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管理辦法》是石首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首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石首市人民政府
《石首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管理辦法》是石首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石首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管理辦法》是石首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內容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行為,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是1995年2月15日由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聯合下發的檔案。檔案通知 關於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 1995年2月15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5月30日財政部令第35號公布 根據2017年12月4日財政部令第90號《財政部關於修改<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等6部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收入管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和處置等收入,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的有關規定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收入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的有關規定管理。各部門及其所...
財政部部務會議決定,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作出修改:一、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並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二十五條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和處置等收入,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的有關規定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處置收入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的有關規定管理。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形成的...
《石家莊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是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8年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石家莊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石政發〔2008〕42號)同時廢止。前言 石家莊...
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DB51/T 2764-2021)。編制進程 工作基礎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加強和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先後制定《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川辦發„...
本辦法所稱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是指中央行政單位在保證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經審批同意,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所取得的收入。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以下統稱為國有資產收入。
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制定和完善本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接受...
(七)開展資產出租或者處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行政事業單位難以調劑利用的辦公用房、儀器設備等資產,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批准後,可以對外出租或者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以市場化...
本辦法由區財政局負責具體解釋和組織實施。本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以下簡稱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保證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和促進各項事業...
政府第91號令發布 根據2002年5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2年6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3號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
辦法信息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高法院,高檢院,各人民團體: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9〕11號)要求,規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保障機關運轉,降低行政...
對於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防止資產流失,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按存在形態可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兩部分;按其運用動態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兩大類;按其運用方向分為非經營性資產和經營性資產兩大類。經營性資產,是...
2021年9月28日,財政部印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財資〔2021〕127號)。檔案通知 關於印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資〔2021〕127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
市直行政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按照國有資產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時將本單位的資產變動、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依法擔保的信息錄入行政事業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本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依法擔保的資產應建立...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財資〔2021〕127號)並將本辦法廢止。檔案發布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8]49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
本辦法所稱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是指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或核銷所產生的收入,包括國有資產的出售收入、出讓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等。本辦法所稱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是指中央行政單位...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中央級各類事業單位。第三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風險控制、注重績效的原則。第四條 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
經市編辦核定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執行企業國有資產使用的規定,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方式。第二章 單位自用資產管理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國有...
天津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和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
《辦法》由財政部於2018年12月24日印發,共七章三十四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關於印發《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資〔2018〕98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第七條 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及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和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等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牽頭編制行政事業性國有...
(四)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藉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合作開發和開辦經濟實體等事項的審批,組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閒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各行政單位(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社會團體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以下簡稱資產處置),是指...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並組織實施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二)審核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
第三條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應遵循權屬清晰、安全完整、風險控制、注重績效的原則。第四條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對外投資和出租、出借等,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行政事業單位自身工作的需要。第五條市財政局、...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二)負責本單位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報告等基礎管理工作;(三)負責建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保證履行職能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標準和程式,通過購置、建設、調劑、租賃、接受捐贈等方式配備資產的行為。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遵循以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