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規範》是2019年08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規範
- 標準編號:T/ZS 0104—2019
- 發布日期:2019年08月30日
- 實施日期:2019年10月01日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規範》是2019年08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規範》是2019年08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金偉、陳航、胡棟科、周立剛、李葉平、胡一俊、王宵翔、李振華、金曉平、葉佩娜1起草單位寧波市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中心、寧波市標準化研究院、寧波市海曙區石...
1953年第二屆全國司法工作會議後,開始在全國區、鄉黨委和基層政權組織內有領導、有步驟地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1954年,政務院頒布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在全國範圍內統一了人民調解組織的性質、名稱、設定,規範了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即民間調解,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屬於訴訟外調解。目前規範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以及《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
《黑龍江省調解條例》是為了加強和規範調解工作,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條例。《黑龍江省調解條例》是全國首部全面規範人民調解...
第一條 為了規範多元化解糾紛工作,增進社會和諧,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推進平安河北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化解糾紛工作適用本...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人民調解工作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
《貴州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是為了促進和規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2023年7月28日,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印發《關於公開徵求《貴州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
《天津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是為了促進和規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條例。經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並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
杭州市人民調解條例是2005年9月28日杭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05年11月18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的地方法規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人民調解工作,加強人民...
生態環境、林業和草原、文化和旅遊、教育、交通運輸、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開展行政調解、行政裁決等工作,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做優做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促進和規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調解條例 (2022年9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有效預防、及時化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重慶市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是為了促進和規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重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的條例。由重慶市...
為了規範和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及時化解民間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08年9月26日武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通過,2008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屆...
依託各級調解組織,通過接受信訪部門委託、移交調解等方式,健全訪調對接、訪調聯動工作機制。進一步規範完善信訪矛盾糾紛立案調解、司法確認、回訪調查、督促履行、分流處置等工作流程,引導民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在推廣“楓橋經驗”...
第一條 為了規範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人民調解工作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經民間糾紛當...
《雲南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由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2021年11月24日審議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和促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有效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
《四川省人民調解條例》,為了規範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調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四川省實際情況而制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對人民法院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委託的、已經進入訴訟程式的告訴才處理的...
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備案及備案情況通報工作由相關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第十四條人民調解委員會及其人民調解工作室應當使用規範的名稱、標識和印章,建立規範的文書檔案。第十五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根據民間糾紛化解的需要,建立專職...
為促進和規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2017年10月13日黑龍江省...
第十七條 智慧財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履行以下職責:(一)決定是否受理案件;(二)決定有關調解員的聘任事宜;(三)指定案件調解員;(四)制定本調解組織的調解工作規範等內部制度;(五)為調解員開展調解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六)為...
為了推動行政機關主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有效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規範行政調解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
重要理念,發揮人民主體作用,完善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工作機制,暢通和規範公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各類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
第十三條 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建設,指導管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工作機制,推動行政爭議和與行政管理活動有關的民事糾紛在...
遼寧省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條例,於2020年9月25日由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工作,保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社會治理體系...
各級人民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第五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守下列原則:(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公平、公正原則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二)糾紛雙方當事人...
為了加強和規範人民調解工作,及時化解民間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2009年8月26日貴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09年11月25日貴州省第十一屆...
第三章 糾紛預防 第四章 糾紛化解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監督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規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完善社會治理體系,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職責標準》是2019年08月3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金偉、陳航、胡棟科、周立剛、李葉平、胡一俊、王宵翔、李振華、金曉平、葉佩娜 起草單位 寧波市社會綜合治理工作中心、寧波市標準化研究院、寧波市海曙區石粗道...
山東省社會組織人民調解工作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組織人民調解活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和《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