內行使權威。它隱含著一個政治進程,即在眾多不同利益共同發揮作用的領域建立一致或取得認同,以便實施某項計畫。

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隨著志願團體、慈善組織、社區組織、民間互助組織等社會自治組織力量的不斷壯大,它們對公共生活的影響日益重要,理論界開始重新反思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問題。如果說新公共管理運動主要關注公共部門對市場機制和企業管理技術的引進,治理理論的興起,則進一步拓展了政府改革的視角,它對現實問題的處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諸多領域,成為引領公共管理未來發展的潮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治理理論
  • 時間:20世紀90年代
  • 包括志願團體、社區組織等 
  • 成為:引領公共管理未來發展的潮流
定義,主要特徵,意義,不足,套用,啟示,

定義

隨著全球對公共治理的關注變得更為廣泛和日益重要,對於這一概念的界定出現了多種說法,直到現在治理仍是一個相對模糊和複雜的概念。“治理”被定義為多種,如“在管理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權力的行使方式”,如“確定如何行使權力,如何給予公民話語權,以及如何在公共利益上作出決策的慣例、制度和程式“,這些定義有助於我們更加明確治理這一概念的內涵。然而,鑒於關係概念的性質,“治理”永遠不可能被定義成一個具有普遍有效性的通用方式。
在治理的各種定義中,全球治理委員會的表述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權威性。該委員會於1995年對治理作出如下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個人和機構經營管理相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衝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它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機構和規章制度,以及種種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種種均由人民和機構或者同意、或者認為符合他們的利益而授予其權力。

主要特徵

治理有四大特徵:1、治理不是一套規則條例,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2、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為基礎,而以調和為基礎;3、治理同時涉及公、私部門;4、治理並不意味著一種正式制度,而確實有賴於持續的相互作用。
當然,對此也有不同的概括。比如,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主體間責任界限的模糊性,主體間權力的互相依賴性和互動性,自主自治的網路體系的建立,政府作用範圍及方式的重新界定。總之,治理是一個內容豐富、包容性很強的概念。

意義

治理理論的興起,絕非人為地製造出一套新口號,則是各國政府對經濟、政治以及意識形態變化所作出的理論和實踐上的回應。在此背景下,以奧斯特羅姆為代表的制度分析學派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論。具體地說,單中心意味著政府作為唯一的主體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排他性管理,多中心則意味著在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過程中,並非只有政府一個主體,而是存在著包括中央政府單位、地方政府單位、政府派生實體、非政府組織、私人機構以及公民個人在內的許多決策中心,它們在一定的規則約束下,以多種形式共同行使主體性權力。這種主體多元、方式多樣的公共事務管理體制就是多中心體制。
陳廣勝《走向善治》陳廣勝《走向善治》
多中心的治理結構要求在公共事務領域中國家和社會、政府和市場、政府和公民共同參與,結成合作、協商和夥伴關係,形成一個上下互動,至少是雙向度的,也可能是多維度的管理過程。就其體現的改革和創新而言,這是適應全球化、市場化和民主化發展趨勢的要求,在國家公共事務、社會公共事務甚至政府部門內部事務的管理上,藉助於多方力量共同承擔責任,其中既有對事務的管理,也有對人和組織的管理;既有對眼前事務的管理,也有對長遠事務的管理。其特別之處在於用一種新的眼光思考什麼樣的管理方式可以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不足

治理理論可以彌補國家和市場在調控和協調過程中的某些不足, 但治理也不是萬能的,它也內在地存在著許多局限。
Bob Jessop將治理理論的內在困境概括為四種兩難選擇。一是合作與競爭的矛盾,二是開放與封閉的矛盾,三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矛盾,四是責任與效率的矛盾。
在90年代的發展問題的辯論中,“治理”概念之發揮核心作用最後還有一個特別重要的屬於全球化和跨國組織的領域。 這種治理理論或者說是全球治理理論削弱了國家主權和主權政府在國內和國際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客觀上有可能為強國和跨國公司干涉別國內政提供理論上的支持。所以,對於這一危險傾向,我們必須給予高度的警惕。

套用

針對如何克服治理的失效,不少學者和國際組織提出了“善治”(good governance)概念。“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它的本質特徵在於是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它強調政府與公民的良好合作以及公民的積極參與,實現管理的民主化
善政被普遍認為是減緩貧困的一個關鍵因素(世界銀行,2001)。西方學者Grindle認為,對許多開發中國家的具有改革思想的公民,以及國際發展社會的學者和從業人員來說,善政不僅已經成為減少貧困的當務之急,也已成為發展的當務之急。在他的文章中,向我們展示了詳細的善治議程。
從政治傾向上看,治理理論雖然主要是一種公共管理理論,但具有強烈的意識形態傾向,這就決定了我們在借鑑治理理論時,必須有所鑑別。儘管如此,治理理論對我國的政府體制改革仍然具有極其重要的啟示意義。

啟示

治理理論要想在中國實現其善治的目標,除去其本身理論的不足,同時還要受到我國現有國情的影響。中國傳統政治文化根深蒂固,官本位思想嚴重,全能政府色彩濃重,較少採取合作、互動的方式。同時,中國民間組織對政府的依賴性較強,政治參與意識和能力較弱。但是治理理論提出的“善治”模式,從某種角度講可以成為中國政府改革的參照。
讓-皮埃爾:《何謂治理》讓-皮埃爾:《何謂治理》
1.轉變政府職能,樹立有限、責任、法治、服務政府的觀念。治理理論強調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但並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務治理中的主導地位和重要作用。
2.充分發揮黨組織和人大、政協的整合、啟蒙作用,增強治理能力。黨的組織、人大、政協是我國政治體制中的一大特色。首先是黨的角色和職能的轉變,從行政主體的二元結構中撤出,專門從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監督和調節。其次,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權力機關,我國這種議行合一的結構決定了人大是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的一座橋樑,既能整合民意,又能監督政府。再次,政協發揮著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其成員是我國當前公民社會中最有影響力的組成部分,大多數人擁有較高的科學文化水平和參政議政能力,能夠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有利於政策的科學性和回應性。但現實中人大、政協的作用往往流於形式,因此充分發揮人大、政協的作用,對市民社會的發展和政府與市民社會兩者關係的整合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3.建立政府與公民之間的合作與互動關係,促進公民社會成長。需要政府必須堅持執政為民的理念,以建立民主政府為目標,大力發展和推進政務公開,拓展渠道,使公民更便利更直接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影響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其中,重視教育,提高公民的素質也是促進公民參與的一條重要途徑。
4.培育和完善獨立性強的民間組織。我國的民間組織對政府依賴性太強,要逐步授權給民間組織,使之擺脫政府的主導,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同時,要用法律對其進行制約,提高自治與自律能力,建立政府與社會的相互協作的互動關係。
善治的出現和發展在當今的已開發國家顯得很緩慢,往往是幾代人才能實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準備好面對長期的、緩慢的、可逆的、令人沮喪的道路來通向更好績效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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