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

公共治理是由開放的公共管理與廣泛的公眾參與二者整合而成的公域之治模式,具有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依據多樣化、治理方式多樣化等典型特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治理
  • 治理主體:公權力主體,國家
  • 治理依據:國家立法等
  • 治理方式:依照公域之治的實際需要
首先,其次,再次,最後,

首先

就治理主體而言,該模式主張不僅包括國家,還包括其他公權力主體如行業協會、自治團體等,各種治理主體在公域之治中應各展其長、各得其所;

其次

就治理依據而言,該模式主張不僅包括國家立法,還包括社會共同體形成的規則甚至不同主體之間的協定等;

再次

在治理方式上,該模式主張依照公域之治的實際需要,在進行綜合性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礎上,能使用非強制方式的就不用強制方式,能用雙方協商解決的方式就不用單方強制的方式,能用自治的方式就不用他治,遵照先市場後社會、再政府的選擇標準,實現治理方式的多元化、民主化和市場化;

最後

這種模式主張,在憲政框架下,所有公共治理主體都應當權責一致,確保沒有權力不受監督,沒有權利不受救濟,所有公共治理主體都要依法承擔違法責任,尤其要確保過罰相當、罰當其責。
我國當下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這在一定程度上集中體現為公域之治模式的轉換。世界範圍內的公域之治模式的變革,應當對我國公共治理模式的確立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發生的社會、經濟和管理危機,推動了公共管理和公共行政理論研究的範式變革。以“治理”為代表的新理論範式提出了多元的、自組織的、合作的和祛意識形態式的公共治理模式,打出了“良好治理”的旗幟。一種新型的行政概念應運而生,即拋棄傳統公共管理的壟斷和強制性質,強調政府、企業、團體和個人的共同作用;不再單單指望政府去做什麼和提供什麼,而是希望政府能充分挖掘各種管理和統治工具的潛力;不要求政府整天疲於應付,而希望政府有自知之明,做自己應做和能做的事;不強求自上而下、等級分明的社會秩序,而重視網路社會各種組織之間的平等對話的系統合作關係。綜合起來就叫公共治理,這是一種多元的,民主的,合作的,祛意識形態的公共行政。這種新型的行政就是“治理”式的行政。治理理論就是這種新型行政在理論上的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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