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

《碧江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是碧江區發布的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碧江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
  • 施行地區:碧江區
前言
碧江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有關精神,紮實推進我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貴州省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改革專題組《貴州省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改革2014年實施方案》(黔農改專〔2014〕1號)、《關於印發<貴州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農改專〔2014〕2號)、《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銅仁市2014年深化農村改革農村土地(耕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基本狀況
碧江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涉及12個鄉(鎮、街道)、70個村、829個村民組41000戶,第二次土地調查面積為32.8萬畝。
二、指導思想
按照“明晰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的總要求,以第二輪土地延包及第二次土地調查為基礎,積極開展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妥善解決承包地塊數和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把承包地塊、面積、契約、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並記錄在冊,做到證、賬、薄、地“四統一”。規範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確權的原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按照農業部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資料庫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素編碼規則》等行業標準,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
(二)堅持確保穩定的原則。堅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在地二輪土地延包基礎上,保持現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的前提下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維持原土地承包關係的延續性和穩定性,嚴禁藉機違法調整和收回農戶承包地。
(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第二輪土地延包以來,農戶之間承包地互換、轉讓等因土地流轉造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化的要及時變更,對農戶承包地實際面積與賬證不符的要結合當地實際,依據有關法律政策記入賬證,實現“四統一”(承包地面積與位置、承包契約、經營權證登記簿、經營權證書相統一)和“五到戶”(承包地分配到戶、承包地四至界限登記到戶、承包契約簽訂到戶、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到戶、承包地塊圖斑到戶),確權登記後,不改變原有承包地面積的相關惠農政策和相關責任義務。
(四)堅持尊重歷史的原則。對於歷史原因造成的實際耕種面積與賬證面積不符的,按照“四至”範圍內實測面積登記賬證,並取得發包方和承包方的簽字認可,但集體經濟組織內各農戶新確權的耕地面積總和不得大於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面積。對於擅自侵占林地或其他集體土地(新開荒地)種植農作物的,不能作為承包地進行確權登記。
(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要堅持“陽光操作”,做到“四簽兩不準” (民眾開會通知要簽收、參加會議要簽到、表決票要簽名、通過方案要簽字並加蓋當事人手印,不準代簽、不準用鉛筆和原子筆簽字)和“四榜定案”(摸底調查表上榜公示、確權登記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確權上榜公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證上榜公示),保證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做到程式、方法、內容、結果四公開,嚴禁暗箱操作,以權謀私。
(六)堅持先易後難、穩妥推進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複雜、關係到民眾切身利益的系統工程,必須穩妥推進,先易後難,權屬清楚的先確權發證,不清楚的待明晰權屬後再發證,有糾紛的要做到先調處、後確權,積極穩妥地推進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不能因方法簡單、工作粗糙或違規操作而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七)堅持依靠民眾、民主決策原則。在開展土地確權頒證工作中,對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各類具體問題,要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充分依靠農民民眾自主協商,採取一事一議等基層民主決策的方式妥善處理。
四、時間安排
(一)2016年8月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招投標工作。
(二)2016年9月召開全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動員會暨業務培訓會。
(三)2016年9月—10月全區進行航拍。
(四)2016年11月—12月外業勘界。
(五)2017年1月—4月內業處理。
(六)2017年5月全區各鄉(鎮、辦事處)進行公示。
(七)2017年6月底完成資料庫建設及頒證。
五、主要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組織開展土地承包檔案清理。按照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0〕12號),對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認真清查整理試點村第二輪土地延包台帳、承包契約、經營權證等土地承包原始檔案資料(著重解決土地承包方案、契約、台帳種類不齊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摸清土地現狀,農戶家庭承包狀況,對承包土地地塊、面積、四至、土地變更等信息進行收集、歸納、整理、核對。
(二)勘測界定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在對土地承包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和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契約、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成果為依據,因地制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勘測,準確界定承包地塊、面積、四至界限和空間位置。鼓勵各地在農民自願前提下,組織開展農戶之間互換並地,解決承包地的細碎化問題。實地勘測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後,作為確認、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契約以及確認、變更、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對延包不完善、權利不落實和管理工作不規範的,予以依法糾正;對存在爭議和糾紛的,先依法協調解決,再予以確權登記。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4第33號),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在現有土地承包契約、證書的基礎上,結合經依法確認的承包地塊、面積、共有人(家庭人口信息)、用途和空間位置等登記信息,建立登記簿。同時,將登記信息錄入計算機,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實行信息化管理。
(四)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登記。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基礎上,適時開展土地承包契約變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等工作,採用全國統一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根據土地變動情況,隨時變更或者補換髮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按照“申請、審核、登記、頒證”的程式,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為依據,經公示無異議並經承包人簽字確認後,由鄉(鎮、街道)填寫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經區人民政府蓋章後,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召開村民大會,集中頒證。經辦人和農戶代表在權證發放登記表中簽字(蓋章)後,錄入相關數據,建立電子信息化檔案。在發放新承包經營權證的同時,原承包經營權證同時作作廢,統一以現發包經營權證為準。
(六)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資料歸檔。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全過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確保工作過程中的契約、地籍圖、台賬、登記薄、變更記載等檔案資料齊全完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由區檔案局集中保管,並指定專人負責,確保檔案實體安全。
(七)實施土地承包經營信息化管理。全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農村土地承包契約、土地流轉契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信息化管理。
六、技術路線和作業流程
根據測區範圍及航線分布劃分區域網,布設像控點、進行像控點測量,利用POS獲取的外方位元素數據,在軟體平台下聯合進行區域網平差完成空三加密。在軟體平台下利用空三加密成果提取DTM,結合航飛影像提取DOM單片正射影像,再通過軟體進行鑲嵌裁切分幅,製作1:2000DOM成果圖。通過航測法成圖,在內業航測立體環境下矢量化地籍要素,再疊加DOM成果圖作為工作底圖,以調查工作地圖為基礎進行野外指界、調查,並建設圖形數據、屬性數據的資料庫,建立登記簿、頒發承包經營權證書。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總體作業流程如圖1所示。
碧江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
圖1
七、資料庫建設及土地流轉信息系統建設
建立區級套用平台和監管平台系統,數據由技術公司將成果錄入形成資料庫,全面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依託區產權交易中心機構健立土地流轉服務平台,完善區、鄉兩級產權交易中心服務和管理網路,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諮詢等服務;建設區級糾紛仲裁體系;實施經營權還權賦能試點,實現農村土地承包契約、土地流轉契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信息化管理。
八、主要措施和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碧江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區委副書記和區政府副區長任副組長,區委辦、區政府辦、農牧科技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區委政府督查室、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檔案局、區婦聯、區信訪局、區監察局、區林業局、區司法局等部門和12個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牧科技局,由區農牧科技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並抽調精幹力量具體辦工。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工作經費,為確權工作提供保障。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所需經費1082.4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328萬元(10元/畝),省財政補助164萬元(5元/畝),市財政補助164萬元,區財政解決426.4萬元,主要用於宣傳培訓、航飛製圖、摸底階段、外業調查、審核公示、資料庫建設、成果整理、登記頒證等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不得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
(三)強化協調配合,明確部門職責。各相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做好協調配合,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合力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順利開展。區農牧科技局負責政策宣傳、完善操作規程和業務培訓,指導糾紛調處和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審核台賬、登記簿等;區國土分局負責及時提供地籍檔案、國土二調影像圖等數據資料及村集體組織邊界界定;區林業局負責林地及承包耕地退耕還林地塊的確認;區財政局負責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所需經費;區民政局負責鄉鎮、村邊界確定;區檔案局負責加強對確權登記工作檔案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區公安分局負責提供農村土地承包農戶戶籍檔案資料及處理突發事件;區信訪局負責做好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實行專人負責,妥善及時處理上訪事件;區法制辦、司法局負責指導基層調解組織及時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對存在法律關係難以明確和認定的,組織提供法律服務;區新聞中心負責做好宣傳報導工作;區委、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工作進度督查工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職責,密切合作,積極推進試點工作。
(四)細化考核,加強督查。區農牧科技局和各鄉(鎮、街道)要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由區委、區政府督查室牽頭負責督查,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年終進行考評,嚴格兌現獎懲。
(五)加強協調配合,及時報送信息。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協調,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各鄉(鎮、辦街道)要安排專人作為信息聯絡員,並報區農牧科技局備案,根據工作及時報送各項報表,階段總結及各階段的典型做法、先進經驗,為今後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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