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以下簡稱《登記條例》),為統籌謀劃、協調推進,加快建立我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二、任務分工和時間安排,三、組織保障,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登記條例》及中央編辦灶戰槳《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5〕13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山西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晉政辦發〔2014〕32號)、省編辦《關於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晉編嘗乃辦字〔2014〕72號)要求,加快建立和形成我省權屬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體系,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不動產統一登記。以《物權法》為依據,切實落實國家不動產統一登記要求,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的準備和銜接,儘快實現全省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四統一”。
2.堅持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結合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以組建統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為重點,儘快形成我省自上而下、有效銜接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加快推進我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登記信息融合、工作平台建設等工作。
3.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建立協調機制,堅持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設方向,兼顧新機制和老辦法,切實最佳化工作流程,提高便民服務效率,確保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平穩過渡和有效銜接。
4.堅持便民利民。按照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要求,進一步最佳化職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過建立健全 “一站式服務”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方便企業、民眾申請和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任務分工和時間安排

(一)印發《關於加快全省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通知》。省編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各部門意見,於2015年3月底前提出市縣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意見。
(二)開展不動產登記現狀調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相關部門對本部門不動產登記職責、機構、編制、信息化建設等情況進行梳理,並由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組成聯合調研組開展調研,於2015年3月底形成調研報告。
(三)理順省級不動產統一登記體制。根據國腿少跨家和省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精神,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部門配合,於2015年6月底前理順省級不動產登記體制。省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配合,按照部門職責做好經費保障和人員調整等工作。
(四)健全盛抹凶煉完善我省不動產登記相關配套制度。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法制辦、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承店設戒、林業廳等部門,在理順不動產登記管理體制、全面清理現行不動產登記管理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情況,健全完善我省貫徹《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我省不動產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規範進行。
(五)做好省直部門不動產登記銜接工作櫃烏照。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部門配合,按照國家要求及我省實際,儘快制定出台省級層面不動產登記資料交接工作方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部門按要求將本部門與不動產統一登記相關的檔案、檔案、信息系統等資料整理後完整移交到位,包括省重點國有林區、林木、林地的登記發證資料等,並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後本部門不動產管理的後續工作。省農業廳負責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發證按照中央屑巴主部署,過渡期結束之後再移交相關資料。
(六)整合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部門配合,按照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資料庫標準、信息系統建設規範要求,整理土地、房屋、林權等不動產登記資料庫資料,根據國土資源部部署及我省實際,整合建立我省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統一基礎平台,完成現有各業務數據的轉換整合,建立起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資料庫。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督導和指導,努力推動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力爭儘快完成省、市、縣三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不動產登記機構組建、工作融合、平台建設等。

三、組織保障

(一)高度重視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點任務,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對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方便民眾,具有重要意義。各市、縣政府要切實按照國家及省統一部署,將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按時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整合工作。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為加強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領導及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經省政府批准,建立由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為召集人,省編辦、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地稅局、法制辦負責人為成員的省不動產登記工作廳際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在省政府領導下,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政策建議以及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意見和建議;研究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制度體系、工作融合、信息平台建設及信息數據套用中的重大問題;保障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所需經費;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宣傳和輿論引導;指導、督促各市、縣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等。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
(三)做好銜接,平穩過渡。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過程中,各地要保持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在實施統一登記後,新證書投入使用,原來已經頒發的各類證書繼續有效,不強制換證,逐步替換舊證書,不增加企業和民眾負擔。
(六)整合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等部門配合,按照國家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資料庫標準、信息系統建設規範要求,整理土地、房屋、林權等不動產登記資料庫資料,根據國土資源部部署及我省實際,整合建立我省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統一基礎平台,完成現有各業務數據的轉換整合,建立起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資料庫。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督導和指導,努力推動全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力爭儘快完成省、市、縣三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不動產登記機構組建、工作融合、平台建設等。

三、組織保障

(一)高度重視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點任務,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對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方便民眾,具有重要意義。各市、縣政府要切實按照國家及省統一部署,將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按時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整合工作。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為加強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領導及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經省政府批准,建立由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為召集人,省編辦、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地稅局、法制辦負責人為成員的省不動產登記工作廳際聯席會議。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在省政府領導下,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政策建議以及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意見和建議;研究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制度體系、工作融合、信息平台建設及信息數據套用中的重大問題;保障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所需經費;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宣傳和輿論引導;指導、督促各市、縣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等。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
(三)做好銜接,平穩過渡。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過程中,各地要保持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在實施統一登記後,新證書投入使用,原來已經頒發的各類證書繼續有效,不強制換證,逐步替換舊證書,不增加企業和民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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