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山西省2014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14〕2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山西省2014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18日
方案
山西省2014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
登記頒證試點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和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紮實推進我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要求,在總結我省第一、二批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訂2014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方案。
一、試點任務
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以現有土地承包契約、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把承包地塊、面積、契約、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依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的原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國家2014年3月1日起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資料庫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素編碼規則》三個農業行業標準,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
(二)堅持確保穩定的原則。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在堅持二輪土地承包關係不變、農戶實際承包地塊不變的基礎上,以已經簽訂的土地承包契約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依據,通過調查測量,進一步明確農戶承包地面積和空間位置,並製作相鄰關係平面圖。這項工作的開展是對農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規範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調整原承包關係,也不是重新組織發包農村土地。
(三)堅持尊重歷史的原則。要原則上維護農戶現有的承包面積,測量後與原承包契約面積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補”,不改變根據原承包面積確定的惠農政策數量和相關責任義務。對於在二輪土地延包時,因土地等級差別抵頂面積等折合承包面積造成實際耕種面積與承包面積不符的,取得承包戶的認可後要按照實際耕種面積登記,並註明實際折算面積。
(四)堅持民主協商的原則。農村土地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要充分依靠農民民眾,清查、確權、登記的每一個環節必須實行民主協商,重大事項均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堅決杜絕發包方暗箱操作,強行推動。對於在試點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必須要有民眾共同參與,事先徵求民眾意見,取得民眾理解支持,努力實現民眾滿意,對於大多數民眾堅決反對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五)堅持縣為主體的原則。縣(市、區)為責任主體,具體組織實施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
三、試點範圍
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在全省113個縣(市、區)193個鄉鎮的788個村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名單見附屬檔案),其中潞城市整縣推進(在繼續完成翟店鎮整鄉試點基礎上擴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範圍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對於農村土地所有權權屬不清的,要依法確定所有權後再開展確權登記。經依法確認退耕還林還草的農村承包地,不納入登記範圍。
四、試點內容
(一)開展土地承包檔案清理。按照《農業部、國家檔案局關於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檔案管理工作的意見》,全面組織清理土地承包檔案,認真解決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契約、承包台賬種類不齊全、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嚴格執行土地承包檔案管理規定,堅持分級管理、集中保管、科學分類,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分類歸檔、安全保管、公開查閱等制度。不具備保管條件的,要移交到具備條件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者檔案管理部門集中保管。
(二)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各縣要組織專門力量,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以已簽訂的土地承包契約、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集中時間以試點村為單位查清農戶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和空間位置。鼓勵各地在農民自願前提下,組織開展農戶之間互換並地,解決承包地的細碎化問題。對與現有土地承包檔案記載的土地承包狀況有較大誤差且農民民眾要求實測的,要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採取科學簡便的方式測量查實。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首要的是民眾認可,並儘可能準確。實測結果經鄉(鎮)、村公示確認後,作為確認、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契約以及確認、變更、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依據。對延包不完善、權利不落實和管理工作不規範的,予以依法糾正。對存在爭議和糾紛的,先依法解決,再予以確權登記。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把縣、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具體化為登記管理的各項活動。已建立登記簿的,要結合試點工作進一步健全,充實完善承包地塊的實際面積、四至、地類和空間位置。未建立的,要在現有土地承包契約、證書的基礎上,結合經依法確認的承包地塊、面積、共有人、用途和空間位置等登記信息,抓緊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國土資源部門提供的基本農田有關信息,具體將基本農田落實到戶並標註到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信息資料共享。
(四)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登記。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基礎上,適時開展土地承包契約變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等工作,並對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完善,變更或者補換髮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期內,因下列情形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變動或者滅失,根據當事人申請,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變更、註銷登記,並記載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一是因集體土地所有權變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徵收、整治導致承包地塊或者面積發生變化的;三是因承包農戶分戶等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五是因結婚等原因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合併的;六是承包地塊、面積與實際不符的;七是承包地滅失或者承包農戶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發包方依法調整或者收回的;九是承包農戶戶主變更其他需要依法變更、註銷的情形。試點期間,凡申請登記、變更、註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對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塊實測確認,並向申請方提供書面證明。
(五)對其他承包方式開展確權登記頒證。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的,當事人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經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符合登記有關規定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予以確認。
(六)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資料歸檔。要在檔案管理部門的支持和指導下,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全過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確保檔案資料齊全完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檔案由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機關集中保管,並指定專人負責,確保檔案實體安全。依法按期移交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不具備保管條件的,可提前移交。
(七)探索研究農村土地確權技術路線、工作機制、信息化管理模式、確權成本和相關問題的政策性解決方案。進一步探索影像遙感測繪、實測和航測等不同測繪方式的技術路線、工作機制、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確權工作成本,研究確權過程中解決問題的政策和方法,為2015年全省全面鋪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樹立全方位樣本。
五、進度安排
(一)第一階段:準備階段(2014年3月-4月底)。
1、成立機構。市、縣要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鄉、村要成立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小組。
2、制訂工作方案。市、縣要分別制訂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方案。省、市領導組辦公室要分別對市、縣的工作方案進行審核備案。
3、宣傳動員。各縣要召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動員會,對試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試點鄉、村、組要分別召開鄉村幹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宣傳動員,用橫幅、標語、廣播等各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讓每一位農民都了解此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義、目的和原則,採取推薦的方式推選各戶代表,代表家庭全體成員參與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4、開展培訓。省級加強對市、縣業務骨幹以及測繪隊伍的培訓,測繪隊伍必須參加省級統一組織的確權登記頒證業務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的單位及專業技術人員向社會公開。市級對市、縣業務技術指導人員開展培訓,各縣要加強對縣、鄉、村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和業務素質,確保工作質量。
5、確定測繪公司。縣級按照有關規定,從省級公布的已經取得合格證的單位中擇優選擇確定測繪公司,並簽訂相關契約。鼓勵市、縣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項目監理試點工作。
(二)第二階段:調查摸底階段(2014年5月-5月底)。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組織鄉村工作人員、測繪公司對試點村二輪土地承包台賬、三十年承包契約、土地承包相關原始資料檔案進行整理。一要摸清土地現狀,查清每塊地的名稱、坐落、面積、四至、權屬性質、土地種類和經營方式。二要逐村摸清發包方情況,逐戶摸清農戶家庭承包狀況,對承包人、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承包地塊、面積、四至、土地變動等各方面情況和信息進行收集、歸納、整理、核對,提前發現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初步意見。
(三)第三階段:清查階段(2014年6月-8月底)。
1、實施清查。根據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面積情況,結合農村土地承包契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檔案資料,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組織熟悉情況的村民和專業測繪人員,對農戶承包關係、地塊、面積、空間位置進行清查測量。清查工作按村組開展每戶、每塊地的邊界與權屬的圖面勾繪工作。在圖面上進行地塊的標繪,標註地塊編號等信息。對地塊邊界不清或其他需要實地調查的,進行實地調查標繪,形成農戶認可的成果。最終形成的地塊調查圖與地塊調查表信息應一致。
2、梳理和解決矛盾。對村組土地承包實際情況表進行公示,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收集農民的意見,對新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解決,凡是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目前尚未做出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結合實際妥善處理。
(四)第四階段:登記階段(2014年9月-10月底)。對清查的情況進一步審核,由專業測繪人員根據相鄰關係製作承包地塊位置平面圖,經公示無異議後,編制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初始登記。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註銷登記,把承包地塊、面積、契約、證書和基本農田落實到戶,做到權屬清楚、契約規範、權證齊全、賬簿完善、責任明確。
要嚴格按照國家測繪局、國家保密局《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相關資料特別是地籍信息資料的保密工作,確保不失密、不泄密。對基礎資料都應及時登記,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存放有關基礎資料的條件與設施應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貯存土地調查和測繪數據的電腦實行專機專用,嚴禁與網際網路連線,防止網上泄密。
(五)第五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14年11月-12月底)。各縣(市、區)對試點村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省、市對試點縣工作進行抽檢和抽驗,具體驗收辦法另文下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級職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試點工作由各級政府牽頭,實行省級統籌安排、市級協調指導、縣級具體組織實施。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省級將成立山西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組長,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成員單位包括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委政研室、省政府法制辦、省檔案局,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省農業廳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安排;省財政廳負責協調落實登記試點工作經費;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協調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免費提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過程中涉及地塊所需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或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形成的相關資料;省委政研室、省政府法制辦負責參與研究試點中相關政策問題的解決方案;省檔案局負責指導試點中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
市、縣政府應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農業、財政、國土資源、政研、法制、檔案、司法、信訪、民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試點鄉(鎮)和村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小組分別由試點鄉(鎮)和村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各縣分管農業的副書記、副縣(市、區)長以及農委主任(農經局長),必須分別包一個試點村開展工作。各市、縣機構成立和縣級幹部包試點村情況,務於4月底前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省、市、縣、鄉、村主要工作內容:省級負責省信息化平台建設、確權管理軟體的統一採購、市縣兩級技術骨幹的培訓、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工作手冊等資料的印製、測繪隊伍的資質審核和培訓考試、技術指導、檢查抽驗等工作;市級負責市信息化平台建設、政策宣傳諮詢、督促檢查抽驗、縣鄉業務人員的培訓等;縣級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包括縣信息化平台建設、影像圖的採購、組織宣傳發動、測繪隊伍的選定、具體操作人員的組織培訓、制訂具體問題的解決方案和農村土地糾紛調解仲裁,調查公示表格、土地承包契約、登記簿的印製,承包經營權證的列印等;鄉級負責原始資料的蒐集、公示、確認、糾紛調解、權證的發放等工作;村級負責原始資料的蒐集審查、配合地塊的調查測量、糾紛調解、組織確認公示、承包契約的簽訂等。
(二)保障工作經費,進行專項核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不得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按照省、市、縣分級負擔的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經費要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以市、縣為主,省級財政對試點工作予以適當補助。對於財力薄弱的縣(市、區)保障試點經費存在缺口的,可由地方政府通過上級財政安排的轉移支付統籌解決。試點工作經費要設立專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試點工作結束後要進行專項審計,為全面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提供成本費用依據。
(三)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決突出問題。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現有土地承包契約、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的基礎上,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對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按照保持穩定、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分類處置的原則依法妥善解決。要組織力量對土地承包問題進行摸底排查,妥善解決可能影響登記工作順利開展的突出問題。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基本精神,結合當地實際作出具體規定。要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渠道妥善化解。
(四)加強檢查指導,做好試點總結。縣級領導小組要定期對各個階段的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做好工作調度,適時進行情況通報,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試點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對作風不實、措施不當、違背政策、導致農民上訪和發生群體性事件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實行定期報送制度,縣級每月末以正式檔案向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各市匯總後每月初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試點工作完成後,市、縣要認真總結經驗、做法及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縣級工作總結於2014年12月15日前報市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級工作總結於2014年12月20日前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屬檔案:2014年山西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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