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修訂及費率調整研究

《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修訂及費率調整研究》是由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呂賓、乾飛、李剛、范振林、王燕東、陳俊楠、張玉梅、譚文兵、王靜、張萌擔任主要完成人的科研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修訂及費率調整研究
  • 成果登記號:20120338
  • 第一完成單位: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
  • 項目類別:科研項目
成果信息,成果摘要,

成果信息

成果登記號
20120338
項目名稱
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修訂及費率調整研究
第一完成單位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
呂賓、乾飛、李剛、范振林、王燕東、陳俊楠、張玉梅、譚文兵、王靜、張萌
研究起始日期
2010-10-01
研究終止日期
2011-10-01
主題詞
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 修訂
任務來源
部門計畫;

成果摘要

本研究理論部分明確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定位,認為礦產資源補償費是”租金”而非”費”;同時釐清了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關係和作用。實踐部分主要從徵收方式、費率和收益分配三個方面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制度進行重點分析,最後提出改革面臨的諸多阻力,以及征管制度亟待解決的問題。國外經驗通過借鑑國外礦產資源稅費制度的特點和改革經驗,結合我國礦產資源稅費制度的實踐,本研究認為現階段應著重從重新界定稅費關係、礦產品的定義以及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調整要綜合考慮的幾個因素三個方面加強改革。實證研究部分得出兩點建議:一是加快費率調整,建議石油、天然氣與美國接軌,為12.5%;重稀土、金為8%;輕稀土、錫、鎢、鉬費率為6%;煤炭、銻費率為4%。二是提高地方留成比例,建議礦產資源補償費分成比例調整為中央與地方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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